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和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的意见
运政发[2008]31号2008年10月5日运城市人民政府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和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变化的新形势,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强和充实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存粮,在全市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及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的重要意义
  
  自2000年以来,全球粮食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粮食生产连续出现波动,产量增幅放缓,消费逐年增长,库存逐年下降,给国内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多年来由于我国粮食供求比较平稳,有些地方出现忽视粮食安全的倾向。为了提高我市粮食安全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充实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和实施“农户囤粮工程”已成为当前一件紧迫而重要的大事。
  
  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是我市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充实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对于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实现宏观调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农户囤粮历来是我国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通过自家存粮的办法,解决自身用粮保障问题,是我国农民一大优良传统,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随着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部分农户囤粮意识逐渐淡化。为此,大力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户囤粮,在全市实施“农户囤粮工程”,实现“藏粮于民”,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对于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加强宏观调控,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把建立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保证县级储备粮如数到位,大力组织实施“农户囤粮工程”,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和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的目标
  
  (一)市级粮食储备:在原有7300万斤市级粮食储备的基础上,2008年要完成新增8000万斤市级储备粮任务,市级粮食战略储备要达到1.53亿斤。
  
  (二)县级粮食储备: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县级粮食储备体系,每个县(市、区)要完成不低于2000万斤的县级储备粮任务。
  
  (三)农户囤粮:各县(市、区)要组织、发动每个农户至少存半年口粮。
  
  三、大力推进“农户囤粮工程”建设
  
  (一)农户储粮的基本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可推行“农户自存为主,国有粮企代储为辅”的存粮方式。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农户自存,企业代储”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建立起遍布全市的农户储粮网络及农村粮食储备体系。
  
  (二)“农户囤粮工程”实施步骤
  
  “农户囤粮工程”关乎占全市70%人口的农村稳定,是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程,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用一年的时间,将这项工程逐步建立起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分阶段予以实施:
  
  1、宣传发动
  
  动员全市广大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储粮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各级政府要召开农户储粮专题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引导、教育广大农户积极存粮。同时,要动员菜农、果农自觉承担起自身储粮任务。宣传工作中,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握尺度,正确引导农户储粮,切忌造成社会恐慌和粮价波动。
  
  2、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农户储粮任务,层层分解,逐乡逐村落实。在组织实施中,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为农户提供储备粮源。各国有粮食代储企业要延伸服务链条,为储粮农户提供代储服务:一是农户代储粮要按照国家储备粮管理办法,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代储粮粮权在农户,不能做为周转粮进行营利活动;二是“农户囤粮工程”是在政府倡导下实施的,各国有粮食代储企业要认真负责,不能使代储粮发生任何风险;三是粮食部门要为代储粮农户在粮食兑换、加工等延伸服务方面提供方便。
  
  3、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户囤粮工程”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政府要组织财政、粮食、审计、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进行排队评比,评比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
  四、加强对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及“农户囤粮工程”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立和加强县级粮食战略储备体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储备粮体系及“农户囤粮工程”建设的领导,协调财政、粮食、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把此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好“农户囤粮工程”的示范试点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粮食部门要把工作做到乡镇和村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使这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总结推广经验。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好的经验和典型要大力宣传并予以表彰,以点带面,推动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户囤粮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00八年十月五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和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变化的新形势,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强和充实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存粮,在全市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及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的重要意义
  
  自2000年以来,全球粮食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粮食生产连续出现波动,产量增幅放缓,消费逐年增长,库存逐年下降,给国内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多年来由于我国粮食供求比较平稳,有些地方出现忽视粮食安全的倾向。为了提高我市粮食安全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充实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和实施“农户囤粮工程”已成为当前一件紧迫而重要的大事。
  
  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是我市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充实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对于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实现宏观调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农户囤粮历来是我国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通过自家存粮的办法,解决自身用粮保障问题,是我国农民一大优良传统,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随着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部分农户囤粮意识逐渐淡化。为此,大力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户囤粮,在全市实施“农户囤粮工程”,实现“藏粮于民”,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对于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加强宏观调控,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把建立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保证县级储备粮如数到位,大力组织实施“农户囤粮工程”,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和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的目标
  
  (一)市级粮食储备:在原有7300万斤市级粮食储备的基础上,2008年要完成新增8000万斤市级储备粮任务,市级粮食战略储备要达到1.53亿斤。
  
  (二)县级粮食储备: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县级粮食储备体系,每个县(市、区)要完成不低于2000万斤的县级储备粮任务。
  
  (三)农户囤粮:各县(市、区)要组织、发动每个农户至少存半年口粮。
  
  三、大力推进“农户囤粮工程”建设
  
  (一)农户储粮的基本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可推行“农户自存为主,国有粮企代储为辅”的存粮方式。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农户自存,企业代储”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建立起遍布全市的农户储粮网络及农村粮食储备体系。
  
  (二)“农户囤粮工程”实施步骤
  
  “农户囤粮工程”关乎占全市70%人口的农村稳定,是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程,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用一年的时间,将这项工程逐步建立起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分阶段予以实施:
  
  1、宣传发动
  
  动员全市广大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储粮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各级政府要召开农户储粮专题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引导、教育广大农户积极存粮。同时,要动员菜农、果农自觉承担起自身储粮任务。宣传工作中,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握尺度,正确引导农户储粮,切忌造成社会恐慌和粮价波动。
  
  2、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农户储粮任务,层层分解,逐乡逐村落实。在组织实施中,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为农户提供储备粮源。各国有粮食代储企业要延伸服务链条,为储粮农户提供代储服务:一是农户代储粮要按照国家储备粮管理办法,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代储粮粮权在农户,不能做为周转粮进行营利活动;二是“农户囤粮工程”是在政府倡导下实施的,各国有粮食代储企业要认真负责,不能使代储粮发生任何风险;三是粮食部门要为代储粮农户在粮食兑换、加工等延伸服务方面提供方便。
  
  3、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户囤粮工程”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政府要组织财政、粮食、审计、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进行排队评比,评比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