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8]183号2008年10月15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现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精神,就我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则》和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所有非涉密信息,在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公开。
  
  2.网上运行原则。所有行政权力实行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上监察,实现跨部门网上运行,全覆盖网上监察。
  
  3.统分结合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按分类分别实行自建或统建,有计划、分步骤整体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托现有信息网络基础,建立信息规范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统筹推进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5.便民惠民原则。全过程公开各类行政权力,全过程监察各类行政权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方便公众办事、监督投诉,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能。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建设目标
  
  按照2010年底基本建立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以电子政务为手段,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现网上办公,实施过程监控,逐步建立市、辖市区二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监察监控三大功能。构建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电子政务系统。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全市所有行政权力及有关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等廉政风险较高领域的权力全部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此同时,同步指导并推进各辖市、区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工作重点
  
  1.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依法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
  
  2.实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实时监察。按照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要求,建立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系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运行。
  
  3.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网络互联互通,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网络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逐步实现政务网络平台通部门、进处室、到桌面。积极开展业务协同,合理利用电子政务资源,推行网上公文办理、并联审批、联动监管等跨地区、跨部门办公业务。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统一集中上网公开。
  
  1.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所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
  
  2.认真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各部门按照《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范--部门及行政执法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对经过清理核实的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分类编写,列明权力编码、行使依据、承办机构等。流程图应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保护途径和方式、信息反馈通道等项目进行编制。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需对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固化。行政权力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目录和流程图。
  3.申报核定和统一集中公示。各部门将清理的结果,包括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相关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其中,垂直管理部门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涉及人事编制的报本级政府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核定的行政权力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和“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4.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数据库。政府部门法规处(或相应职能处室)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初审,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确认。确认通过后,列入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法律法规依据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办提出调整申请,经确认后调整。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机构调整确定后20日内完成申报,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
  
  (二)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
  
  1.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地区的电子政务内网。在依法对权力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权力运行,形成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并通过电子信息系统予以固化。要通过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对权力运行相关数据的统一管理,实行全程电子化运行。各地、各部门应以应用需求为基础,围绕加强部门业务管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等工作重点,在清理权力、规范流程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通过电子政务内网联入“网上政务大厅”,直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业务电子化,部门自建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要实现以下功能:
  
  (1)统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按照全市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要求,各部门原有依照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要整合到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信息,要在本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平台上全部发布。
  
  (2)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经市法制部门审核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理标准,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全程固化。个别不能进行电子化运行的,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批准同意后,在网上反映办理人员、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
  
  (3)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要专门设立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模块,实时反映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并将每个环节信息实时传送至“网上政务大厅”,同时向市监察和法制部门开放访问控制。
  
  (4)建立对外受理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部门,应设立行政权力事项对外受理窗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受理系统。
  
  (5)完善部门互联网站。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站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流程、标准及过程须在网站上充分公开,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受理、办理。
  
  2.建立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市、辖市、区分别集中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形成市、辖市区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要实现以下功能:
  
  (1)行政权力信息全公开。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动态情况,在“网上政务大厅”实时显示。
  
  (2)行政权力事项联网运行。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原则上直接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部门已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验收通过的,行政权力事项利用部门自建系统运行,关键流程数据向“网上政务大厅”实时传送;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涉及一个以上单位的,进入“网上政务大厅”联合办理。
  
  (3)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公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情况、办件数量、办结时间等绩效考核情况在“网上政务大厅”进行公示。
  3.建设网上行政监察系统。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开发网上行政监察系统,建立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4.建设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监督。
  
  (三)加快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加强行政监察及绩效管理。
  
  1.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控。系统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作程序、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实行全程监控,为行政监察及效能评估工作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信息。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实行分级管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综合分析和数据的筛选应用。市级各部门的监察、法规(法制)等处(室)负责对本部门监督工作。辖市(区)监察、法制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的流程监控、效能监控、异常报警、异常处理等监督工作。
  
  2.制定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强化行政绩效考评。研究制定《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电子监察系统根据此标准对机关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和考核,对不同机关、同一机关不同时间段的绩效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岗位目标管理落实及效能建设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3.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检查。行政执法事项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全面公开,并做到公开形式规范,便于行政相对人查阅;
  
  (2)时效监察监控。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相关环节以及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3)流程监察监控。所有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流程是否优化、简化、固化,办理信息是否完整,人工报表与系统自动报表是否吻合;
  
  (4)行为监察监控。对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包括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执法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权责明晰、行政相对人投诉处理等方面;
  
  (5)异常情况督办的跟踪监察监控。
  
  四、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8年10月底前)。
  
  在全市范围内,就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对开展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公共服务理念,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
  
  (二)权力清理、审核备案、公开(11月底前)。
  
  部门清理、申报(11月中旬):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部门法制处室初审,经集体讨论审定后,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将清理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审核备案、公开(11月底前):政府法制部门对各部门申报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确认。经核准的行政权力及其依据、流程,按规定方式,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电子政务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与完善(2009年底前)。
  
  1.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平台以及“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研究制定《镇江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系统建设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软件平台建设(2009年9月底前)。高质量建设面向政府工作部门的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平台,面向社会公众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面向市和辖市、区领导及监察部门的全市统一的监察监控平台。制定系统建设相关标准,指导各部门及各辖市、区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建设。
  
  3.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底前)。独立于部门业务系统的市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采取整体规划、分阶段实施。初建阶段(2009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视频监视施工、软件平台改进开发、对率先开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部门实现数据交换、投入试运行和开展培训工作。完善阶段(2009年9月底前):增加数据交换部门,实现权力监控部门全覆盖,对50%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实施远程实时监察监控。巩固提升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实现与所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行政权力事项加载,优化整个系统,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辖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工作的时间节点,但最迟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工作。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制定完善行政权力行使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制度、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细则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二)建立公众评议制度。结合实际研究设计公众满意度评价系统,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与公众、社会形成互动,由公众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镇江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孙晓南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委保密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辖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与市同步推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业务工作组:
  
  1.综合协调督查组。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组织推进各部门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对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及监察监控工作;协调各小组工作。
  
  2.权力清理规范组。由市法制办、市编办牵头,负责对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对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备案),对细化自由裁量权进行指导,并对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3.电子政务建设组。由市党政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网络整合和安全保障,对各部门软硬件的改进、应用进行指导。
  
  4.绩效考评组。由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小组牵头,制定行政绩效考评标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5.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安排财政预算,落实该项目建设各项资金。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电子政务理念,增强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成为网络技术的使用者和推动者;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不仅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基本知识技能,了解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而且能较好地运用网络技术开展工作;加强对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网络建设和运行、应用开发和推广、网站管理和维护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对为了部门利益不顾大局的、要责令整改,同时,要把开展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检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评,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现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精神,就我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则》和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所有非涉密信息,在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公开。
  
  2.网上运行原则。所有行政权力实行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上监察,实现跨部门网上运行,全覆盖网上监察。
  
  3.统分结合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按分类分别实行自建或统建,有计划、分步骤整体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托现有信息网络基础,建立信息规范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统筹推进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5.便民惠民原则。全过程公开各类行政权力,全过程监察各类行政权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方便公众办事、监督投诉,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能。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建设目标
  
  按照2010年底基本建立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以电子政务为手段,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现网上办公,实施过程监控,逐步建立市、辖市区二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监察监控三大功能。构建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电子政务系统。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全市所有行政权力及有关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等廉政风险较高领域的权力全部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此同时,同步指导并推进各辖市、区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工作重点
  
  1.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依法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
  
  2.实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实时监察。按照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要求,建立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系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运行。
  
  3.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网络互联互通,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网络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逐步实现政务网络平台通部门、进处室、到桌面。积极开展业务协同,合理利用电子政务资源,推行网上公文办理、并联审批、联动监管等跨地区、跨部门办公业务。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统一集中上网公开。
  
  1.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所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
  
  2.认真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各部门按照《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范--部门及行政执法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对经过清理核实的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分类编写,列明权力编码、行使依据、承办机构等。流程图应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保护途径和方式、信息反馈通道等项目进行编制。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需对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固化。行政权力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目录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