|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牡丹江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快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大牡丹江和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值达到9.2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2.5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145万千瓦,比2005年末增加38万千瓦;农用拖拉机总量达到90000台,比2005年末增加31000台;到2010年全市田间主要作业项目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4%, 比2005年末增长5.5 %。 二、提高装备水平,实现农机生产田间标准化作业 (一)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结构与农业机械装备的同步调整。在稳步推进农机保有量增长的同时,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大幅度提升农机装备水平,逐步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农田作业质量。拉长农业机械的服务链,积极引导林牧渔业、经济作物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机优势,为发展特色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二)全面提高农机生产田间标准化作业水平。精心组织好重要农时重点作物机械化生产,着力提升三大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水平。全力组织实施农机田间标准化生产工作,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要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提高我市土壤基本耕作水平。全面实行以“深松为主体,松、翻、耙(旋)相结合多种耕作手段结合应用”的土壤耕作制度,彻底打破犁底层,建立土壤水库。 三、突出重点,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大豆提质增效机械化技术、水稻节本增效耕作栽培技术、青贮玉米饲料生产加工机械化技术、以深松为主体的联合整地技术、水田节本少耕技术多点试验示范、玉米收获机械选型引进、水稻机械化收获技术等20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的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 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要遵循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要求,拓领域、强功能、增实力,在完善服务组织、提高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上下工夫。积极争取组建高质量、高标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扶持和发展农机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在资金、技术、维修、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现有机具能力的整合,充分发挥机具作用,减少机具能力的浪费。帮助农机大户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机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 五、强化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水平 (一)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管理,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坚决取缔“黑车非驾”,严肃查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农机产品“扶优打假”工作,充分发挥农机监管人员的作用,严肃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机产品,集中整治农机经营环境。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实行农机产品安全普查、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六、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 (一)农机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及农业产业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有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容。要根据国家、省、市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 |
|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较大幅度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市级财政要在保持现有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支持措施,逐年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各县(市)区每年要从产粮大县奖励基金中提取5--10%,用于深松整地机具和作业的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必要的行政管理经费。 (三)加强国家补贴的农机具管理。享受国家购置补贴的农机具及国家补贴组建的农机作业合作社,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等费用,不得违规变卖套取资金。要加大对国家投入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要全面落实好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实现劳动过程的全部机械化,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促进劳动力流转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千亿斤粮食生产做出贡献。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牡丹江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快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大牡丹江和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值达到9.2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2.5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145万千瓦,比2005年末增加38万千瓦;农用拖拉机总量达到90000台,比2005年末增加31000台;到2010年全市田间主要作业项目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4%, 比2005年末增长5.5 %。 二、提高装备水平,实现农机生产田间标准化作业 (一)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结构与农业机械装备的同步调整。在稳步推进农机保有量增长的同时,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大幅度提升农机装备水平,逐步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农田作业质量。拉长农业机械的服务链,积极引导林牧渔业、经济作物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机优势,为发展特色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二)全面提高农机生产田间标准化作业水平。精心组织好重要农时重点作物机械化生产,着力提升三大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水平。全力组织实施农机田间标准化生产工作,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要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提高我市土壤基本耕作水平。全面实行以“深松为主体,松、翻、耙(旋)相结合多种耕作手段结合应用”的土壤耕作制度,彻底打破犁底层,建立土壤水库。 三、突出重点,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大豆提质增效机械化技术、水稻节本增效耕作栽培技术、青贮玉米饲料生产加工机械化技术、以深松为主体的联合整地技术、水田节本少耕技术多点试验示范、玉米收获机械选型引进、水稻机械化收获技术等20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的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 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要遵循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要求,拓领域、强功能、增实力,在完善服务组织、提高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上下工夫。积极争取组建高质量、高标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扶持和发展农机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在资金、技术、维修、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现有机具能力的整合,充分发挥机具作用,减少机具能力的浪费。帮助农机大户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机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 五、强化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水平 (一)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管理,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坚决取缔“黑车非驾”,严肃查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农机产品“扶优打假”工作,充分发挥农机监管人员的作用,严肃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机产品,集中整治农机经营环境。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实行农机产品安全普查、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六、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 (一)农机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及农业产业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有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容。要根据国家、省、市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