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8]259号2008年09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7]70号)精神,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以下简称外包产业)的有关工作,建立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市外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办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分析外包产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促进外包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与政策;协调解决外包产业重大项目引进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分析我市促进外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商讨涉及多个部门的促进外包产业发展工作计划和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分歧;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时的协调和衔接;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在促进外包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联系:组织开展促进外包产业发展工作联合调研:通报外包产业工作信息,交流有关材料、文件;研究涉及促进外包产业发展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会议由联席会议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并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联席会议组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参加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联席会议组长决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运作方式。联席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组长审定后印发执行。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会前主动研究有关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根据联席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印《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简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1:
  
  
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黄奇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涂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沐华平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李建春市外经贸委主任
  
  成员:罗清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卫东市经委副主任
  
  牟延林市教委副主任
  
  潘复生市科委副主任
  
  刘伟市财政局局长
  
  蒋建国市人事局副局长
  
  卢建辉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周时洪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吴波市建委总工程师
  
  张远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郭坚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谢华骏市国资委副主任
  
  余志东市地税局副局长
  
  乔广奇市统计局副局长
  
  郭翔市工商局副局长
  
  商文江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斌北部新区管委会委员、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向虎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卢自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宋小林重庆海关副关长
  
  张翅翔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张奎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修军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具体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 [2007]70号)精神,将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支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政府资金支撑体系
  
  (一)设立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此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资金期限暂定为5年。制定完善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
  (二)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实施所在园区以资助资金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有关园区。
  
  (三)经济、科技、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外包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
  
  (四)鼓励有条件的区及园区建立相应的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有关园区。
  
  (五)对于中央部委给予我市外包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我市将按照对口原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有关园区。
  
  二、建立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外包产业领域,对外包企业给予有关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
  
  (一)外包企业认定工作。制定外包企业认定试点的有关办法。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二)在外包企业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有关业务等工商登记事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重点外包企业所涉及规划、国土与建设审批等事项,即时专题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重点跟踪,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以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房租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外包企业,在园区租用的研发、办公和生产用房,由入驻园区给予1-5年房租减免优惠。责任单位:有关园区。
  
  五、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包企业视同为软件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二)从2007年起,凡落户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的都市工业园等的外包企业,由财政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对在本市新设立的从事外包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由财政3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园区。
  
  (三)对经认定的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四)外包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五)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外,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人才扶持政策
  
  (一)引进的中高级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渝府发 [2006]71号)中的安家补助费、购买商品房等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
  
  (二)入驻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都市工业园等地并在我市外包企业中任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从 2007年起对其5年内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都市工业园。
  
  (三)在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下设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人才交流中心。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教育、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各种类型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立外包培训中心(学院),或者设立专业课程,加强外包产业的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劳动保障局。
  
  (五)支持我市外包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按被录用员工人数及培训课时,由入驻园区给予不超过培训成本85%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有关园区。
  
  七、健全完善信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资金投入外包产业
  
  (一)建立外包企业专项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
  
  (二)逐步建立外包风险补偿机制,由外包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坏账补贴。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等单位和有关园区。
  
  (三)通过资助和贴息等方式,鼓励并扶持外包企业进行自主开发和技术改造。按照各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产业局。
  (四)对外包企业出口所需专业设备,准予在5年内100%折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鼓励外包企业逐步扩大业务规模,对外包企业每年出口及外包业务,给予适当的奖励
  
  (一)对获得单笔超过50万美元出口订单的外包企业,已取得的银行对软件研发、生产中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
  
  (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将优先支持外包企业,同时为企业享受国家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获取出口信用保险、到境外投资开设分支机构等提供指导和帮助。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委。
  
  九、鼓励和支持外包企业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一)对通过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ISO27001/ BS7799(信息安全管理)、ISO20000(IT服务管理)、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等认证的外包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委。
  
  (二)对外包企业“双软”认定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三)支持外包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科委。
  
  十、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将信息化建设、运营和业务等工程项目实施外包服务,培育内部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市场
  
  (一)规范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外包、采购、服务等行为,促进规范、透明、有序的外包服务市场的形成。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国资委、市经委等有关部门。
  
  (二)出台鼓励支持软件及信息服务梯度转移意见以及规范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外包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外包产业发展的规章和规定,健全相关行业的管理规范和行政执法机制,推动行业信用管理
  
  (一)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规章规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符合条件的外包企业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保护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对外包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十二、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
  
  对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实行合同登记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加强信息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
  
  十三、招商奖励政策
  
  对引进重大外包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单位给子奖励。责任单位:有关园区。
  
  十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互联网交换中心的层级,形成外包业务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通信管理局。
  
  (二)鼓励各园区开发组团式外包基地,通过建设白领公寓、出租公寓、政府廉租公房等形式,集中为外包产业的新增就业人口提供成本低、配套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优化交通线路以保证基地内从业人员出入交通的便捷和畅通。责任单位:有关园区。
  
  十五、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外包产业发展
  
  (一)充分发挥重庆市电子及计算机软件出口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在推动外包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二)开展城市营销,提高我市外包基地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开拓欧美市场和日本韩国市场,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研讨会、软件交易会,开设专业的外包产业信息网站。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有关园区。
  
  十六、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一)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指导协调《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7]70号)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汇报有关重大问题。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北部新区 (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都市工业园等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并于2008年9月底前将有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7]70号)精神,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以下简称外包产业)的有关工作,建立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市外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办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分析外包产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促进外包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与政策;协调解决外包产业重大项目引进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分析我市促进外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商讨涉及多个部门的促进外包产业发展工作计划和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分歧;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时的协调和衔接;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在促进外包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联系:组织开展促进外包产业发展工作联合调研:通报外包产业工作信息,交流有关材料、文件;研究涉及促进外包产业发展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会议由联席会议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并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联席会议组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参加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联席会议组长决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运作方式。联席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组长审定后印发执行。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会前主动研究有关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根据联席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印《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简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1:
  
  
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黄奇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涂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沐华平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李建春市外经贸委主任
  
  成员:罗清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卫东市经委副主任
  
  牟延林市教委副主任
  
  潘复生市科委副主任
  
  刘伟市财政局局长
  
  蒋建国市人事局副局长
  
  卢建辉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周时洪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吴波市建委总工程师
  
  张远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郭坚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谢华骏市国资委副主任
  
  余志东市地税局副局长
  
  乔广奇市统计局副局长
  
  郭翔市工商局副局长
  
  商文江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斌北部新区管委会委员、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向虎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卢自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宋小林重庆海关副关长
  
  张翅翔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张奎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修军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具体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 [2007]70号)精神,将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支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政府资金支撑体系
  
  (一)设立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此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资金期限暂定为5年。制定完善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