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关于开展“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的紧急通知
川卫办发[2008]427号2008年09月16日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

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关于开展“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的紧急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南充、眉山、乐山、资阳、遂宁、巴中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执法监督总队:
  
  为了掌握“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我们组织制定了《“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受卫生部委托,由省卫生厅实施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省“5.12” 汶川大地震灾区10个极重灾县和41个重灾县。
  
  二、评估时间
  
  2008年9月25日结束。
  
  三、评估方式
  
  (一)本次评估各县先开展自查。
  
  (二)省评估组分四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第一组评估成都、雅安市;第二组评估德阳、广元市;第三组评估绵阳市;第四组评估阿坝州。评估组按照《方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安县、江油市、北川县、平武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剑阁县、汉源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小金县、黑水县18个县(市)进行评估。
  
  (三)市州参照《方案》,组织对大邑县、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三台县、元坝区、朝天区、苍溪县、利州区、旺苍县、宝兴县、名山县、石棉县、金川县、九寨沟县、阆中市、南部县、顺庆区、仪陇县、仁寿县、洪雅县、简阳市、安岳县、雁江区、射洪县、夹江县、巴州区、南江县33个县(市、区)进行评估。
  
  四、要求
  
  (一)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评估的自查和评估工作。
  
  (二)各县(市、区)自查工作,于9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准备省评估组的评估。
  
  (三)市州组织评估的33个县,于9月2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并报省卫生厅(含电子文稿)。联系人:肖永琦;电话:86139119;电子邮箱: 8215090@163.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四)省评估组报告于9月28日前报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和卫生部。
  
  附件:“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方案
  
  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代章)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方案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卫生部直接指导下,在全国卫生系统鼎力支持下,按照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大量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为评估四川灾区灾后传染病防控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对灾区传染病流行因素,卫生防疫系统能力恢复,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进行评估,掌握灾区当前卫生防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评估范围
  
  我省地震灾区10个极重灾县和41个重灾县。
  
  三、评估时段
  
  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9月12日。
  
  四、评估内容
  
  (一)传染病流行因素控制情况。
  
  1.受灾群众安置点卫生状况。
  
  (1)集中安置点医疗防疫点设置情况,其他群众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2)集中安置点内卫生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
  
  2.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1)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情况。
  
  (2)受到破坏的水厂、管网设施修复情况。
  
  (3)饮水消毒情况。
  
  (4)水质监测情况,包括市政供水和乡镇小型集中供水。
  
  (5)集中供餐单位(集中安置供餐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6)食品从业和制管水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7)供应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环境危害因素控制状况。
  
  (1)蚊、蝇、鼠等媒介生物监测工作开展及治理情况。
  
  (2)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是否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3)使用的消毒杀虫药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卫生防疫系统能力恢复情况。
  
  1.传染病报告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
  
  (2)灾前实行网络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传染病网络直报情况。
  
  (3)集中安置点传染病报告和症状监测情况。
  
  (4)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每日对传染病报告进行审核、监控,开展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周、月和阶段分析。
  2.免疫规划情况。
  
  (1)损毁的冷链设备补充、修复以及冷链运转情况。
  
  (2)集中安置受灾群众的区域接种点设置情况,灾区儿童是否能得到及时的预防接种服务。
  
  (3)甲肝、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率。
  
  (4)灾区接种单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
  
  3.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
  
  (1)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立或恢复情况,包括微生物检验、理化检测实验室,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试剂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灾区县级疾控机构传染病实验室检验情况。
  
  (3)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开展水和食品卫生检验情况。
  
  4.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恢复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对集中供餐、供水单位和学校卫生监督情况。
  
  5.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立情况。包括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受灾群众安置点临时医疗机构是否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具备医疗卫生人员、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能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重点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情况。
  
  1.适用病种。
  
  重点传染病:鼠疫、霍乱、肺炭疽
  
  常见传染病:甲肝、戊肝、麻疹、菌痢、伤寒(副伤寒)、钩体、流行性出血热、流脑、乙脑、白喉、疟疾、黑热病、急性血吸虫病、流感、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2.判断内容(不包括输入性病例)。
  
  (1)上述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3)上述传染病的发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近3年的平均值和最高值比较
  
  3.如果发生未涉及的传染病疫情需要研判的,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各县先开展自查,省评估组按照《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18个对口支援县进行评估。其余的33个县由市州参照本方案组织评估。
  
  (一)听取当地政府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汇报;
  
  (二)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
  
  (三)现场查看2个乡镇(其中重灾乡镇1个),每个乡镇查看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
  
  (四)每个县查看2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
  
  (五)每个乡镇各调查8月-6岁儿童15名,了解预防接种情况;
  
  (六)其他调查单位按照考核评分表中确定。
  
  被查乡镇和安置点由评估组到县后确定。
  
  六、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评估工作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省评估组由省卫生厅领导带队,评估组由国家、省和相关市州专业人员组成。
  
  七、评估进度安排
  
  18个对口支援县于9月21日前完成资料汇总、分析,并形成自查报告(含本文的两个附件)。
  
  省评估组9月25日前完成18个对口支援县的评估。
  
  其余33个县由相关市州完成评估报告,并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附:1.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
  
  2.2005年-2008年四川灾区传染病发病和死亡情况一览表
  
  附表1:
  
  
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
  
  ( 市州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及分值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
  
  一、传染病流行因素控制情况
  
  (45分)
  
  (一)受灾群众安置点卫生状况
  
  (7分)
  
  1.5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均设有医疗防疫点,5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群众步行15分钟能得到医疗卫生服务(3分)
  
  2.集中安置点均设有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点(2分)
  
  3.集中安置点内垃圾、粪便及时清理(2分)
  
  1.提供资料、现场了解
  
  2.现场勘查
  
  3.访问受灾群众
  
  1.达到要求,3分
  
  2.有,2分;无,0分
  
  3.垃圾日产日清,厕所粪便得到清理,2分;垃圾或厕所未及时处理,扣1分
  
  (二)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28分)
  
  1.市政集中式供水水源符合水源水标准(3分)
  
  2.受到破坏的市政水厂和管网得到修复(2分)
  
  3.乡镇水厂管网设施得到修复(2分)
  
  4.饮水消毒情况(3分)
  
  5.制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合格(3分)
  
  6.水质监测合格率(4分)
  
  7.集中供餐单位(集中安置供餐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有独立的加工场所,有三防设施,有相应的冷藏设施,有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4分)
  
  8.集中供餐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3分)
  
  9.集中供餐单位不采购、不提供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2分)
  
  10.供应的定型包装食品符合国家规定(2分)
  
  1.现场抽查县城自来水厂,市政水厂提供水源水水质检测报告
  
  2.抽查1个市政供水
  
  3.抽查2个乡镇供水
  4. 抽查1个市政和2个乡镇水厂消毒设施和消毒记录
  
  5.查制水人员3人健康合格证
  
  6.抽查县CDC8月以来3次水质检验记录
  
  7.现场抽查集体食堂2个、学校食堂2个
  
  8.抽查5人
  
  9.抽查集体食堂2个、学校食堂2个
  
  10. 抽查食品商店2个、农贸市场1个
  
  (抽查档案、资料、记录)
  
  (现场抽查零售定型包装食品)
  
  1.符合,3分;不符合,0分
  
  2.全面恢复,2分;恢复≥85%,1分;<85%,0分
  
  3.全面恢复,2分;恢复≥85%,1分;<85%,0分
  
  4.齐全,3分,缺1项,扣1分
  
  5.都有3分,缺1人0分。
  
  6.出厂水:市政供水合格率<95%,扣2分;乡镇水厂<85%,扣1分;未完成常规指标分析,扣1分
  
  7.设施齐全,4分;缺1项,扣1分
  
  8.都有3分;缺1人,扣1分
  
  9.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分;不符合,0分
  
  10.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分;不符合,0分
  
  (三)环境危害因素控制状况
  
  (10分)
  
  1.开展蚊、蝇、鼠等媒介生物监测(2分)
  
  2.开展蚊蝇滋生地的治理及杀虫处理(2分)
  
  3.开展居住地灭鼠工作(2分)
  
  4.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2分)
  
  5.使用的消毒杀虫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分)
  
  1.查看媒介生物监测资料
  
  2.查看杀虫记录
  
  3.查看居住地灭鼠相关记录
  
  4.集中安置点、医院、学校消毒记录
  
  2-4.除查资料外,还查看现场、走访5户群众
  
  5.抽查部分消毒杀虫药,查产品名牌、标签标识
  
  1.资料和项目齐全,2分;缺1项,扣1分
  
  2.资料和项目齐全,2分;资料或项目不全,扣1分
  
  3.资料和项目齐全,2分;资料或项目不全,扣1分
  
  4.资料齐全,2分;资料不全,扣1分
  
  2-4.1户群众不满意,扣0.2分;根据现场情况,在2分内酌情扣分5.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扣1分
  
  二、卫生防疫体系能力恢复情况
  
  (55分)
  
  (一)传染病报告
  
  (12分)
  
  1.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3分)
  
  2.灾前实行网络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传染病网络直报(2分)
  
  3.集中安置点有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和症状监测(2分)
  
  4.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分)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对传染病报告进行审核、监控(2分)
  
  6.开展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周、月和阶段分析(2分)
  
  1.查资料(1个综合性县级医疗机构和2个乡镇卫生院、1个集中安置点的医疗机构)
  
  2.查恢复通电和网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直报系统数据
  
  3.现场查集中安置点
  
  4-6.查县CDC资料
  
  1.4个机构均报告1分,传染病报告率2分(每个机构为0.25分;每个机构传染病报告率≥95%为0.5分,<95%为0分)
  
  2.恢复灾前100%,2分;恢复90%,1分;低于90%,0分
  
  3.有人无漏报2分;有人有漏报1分;无人0分
  
  4.有日报告、零报告,1分;缺报,0.5分;无报告,0分
  
  5.无漏报2分;有漏报1分;无报告0分
  
  6.资料全,2分;6月1日后日分析,缺1次,扣0.1分;月分析缺1次,扣0.5分
  
  (二)免疫规划(10分)
  
  1毁损的冷链设备得到补充和修复,采用多种形式实现冷链正常运转(3分)。
  
  2.5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设置儿童接种门诊,面积不低于20m2;其他安置点儿童能得到及时的预防接种服务(3分)。
  
  3.甲肝、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覆盖率(2分)。
  
  4.接种单位开始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2分)
  
  1.现场勘查:
  
  1.1在县、乡两极查灾损统计表,补充物资清单(冷链设备);查群体性接种资料及快速评估。
  
  1.2集中安置点的接种门诊冷链设备、常规运转报表等。
  
  2. 随机调查2个安置点8月-6岁儿童15名,询问7月份后接种情况(包括群体性预防接种)。
  
  3-4.查接种记录
  
  1.≥80%,3分;≥70%,2分;≥60%,1分;<60%,0分;
  
  2.设立并达到:≥90%,20m2,3分;≥80%,≥10m2,2分;≥70%,≥10m2,1分;<70%,<10m2,0分;
  
  3.≥95%,2分;≥90%,1分;<90%,0分;(注:两苗各占50%,非乙脑流行区除外)。
  
  4.8月1日前实施,2分;8月1日-9月1日实施,1分;9月1日后实施,0分。
  
  (三)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9分)
  
  1.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建立或恢复微生物检验、理化检测实验室,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试剂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分)
  
  2.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检验(3分)
  
  3.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开展水和食品卫生检测检验工作(3分)
  
  1.现场检查实验室设置、设施和仪器设备。
  
  2-3.查阅县CDC管理和实验室检验记录,核实人员和项目开展情况
  
  1.完全符合,3分;缺1项,扣1分
  
  2.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全项、常见肠道病原菌检验、常见呼吸道传染病血清学检验,3分;缺1项,扣1分
  3.完全恢复到灾前水平,3分;≥90%,2分;≥80%,1分;<80%,0分
  
  (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9分)
  
  1.基本恢复食品、饮用水传染病卫生监督能力(3分)
  
  2.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3分)
  
  3.对灾区集中供餐、供水单位、学校卫生监督(3分)
  
  1-2.查县监督所资料
  
  3.现场查集中供餐、供水单位、学校各1个
  
  1.完全恢复到灾前水平,3分;≥90%,2分;≥80%,1分;<80%,0分
  
  2.有,3分;无,0分
  
  3.监督全覆盖,3分;≥90%,2分;≥80%,1分;<80%,0分
  
  (五)三级医疗网络建立
  
  (15分)
  
  1.县级医疗机构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2分),具备医务人员(2分)、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1分)
  
  2.乡镇卫生院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2分),具备医务人员(1分)、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1分)
  
  3.受灾群众安置点临时医疗机构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2分),具备医务人员(1分)、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1分)
  
  4.基本医疗覆盖到村(2分)
  
  现场查1个综合性县级医疗机构和2个乡镇卫生院、1个集中安置点的医疗机构和1个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符合相应条件得分,缺项扣相应分
  
  三、重点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情况
  
  (一)无甲类传染病暴发及流行,无肺炭疽暴发及流行
  
  出现大于指标界值的事件发生,视为出现了重大传染病疫情.反之认定为无大疫
  
  查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灾区县负责填报附表2
  
  由省评估组进行评估
  
  (二)无较大乙类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出现指标界值以上的发病情况,视为有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查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灾区县负责填报附表2
  
  由省评估组进行评估
  
  (三)其他传染病疫情
  
  如果发生本指标中未涉及的传染病疫情需要研判的,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附表2:
  
  2005年-2008年四川灾区传染病发病和死亡情况一览表
  
  (5月13日-9月12日期间)
  
  病种
  
  05年
  
  06年
  
  07年
  
  05-07平均值
  
  05-07最高值
  
  08年
  
  发病数
  
  死亡数
  
  发病数
  
  死亡数
  
  发病数
  
  死亡数
  
  发病数
  
  死亡数
  
  发病数
  
  死亡数
  
  发病数
  
  死亡数
  
  鼠疫
  
  霍乱
  
  肺炭疽
  
  甲肝
  
  戊肝
  
  麻疹
  
  菌痢
  
  伤寒(副伤寒)
  
  钩体
  
  流行性出血热
  
  流脑
  
  乙脑
  
  白喉
  
  疟疾
  
  黑热病
  
  急性血吸虫病
  
  流感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填报人: 填报日期:

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关于开展“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的紧急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南充、眉山、乐山、资阳、遂宁、巴中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执法监督总队:
  
  为了掌握“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我们组织制定了《“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受卫生部委托,由省卫生厅实施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省“5.12” 汶川大地震灾区10个极重灾县和41个重灾县。
  
  二、评估时间
  
  2008年9月25日结束。
  
  三、评估方式
  
  (一)本次评估各县先开展自查。
  
  (二)省评估组分四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第一组评估成都、雅安市;第二组评估德阳、广元市;第三组评估绵阳市;第四组评估阿坝州。评估组按照《方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安县、江油市、北川县、平武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剑阁县、汉源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小金县、黑水县18个县(市)进行评估。
  
  (三)市州参照《方案》,组织对大邑县、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三台县、元坝区、朝天区、苍溪县、利州区、旺苍县、宝兴县、名山县、石棉县、金川县、九寨沟县、阆中市、南部县、顺庆区、仪陇县、仁寿县、洪雅县、简阳市、安岳县、雁江区、射洪县、夹江县、巴州区、南江县33个县(市、区)进行评估。
  
  四、要求
  
  (一)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评估的自查和评估工作。
  
  (二)各县(市、区)自查工作,于9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准备省评估组的评估。
  
  (三)市州组织评估的33个县,于9月2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并报省卫生厅(含电子文稿)。联系人:肖永琦;电话:86139119;电子邮箱: 8215090@163.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四)省评估组报告于9月28日前报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和卫生部。
  
  附件:“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方案
  
  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代章)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方案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卫生部直接指导下,在全国卫生系统鼎力支持下,按照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大量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为评估四川灾区灾后传染病防控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对灾区传染病流行因素,卫生防疫系统能力恢复,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进行评估,掌握灾区当前卫生防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评估范围
  
  我省地震灾区10个极重灾县和41个重灾县。
  
  三、评估时段
  
  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9月12日。
  
  四、评估内容
  
  (一)传染病流行因素控制情况。
  
  1.受灾群众安置点卫生状况。
  
  (1)集中安置点医疗防疫点设置情况,其他群众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2)集中安置点内卫生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
  
  2.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1)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情况。
  
  (2)受到破坏的水厂、管网设施修复情况。
  
  (3)饮水消毒情况。
  
  (4)水质监测情况,包括市政供水和乡镇小型集中供水。
  
  (5)集中供餐单位(集中安置供餐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6)食品从业和制管水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7)供应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环境危害因素控制状况。
  
  (1)蚊、蝇、鼠等媒介生物监测工作开展及治理情况。
  
  (2)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是否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3)使用的消毒杀虫药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卫生防疫系统能力恢复情况。
  
  1.传染病报告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
  
  (2)灾前实行网络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传染病网络直报情况。
  
  (3)集中安置点传染病报告和症状监测情况。
  
  (4)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每日对传染病报告进行审核、监控,开展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周、月和阶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