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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8·30”会理地震给我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抗震救灾工作已成为当前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州“8?30”会理地震灾区享受与“5·12”汶川大地震灾区同样的支持政策。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现将救助受灾群众的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政策。对遇难人员家属每遇难一人发放抚慰金5000元。 (二)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对因灾造成的无家可归、无粮和无生活来源的人员(简称“三无”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连续发放3个月,从2008年9月1日执行至11月30日;因灾造成的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简称“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连续发放6个月,从2008年9月1日执行至2009年2月28日;对会理县因灾造成停产的困难企业职工,按会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从2008年9月1日起连续发放3个月。 (三)因灾受伤人员医疗补助政策。因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费用由国家补助解决,其中因灾造成重伤的医疗救治费用,最高可为28000元/人,超出部分从接收到的捐赠款中列支,个人不承担医疗费用。 (四)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对地震灾区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州内就读的高中阶段学生免除学费,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学年生均补助1500元;对家在会理灾区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对会理灾区前往州内各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一律免收寄读费、学费和书本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且住校的学生,按重点民族寄宿制学生对待并补助生活费。以上执行时间为1年,从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 (五)灾区农房危房维修加固补助政策。按轻微损毁、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2000元、2000-4000元、4000-5000元。 (六)灾后农房重建补助政策。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房屋的农户,按户均2万元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并补助每户2000元过渡安置资金。 二、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州级财政补助、县级财政补助和社会捐款。 (二)发放办法。 1.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灾情普查登记、核实,并负责实施。 2.由受灾群众提出申请,村委会(单位)公示,经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确认后,按补助标准发放。 3.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以及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由民政部门审核、组织并通过乡(镇)、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由教育部门审核、组织并通过乡(镇)、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救济粮由粮食部门审核、组织并通过乡(镇)、村按月发放到救助对象;房屋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放;地震伤病员医疗救治费用,由各级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经审计确认无误后直接拨付有关医院。 三、加强资金监管 实行受灾群众救助政策,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会理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职责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解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救助组织和管理体系。要坚持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审计、监察机关要主动介入,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计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及时、有效地用于受灾群众,对优亲厚友、随意分配、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的行为要迅速查办,严惩不贷。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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