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环发[2008]45号2008年09月2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2008年年底前国控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的要求,我省全面展开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目前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集中验收期。为进一步加快与规范系统验收工作,尽快对各地拨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现有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办法与有关要求
  
  1.验收申请。各地应督促企业迅速完成建成系统的验收监测,按照《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要求准备完整的验收资料,集中向省环境监察总队申请验收。对验收资料明显不符合要求或严重缺项的,不予受理。
  
  2.验收办法。省环境监察总队、规财处、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验收组对系统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方案要求对《废水、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得分80分以上通过验收,80分以下者不能通过验收。无验收监测报告或不能联网的不能验收,验收监测报告不合格的不能通过验收。现场验收评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
  
  因全省国控企业数量大、验收时间紧张,为了加快系统验收进度,省局主要负责对废气监测系统进行验收,对于废水监测系统,省局在各地进行现场验收示范后,由各地参照省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报省局备案,省局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3.验收合格后,企业凭环保部门下发的验收合格文件申领相关的建设补助,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钥匙移交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部门各一把,将系统运行维护委托给环境监测部门负责。
  
  二、建设运行资金补助方案与拨付办法
  
  为加快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省政府一次补助2000万元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每年2900万元用于系统运行。
  
  1.补助对象
  
  建设资金补助对象为列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05、2006年国控企业名单、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对于在省环保局公布了全省废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供应商招标结果后,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设备的,不予补助。
  
  运营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上述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环境监测部门。
  
  2.补助标准
  
  (1)建设补助标准为:废水类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每套补助3万元(监测因子包括流量、COD、PH),如加装氨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因子的,每项因子补助0.3万元。废气类国控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按监测因子补助,粉尘每套3万元,二氧化硫每套4万元,氮氧化物每套4万元。
  
  (2)运行资金补助标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年运行费补助标准为3.5万元/套,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套)年运行费补助标准为6万元/套。
  
  3.补助程序
  
  验收合格的系统,省环保局将企业验收合格的名单和拟实施的资金补助意见送省财政厅复核,省财政厅复核后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4.补助计划
  
  根据全省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验收申请情况,我局拟于9月底向财政厅提交第一批补助资金意见,10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交第二批补助资金意见。对于10月底前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不再考虑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三、现场核查与监察工作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现场核查工作
  
  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号)要求,环境监察机构应对辖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现场核查、资料收集、数据汇审、数据库录入等,国家以每个污染源0.5万元计算对现场核查工作进行补助。此项工作各地已基本完成,但仍有部分企业信息不全,无排放标准和报警短信接收人等重要信息。为了保证核查工作切实有效的完成,资金拨付以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平台企业联网信息为依据,每联网一个国控重点企业且企业信息完整的,补助一个企业的核查工作经费。对于有国控企业关停的地区,以相等数量的排污企业予以补充。请各地对联网国控企业进行进一步核查,按附表三格式填写完整的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我局。对于未填报警信息接收人的,将默认为环境监察部门负责人。
  
  2.加快未建系统的建设进度
  
  环保部将于10月起对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我省要求所有国控企业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各地应加强对未建企业的督办,对于10月份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除取消所有的补助资金,还将根据有规规定予以处罚,并上收该企业排污收费核定权,由省局根据物料衡算法核定该企业应收排污费。
  3.加强建成系统的环境监察
  
  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与总量减排考核监察系数直接挂钩,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一次的,将扣除监察系数0.2,发现不正常运行两次的,监察系统取0.5,发现不正常运行三次以上的,监察系数取0。因此,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建成系统正常运行的监察,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监管,系统故障或停机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并按国家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要求通知运维单位维修,限时恢复数据传输。
  
  联系人:王春027-87167139
  
  卢文飞027-87167150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湖北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
  
  2、湖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
  
  3、环境保护在线监控管理系统现场情况调查表
  
  附表一
  
  
湖北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
  
  (满分100分)

  
  申请验收单位: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原因
  
  WW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0分)
  
  规范化排污口(满分7分)
  
  是否有明渠流量计量堰槽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排污口标志牌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含动力泵的循环采样管路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过滤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流量监测系统(满分3分)
  
  是否有明渠流量计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监测系统
  
  (满分8分)
  
  是否有COD或氨氮或TOC等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仪器
  
  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常规五参数(1种以上)监测仪表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数据传输系统(满分2分)
  
  是否有湖北省统一规定的数据采集传输通讯终端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技术性能(满分16分)
  
  校准系统
  
  (满分6分)
  
  零点漂移, 水中污染物应≤±5%F·S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量程漂移, 水中污染物应≤±5%F·S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是否有污染物校准系统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60min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对误差
  
  (满分3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10.0%F·S
  
  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系数
  
  (满分3分)
  
  相关系数应≥0.99
  
  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流量误差
  
  (满分2分)
  
  ≤±5.0%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满分41分)
  
  监测机房
  
  (满分6分)
  
  1.面积大于6平方米,配备照明、专用配电;
  
  2. 配备空调;
  
  3. 配备可靠接地;
  
  4. 配备交流净化稳压电源;
  
  5. 配备上下水;
  
  6. 有工作制度和操作制度;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规范化排污口(满分4分)
  
  1. 堰槽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的5-10倍;
  
  2. 上游排水中如有动、势能应有消除该能量的措施;
  
  3. 堰槽下游出水口无淹没流;
  
  4. 计量堰槽符合明渠堰槽流量计规程JJG711-1990中标明的技术要求;
  
  符合得4分,缺1项扣1分
  
  流量计探头安装
  
  (满分3分)
  
  1. 探头安装在计量堰槽规定的水位观测断面中心线上;
  
  2. 仪器零点水位与堰槽计量零点一致;
  
  3. 探头安装牢固,不易移动;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采水管路
  
  (满分3分)
  
  1. 采水口在废水水面下0.3米处;
  
  2. 采水管路、泵配备有活动接头,便于清堵和维修;
  
  3. 采水管路有防护措施;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常规五参数探头安装
  
  (满分2分)
  
  1. 探头安装在废水水面下0.3米处;
  
  2. 探头备有活动接头,便于清洗和维修;
  
  符合得2分,缺1项扣1分
  
  明渠流量计
  
  (满分4分)
  
  1. 有总累计流量、瞬时流量、水位、日期和时间显示;
  
  2. 有年、月、日累计流量;
  
  3. 支持各种标准计量堰槽(至少2种以上);
  
  4. 显示正常,按键正常;
  
  符合得4分,缺1项扣1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仪器
  
  (满分10分)
  
  1. 中文显示、键盘正常;
  
  2. 有日期时间设置功能;
  
  3. 有数据、参数存储,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4. 有自动清洗功能;
  
  5. 有标准RS232/485/422数字接口;
  
  6. 有4-20mA模拟接口;
  
  7. 有打印机或打印接口;
  
  8. 加热反应时间可调;
  
  9. 是重铬酸钾光度法测量;
  
  10.有污染物浓度超标报警;
  
  符合得10分,缺1项扣1分
  
  其它监测仪器
  
  (满分3分)
  
  显示、按键、数据上传正常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设备保护
  
  (满分6分)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通讯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9分)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满分2分)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讯协议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符合国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联网情况与稳定性
  
  (满分2分)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保存与查阅(满分5分)
  
  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仪器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
  
  现场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上网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曲线、排放总量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14分)
  
  设备资料
  
  (满分9分)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是否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计量证书、环保认定证书;
  
  有验收监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其他符合得4分,缺一项扣1分
  
  管理制度
  
  (满分2分)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符合要求得2分,缺一项扣1分
  
  运行记录
  
  (满分3分)
  
  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168小时以上)、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说明:本评分标准以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为依据。
  
  总分:
  
  评分人: 日期:
  
  附表二
  
  
湖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
  
  (满分100分)

  
  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原因
  
  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6分)
  
  颗粒物监测系统(满分1分)
  
  是否有颗粒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满分2分)
  
  是否有SO2污染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NOx污染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烟气参数监测系统(满分5分)
  
  是否有烟气流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气温度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含氧量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道压力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气湿度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气态污染物采样预处理系统
  
  (满分3分)
  
  是否有采样管加温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水气除去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尘过滤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校准系统
  
  (满分10分)
  
  零点漂移, 气态污染物应≤±2.5%F·S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量程漂移, 气态污染物应≤±2.5%F·S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是否有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校准系统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检查皮托管K值校准系统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标气进气系统
  
  标气的进气口在气态污染物采样口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自动清洗系统(满分4分)
  
  采样探头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皮托管测压孔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采样管线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烟尘监测仪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系统安全
  
  (满分1分)
  
  是否具有多级安全认证功能
  
  具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性能(满分6分)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气态污染物应≤180s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对误差
  
  (满分2分)
  
  气态污染物应≤±10.0%F·S,颗粒污染物应≤±10.0%F·S
  
  符合要求得2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线性
  
  (满分2分)
  
  相关系数应≥0.85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满分28分)
  
  监测用房
  
  (满分2分)
  
  1.面积大于6平方米;
  
  配备专用配电以及空调;2.监测传感器或采样系统到一次分析仪器数据采集/控制仪的信号传输距离尽可能缩短,3.随机所带的三芯电源要可靠接地;4.监测用房室内管线分析仪器设备应和配电柜、仪表柜保持一定的距离。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安装位置
  
  (满分6分)
  
  1.颗粒物CEMS:位于所有颗粒物控制设备下游,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 颗粒物CMES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2.气态污染物CEMS: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该处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速率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同时要便于日常维护。3.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安装位置位于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下游>300MM处,但不得影响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的测定。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
  符合得6分,缺1项扣2分
  
  探头和管线
  
  (满分2分)
  
  探头的安装是否规范,管线有无破损
  
  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气体处理和稀释系统的检查
  
  (满分2分)
  
  1.按维护要求定期更换过滤器2.冷却器温度在操作条件之内3.采样管线内无冷凝现象4.采样泵无腐蚀、非正常的噪声或漏气情况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分析仪器的检查
  
  (满分2分)
  
  1.牢固安装并配有采样系统的备用件2.所有联结是否牢固密封3.控制面板的灯光、指示器、警报器的状态正常,量程范围设置在适当的位置4.按规定进行了维护保养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标准气体的检查
  
  (满分2分)
  
  标准气体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单位所生产,有标准气体的证明书,在有效期内,其浓度与量程相匹配
  
  全部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设备保护
  
  (满分6分)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人工检测条件
  
  (满分2分)
  
  是否在监测孔下游0.5m左右预留手工采样孔
  
  预留且位置符合要求得2分,预留但位置不符合要求得1分,未预留不得分
  
  维护保养
  
  (满分2分)
  
  有仪器日常校准的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与历史数据记录一致;排放数据进行了校准,有丢失及出现异常数据的处理措施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采样操作平台
  
  (满分2分)
  
  操作平台不小于3m2,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5m;平台高度与比对孔距离为1.2~1.5m,采用斜爬梯,倾角不大于60度,宽度为0.6~0.8m
  
  全部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数据采集系统准确性(满分6分)
  
  数据采集记录系统(满分4分)
  
  是否有排放数据、丢失数据、操作数据记录,是否有日常校准的原始记录单;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数据一致性
  
  (满分2分)
  
  通过日常校准、线性、相对准确度等数据记录,校核最近的数据记录来审核系统的准确性;现场数据是否与主管环保部门数据一致性。
  
  符合得2分,缺1项扣1分
  
  通讯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18分)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国标要求(满分2分)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讯协议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符合国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联网情况与稳定性(满分4分)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得2分,否则不得分;试运行期间内,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和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问题,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保存与查阅(满分5分)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
  
  现场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2分,否则不得分
  
  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报警功能
  
  (满分2分)
  
  具有污染物浓度、总量超标报警功能
  
  符合要求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打印功能
  
  (满分3分)
  
  能打印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烟尘、SO2、NOx的平均排放浓度(mg/m3)和排放量(kg/h、t/d、t/a)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通讯接口
  
  (满分2分)
  
  有RS232、RS422或RS485接口
  
  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16分)
  
  设备资料
  
  (满分10分)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环保认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等设备资料是否完整,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
  
  有验收监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其他符合
  
  得5分,缺一项扣1分
  
  管理制度
  
  (满分3分)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符合要求每项得1分,缺一项扣1分
  
  运行记录
  
  (满分3分)
  
  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168小时以上)、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说明:本评分标准以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机检测方法》(HJ/T 76-2007)为依据。
  
  总分:
  
  评分人: 日期:
  
  附表三
  
  环境保护在线监控管理系统现场情况调查表
  
  承建商名称*
  
  运营技术人员电话*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地市*
  
  所属流域*
  
  所属行业*
  
  企业隶属
  
  监理人员及手机电话*
  
  坐标经度*
  
  坐标纬度*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
  
  法人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主管部门
  
  注册资金
  
  所有制类型
  
  企业规模
  
  企业注册日期*
  
  环保部门登记日期*
  
  主要污染物*
  
  监控点图片3张*
  
  监控点
  
  基本情况
  
  监控点名称*
  
  监控点所属环保局*
  
  监控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监控点建设时间*
  
  监控点设备种类*
  
  监控点污染因子个数及具体种类*
  
  监控污染因子报警上下限(标准)*
  
  监控点设备厂家及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监控点监控设备接口*
  
  Rs232□0~10Am □4~20Am □ 0~5V □ 其它 □
  
  通讯协议*
  
  监控点设备运行情况*
  
  正常□故障□
  
  注:以上打*号的为必填项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2008年年底前国控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的要求,我省全面展开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目前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集中验收期。为进一步加快与规范系统验收工作,尽快对各地拨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现有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办法与有关要求
  
  1.验收申请。各地应督促企业迅速完成建成系统的验收监测,按照《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要求准备完整的验收资料,集中向省环境监察总队申请验收。对验收资料明显不符合要求或严重缺项的,不予受理。
  
  2.验收办法。省环境监察总队、规财处、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验收组对系统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方案要求对《废水、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得分80分以上通过验收,80分以下者不能通过验收。无验收监测报告或不能联网的不能验收,验收监测报告不合格的不能通过验收。现场验收评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
  
  因全省国控企业数量大、验收时间紧张,为了加快系统验收进度,省局主要负责对废气监测系统进行验收,对于废水监测系统,省局在各地进行现场验收示范后,由各地参照省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报省局备案,省局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3.验收合格后,企业凭环保部门下发的验收合格文件申领相关的建设补助,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钥匙移交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部门各一把,将系统运行维护委托给环境监测部门负责。
  
  二、建设运行资金补助方案与拨付办法
  
  为加快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省政府一次补助2000万元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每年2900万元用于系统运行。
  
  1.补助对象
  
  建设资金补助对象为列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05、2006年国控企业名单、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对于在省环保局公布了全省废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供应商招标结果后,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设备的,不予补助。
  
  运营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上述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环境监测部门。
  
  2.补助标准
  
  (1)建设补助标准为:废水类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每套补助3万元(监测因子包括流量、COD、PH),如加装氨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因子的,每项因子补助0.3万元。废气类国控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按监测因子补助,粉尘每套3万元,二氧化硫每套4万元,氮氧化物每套4万元。
  
  (2)运行资金补助标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年运行费补助标准为3.5万元/套,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套)年运行费补助标准为6万元/套。
  
  3.补助程序
  
  验收合格的系统,省环保局将企业验收合格的名单和拟实施的资金补助意见送省财政厅复核,省财政厅复核后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4.补助计划
  
  根据全省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验收申请情况,我局拟于9月底向财政厅提交第一批补助资金意见,10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交第二批补助资金意见。对于10月底前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不再考虑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三、现场核查与监察工作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现场核查工作
  
  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号)要求,环境监察机构应对辖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现场核查、资料收集、数据汇审、数据库录入等,国家以每个污染源0.5万元计算对现场核查工作进行补助。此项工作各地已基本完成,但仍有部分企业信息不全,无排放标准和报警短信接收人等重要信息。为了保证核查工作切实有效的完成,资金拨付以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平台企业联网信息为依据,每联网一个国控重点企业且企业信息完整的,补助一个企业的核查工作经费。对于有国控企业关停的地区,以相等数量的排污企业予以补充。请各地对联网国控企业进行进一步核查,按附表三格式填写完整的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我局。对于未填报警信息接收人的,将默认为环境监察部门负责人。
  
  2.加快未建系统的建设进度
  
  环保部将于10月起对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我省要求所有国控企业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各地应加强对未建企业的督办,对于10月份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除取消所有的补助资金,还将根据有规规定予以处罚,并上收该企业排污收费核定权,由省局根据物料衡算法核定该企业应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