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城[2008]17号2008年10月20日苏州市建设局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城〔200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城市建设处联系。
  
  附件一:《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二:《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路灯、污水处理、城市防汛、管线工程等),进行文明施工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工作。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质量安全处、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牵头负责考评工作。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考评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各县级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将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考评情况和结果汇总后,报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办公室(准备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需加以标注)。考评小组将根据汇总情况择时组织抽查。汇总结果作为评定市级文明工地和年度企业综合考评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考评工作包括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定期考评设为“建设单位考评”和“定期检查考评”两项。对于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考评:已完成工程招投标或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日常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情况按月作出评价,由建设单位将所属工程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定期检查考评: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定期双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抽查,结合建设单位考评进行打分并形成定期考评结论。
  
  3.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价,对已经竣工的工程作出综合评价结论,以通报的形式公布综合评价结果。由于结算要求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工程,综合评价可以单独组织。
  
  第六条 定期考评实行百分制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 定期考评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等。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得分在70~80分之间(含7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优良。
  
  第八条 定期检查中发现以往被要求整改(以整改通知书为准)但仍未整改到位的工程,其定期考评结论降一个等级。
  
  第九条 综合评价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不合格。
  
  综合评价以定期考评结论为依据。凡是定期考评结论中有2次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定期考评结论中有2次为优良的,且无不合格结论的,综合评价为“好”。
  
  第十条 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死亡但隐瞒不报的,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但未造成死亡的,综合评价结论不得为“好”、“较好”。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按规定费率(奖励费按创建目标)在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立项。
  第十三条 未经定期考评或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现场考评费率=定期考评平均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考评费率/100。
  
  综合评价修正比率,分别为好(100%)、较好(95%)、一般(90%)、差(80%)。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建设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道路围挡采取的形式和相关要求予以明确,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定期考评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考评打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围挡方案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由其在定期检查时对照并纳入考评范围。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结论为“好”的工程,由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向市级文明工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为“市文明工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市级文明工地申报仍按市建设局市级文明工地考评办法执行。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本考评办法的必检对象。
  
  第十九条 定期考评结论和综合评价结论录入施工企业、建造师的信用档案,载入《信用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建造师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对不按期完成“建设单位评价”工作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所承接工程文明施工评定为“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报请有权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对综合评价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收回或暂停办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第二十一条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以及各县级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自2008年12月1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工程(非招标)按本办法执行。
  
  
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试行)

  
  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扣分
  
  一、建设行为
  
  1、工程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到位,现场管理较好;
  
  2、办理施工许可证;
  
  3、无挂靠、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4、实行了工程监理。
  
  5
  
  1、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实际未到位的扣3分;
  
  2、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扣4分;
  
  3、有挂靠、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的扣1~3分;
  
  4、应实行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扣2分。
  
  二、综合管理
  
  1、现场有“两通三无五必须”、“七不”宣传牌;
  
  2、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挂放“五图十牌”;
  
  3、按标准悬挂施工铭牌、文明施工告示牌,管理人员佩卡上岗;
  
  4、分隔设施符合标准、施工人员着装统一;
  
  5、各方出入口、车行、施工、人行通道平整畅通、有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措施和冲洗设施;
  
  6、机具设备、各类材料摆放整齐;
  
  7、按要求组织交通,设置警示、引导标志标识;
  
  8、重点区域有防范措施、有保卫值勤人员;
  
  9、无重大盗窃和违法事件发生;
  
  10、施工区、办公(生活)区及易燃易爆场所有消防设施,配备合理且完好;
  
  11、易燃易爆场所有禁火标志、无烟蒂;
  
  12、危险品进库存放,有专人管理;
  
  13、动火操作符合规范;
  
  14、宿舍(办公室)电器使用规范。
  
  20
  
  1、无宣传牌扣1分;
  
  2、“五图十牌”每缺一项扣1分;
  
  3、无牌扣2分,不标准扣1分、未佩卡上岗扣1分;
  
  4、无分隔设施扣15分,不连续、不整洁、不标准扣1~10分;着装不统一扣1分;
  
  5、出入口设置不合理扣2分、通道不畅、不平整扣2~5分、无排水措施或现场积水扣2~5分、直接向通道排水扣10分、无冲洗设施的扣3~5分;
  
  6、不符合要求摆放每处扣2~5分;
  
  7、交通组织混乱扣5分、缺警示、引导标志标识扣1~5分;
  
  8、无防范措施扣3分、措施不力扣1分、无保卫值勤人员扣3分;
  
  9、有盗窃和违法事件发生扣4分;
  
  10、无消防设施扣3分,不完好不合理每件扣1分;
  
  11、无标志扣1分,有烟蒂扣1分/只;
  
  12、危险品随意放置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
  
  13、动火操作不符合规范扣2分;
  
  14、有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扣1分。
  三、安全管理
  
  1、“B”、“C”类别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使用电器、电箱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
  
  3、各类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符合规范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编、审、批和实施;
  
  4、立柱、上盖梁支架及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措施得当;
  
  5、防撞墙施工临边防护措施可靠;
  
  6、道路、下水道、桥梁、盾构、顶管等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7、管线保护措施落实、可靠;
  
  8、实施标准化管理;
  
  9、执行强制性标准。
  
  10
  
  1、无证上岗每人扣5分;
  
  2、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扣1~10分;
  
  4、无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当扣1~10分;
  
  5、临边防护措施无或不可靠扣1~10分;
  
  6、不符合要求扣1~10分;
  
  7、无管线保护措施扣8分、不可靠扣2~5分,每发生一起管线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管线事故扣10分;
  
  8、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1分、重伤事故扣5分,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扣10分,未达到安全标化工地扣10分;
  
  9、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款的,扣10分/项。
  
  四、质量管理
  
  1、按图施工,执行施工强制性标准;
  
  2、施工质量达到标准;
  
  3、有合格的测量、计量、试验设备和设施;
  
  4、质保体系完善、质量受控。
  
  10
  
  1、违反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款的,扣5分/项、未按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的扣2分/项;
  
  2、施工质量不合格扣10分;
  
  3、仪器、设备不符合计量要求扣2分/项;
  
  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处理手续不全的、有质监站签发的整改单或整改不到位扣的1分/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扣10分。
  
  五、环境保护
  
  1、土方集中堆放,绿网覆盖;
  
  2、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全封闭运输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
  
  3、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残渣、废料清理及其它易产生粉尘污染作业时,采取洒水、吸尘等防止扬尘措施;
  
  4、泥浆水必须经过三级沉淀后排放;
  
  5、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6、施工产生的旧沥青,应当再生利用;
  
  7、施工噪声不扰民,夜间施工办理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8、生活、办公区域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施工现场做好绿化保护工作;
  
  9、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0
  
  1、未集中堆放扣2~5分、未覆盖扣2分;
  
  2、未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扣1~5分;
  
  3、不洒水或不采取其它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而直接清扫或作业时扣1~5分;
  
  4、无沉淀池扣10分,沉淀不符合要求扣1~10分;
  
  5、现场自拌混凝土或砂浆扣3分;
  
  6、旧沥青不再生利用扣3分;
  
  7、噪声超标并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扣5分,未办理许可证扣10分、未向社会公示扣2分,
  
  8、生活、办公区域绿化无人管理扣1分,发生毁绿现象扣1~10分;
  
  9、无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扣10分。
  
  六、卫生防疫
  
  1、工地现场有合格的饮用水、茶水桶符合卫生要求;
  
  2、厕所有冲洗设备、专人清扫、并有集粪坑;
  
  3、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
  
  4、食堂生熟分开、按规定留留样菜、有冰箱并有专人管理,有消毒、防尘、灭蝇、灭鼠措施;
  
  5、宿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墙上无蛛网、地上无痰迹、床下无脏物,每间宿舍有一个生活用品的专柜;
  
  6、生活区排水沟清洁畅通、场地平整整洁,无坑洼积水和卫生死角、有加盖的垃圾箱,材料、物品堆放整齐;
  
  7、浴室整洁,有专人打扫;
  
  8、工地有医务室或配备急救药箱,有专职或兼职的医务人员负责现场卫生。
  
  10
  
  1、现场无饮用水或茶水桶直接置地、未上锁、内部有水垢扣1~3分;
  
  2、无冲洗设备扣5分、有明显异味、污垢、蝇蛆扣1~5分、粪便满溢或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扣5分;
  
  3、无《卫生许可证》扣5分、无健康证扣2分;
  
  4~6、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2分;
  
  7、浴室有污垢扣1分,浴水随意排放扣5分;
  
  8、无医务室或急救药箱扣2分、无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扣1分。
  
  七、宣传教育
  
  1、现场有文明工地创建气氛、生活区有黑板报或宣传栏;
  
  2、施工人员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95%;
  
  3、重视工地职工业余生活,现场有活动(娱乐)室;
  
  4、文字使用规范,禁用繁体字,没有错字、别字;
  
  5、按规定建立民工业余学校。
  
  10
  
  1、缺少宣传气氛、无黑板报或宣传栏扣1分;
  
  2、回答不出,每人扣1分;
  
  3、未安排职工业余活动的扣2分;
  
  4、使用繁体字或有错字、别字扣1分;
  
  5、未按规定建立民工业余学校,扣分1~10分。
  八、资料管理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有计划、有措施;
  
  2、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等组织机构(网络)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齐全;
  
  3、施工合同、监理会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完整;
  
  4、高危作业时有专项的应急处置预案;
  
  5、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管线保护、现场卫生等管理措施;
  
  6、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消防进行检查记录齐全;
  
  7、施工许可资料(掘路执照、施工许可证、占路许可证、市政设施养护临时交接协议等)及管线保护资料(三卡一单)齐全;
  
  8、工程简报、黑板报等宣传报道有原始记录,工地职工教育、培训、考核情况记录齐全;
  
  9、食堂进货检查记录、留样菜、冰箱清洗记录、灭四害投药记录齐全;
  
  10、施工现场无食堂的需有供餐合同文本并提供供餐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1、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名册和工地职工进出工地登记记录齐全;
  
  12、动火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齐全。
  
  15
  
  1、无创建计划扣3分,措施不完整扣1分,无社会意见征询单扣1分;
  
  2、无组织机构(网络)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5分、管理制度不全扣5分;
  
  3、无审批手续扣5分/项,不完整扣1~10分;
  
  4、无预案扣3分,不完善扣1~2分;
  
  5、缺一项扣1分;
  
  6、无定期检查记录扣10分、现场项目经理未检查扣5分、无整改销项记录扣5分;
  
  7、缺一项扣1分;
  
  8、工程无简报、黑板报等宣传报道扣2分,无原始记录扣3分,工地无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1~4分;
  
  9、每缺一项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10、无供餐合同文本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不齐全扣3分;
  
  11、无名册、无进出登记记录扣4分,不完整扣1分;
  
  12、无动火审批制度扣4分,无审批记录或不符合要求扣1~4分。
  
  说明:1、“五图十牌”是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交通、施工、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电气线路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牌,环境保护牌,民工工资告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污水池(井)等警示牌。
  
  2、管线保护资料“三卡一单”是指:三卡:建设单位向管线管理单位提出的管线交底和监护的书面申请卡(单)、管线管理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施工单位的“管线保护班组安全交底卡”,一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签订的保护管线配合协议单(书)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城〔200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城市建设处联系。
  
  附件一:《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二:《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路灯、污水处理、城市防汛、管线工程等),进行文明施工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工作。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质量安全处、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牵头负责考评工作。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考评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各县级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将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考评情况和结果汇总后,报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办公室(准备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需加以标注)。考评小组将根据汇总情况择时组织抽查。汇总结果作为评定市级文明工地和年度企业综合考评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考评工作包括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定期考评设为“建设单位考评”和“定期检查考评”两项。对于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考评:已完成工程招投标或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日常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情况按月作出评价,由建设单位将所属工程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定期检查考评: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定期双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抽查,结合建设单位考评进行打分并形成定期考评结论。
  
  3.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价,对已经竣工的工程作出综合评价结论,以通报的形式公布综合评价结果。由于结算要求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工程,综合评价可以单独组织。
  
  第六条 定期考评实行百分制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 定期考评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等。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得分在70~80分之间(含7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优良。
  
  第八条 定期检查中发现以往被要求整改(以整改通知书为准)但仍未整改到位的工程,其定期考评结论降一个等级。
  
  第九条 综合评价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不合格。
  
  综合评价以定期考评结论为依据。凡是定期考评结论中有2次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定期考评结论中有2次为优良的,且无不合格结论的,综合评价为“好”。
  
  第十条 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死亡但隐瞒不报的,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但未造成死亡的,综合评价结论不得为“好”、“较好”。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按规定费率(奖励费按创建目标)在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