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东莞市辖内的社区和村(居)委会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的通知
东府[2008]100号2008年09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东莞市辖内的社区和村(居)委会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反假货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反假办字〔2007〕1号)和《关于2008年反假货币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反假办字〔2008〕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社区和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的意义
  
  反假货币工作是人民币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维护东莞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反假货币工作形势严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柜面收缴的假币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制贩假币案件时有发生。随着城区反假货币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反假防假意识不断提高,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逐渐渗透到农村,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只有在各镇(街)广泛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壮大社区和农村的反假货币专业力量,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假币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反假货币工作站组织和领导分工
  
  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要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组织形式。
  
  (一)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任主持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反贪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府法制局、东莞日报社、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广发行、东莞银行、市农信联社、市邮储银行、东莞海关、太平海关。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
  
  (二)各镇(街)成立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镇级支行、公安分局的分管领导组成,各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责任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筹办反假货币工作站工作,定期(一年至少一次)组织反假货币工作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处于农村第一线,要起到排头兵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定期到工作站开展反假防伪讲座和咨询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识别假币的能力。
  
  三、反假货币工作站设立的形式
  
  (一)各社区、村(居)委会、学校和培训机构、大型商场、大型企业工厂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或反假货币工作培训基地。
  
  (二)不足百人的自然村设固定的反假货币宣传栏。
  
  四、反假货币工作站建站安排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镇级支行负责在所在镇(街)至少建立2个反假货币工作站,并由该镇(街)一家金融机构作为牵头责任机构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执行。各镇(街)责任金融机构具体划分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负责黄江镇、大朗镇、大岭山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负责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洪梅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负责横沥镇、东坑镇、寮步镇、石排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负责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谢岗镇;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负责樟木头镇、常平镇、桥头镇、企石镇;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莞城街道办、东城街道办、南城街道办、万江街道办;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长安镇、厚街镇、虎门镇、沙田镇、道滘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分行负责高埗镇、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
  
  五、反假货币工作站建立的时间要求
  
  各镇(街)要在10月底前建立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镇级支行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该镇(街)要建立1个反假货币工作站,在2009年内再至少建立1个反假货币工作站,争取用两年时间在全市所有社区和村(居)委会普及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
  
  六、反假货币工作站的工作职责
  
  一是设立反假货币宣传专栏,普及反假货币常识和法律知识;二是配备放大镜、人民币鉴别仪器以及有关宣传资料,为反假货币宣传提供必要条件;三是组织群众观看反假货币教育宣传片,教育和鼓励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反假货币工作;四是培养社区和农村反假货币业务骨干;五是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六是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和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要落实一名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干部(可兼任),协助建站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站有关人员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对相关投诉进行跟踪,落实责任制。
  
  (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假币信息通报机制。一是由市人民银行负责每月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收缴的假币进行统计,每年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假币收缴情况;二是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对各镇(街)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对发现较多假币的镇(街)和单位,视情况转交公安部门跟踪处理。
  
  (四)建立反假奖励机制。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反假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站或业务骨干,适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东莞市辖内的社区和村(居)委会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反假货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反假办字〔2007〕1号)和《关于2008年反假货币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反假办字〔2008〕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社区和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的意义
  
  反假货币工作是人民币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维护东莞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反假货币工作形势严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柜面收缴的假币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制贩假币案件时有发生。随着城区反假货币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反假防假意识不断提高,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逐渐渗透到农村,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只有在各镇(街)广泛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壮大社区和农村的反假货币专业力量,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假币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反假货币工作站组织和领导分工
  
  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要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组织形式。
  
  (一)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任主持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反贪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府法制局、东莞日报社、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广发行、东莞银行、市农信联社、市邮储银行、东莞海关、太平海关。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
  
  (二)各镇(街)成立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镇级支行、公安分局的分管领导组成,各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责任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筹办反假货币工作站工作,定期(一年至少一次)组织反假货币工作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处于农村第一线,要起到排头兵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定期到工作站开展反假防伪讲座和咨询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识别假币的能力。
  
  三、反假货币工作站设立的形式
  
  (一)各社区、村(居)委会、学校和培训机构、大型商场、大型企业工厂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或反假货币工作培训基地。
  
  (二)不足百人的自然村设固定的反假货币宣传栏。
  
  四、反假货币工作站建站安排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镇级支行负责在所在镇(街)至少建立2个反假货币工作站,并由该镇(街)一家金融机构作为牵头责任机构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执行。各镇(街)责任金融机构具体划分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负责黄江镇、大朗镇、大岭山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负责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洪梅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负责横沥镇、东坑镇、寮步镇、石排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负责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谢岗镇;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负责樟木头镇、常平镇、桥头镇、企石镇;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莞城街道办、东城街道办、南城街道办、万江街道办;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长安镇、厚街镇、虎门镇、沙田镇、道滘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分行负责高埗镇、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
  
  五、反假货币工作站建立的时间要求
  
  各镇(街)要在10月底前建立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镇级支行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该镇(街)要建立1个反假货币工作站,在2009年内再至少建立1个反假货币工作站,争取用两年时间在全市所有社区和村(居)委会普及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
  
  六、反假货币工作站的工作职责
  
  一是设立反假货币宣传专栏,普及反假货币常识和法律知识;二是配备放大镜、人民币鉴别仪器以及有关宣传资料,为反假货币宣传提供必要条件;三是组织群众观看反假货币教育宣传片,教育和鼓励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反假货币工作;四是培养社区和农村反假货币业务骨干;五是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六是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