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8]52号2008年09月1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精神,根据《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要求,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以促进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的落实。现将《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50%(即按50%计入综合评价总分,以下同);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40%;公众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10%。
  
  二、各市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尽快制定2008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和档案。
  
  三、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综合评价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重点检测品种和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省级重点检测品种和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不再下发。
  
  四、各市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情况,于2008年11月底前将本市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8年12月份,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2、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被评价市:评价日期:
  
  指标名称
  
  评 价 要 点
  
  分值
  
  自查情况
  
  自查评分
  
  检查组检查情况
  
  检查组评分
  
  组织领导
  
  1.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启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未细化分解“十一五”规划中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本辖区年度工作任务的扣1分;食用农产品未建立供证供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各扣1分,未启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的扣1分,未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的扣1分。
  
  6
  
  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扣1分,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未与辖区内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扣1分;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扣1分,未按规定追究责任扣1分。
  
  6
  
  综合协调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未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扣4分,管理指标、品种检测和公众满意度评价三大指标每缺一项扣1分。
  
  4
  
  4.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未以政府名义部署创建工作的扣1分,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未完成省定目标的各扣2分。
  
  5
  
  经费保障
  
  5.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查财政拨款到位的具体凭证或计划书,总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2分,本年度未安排的扣4 分;综合监管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1分,本年度未安排的扣2分。
  
  4
  
  奥运食品
  
  安全
  
  6.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未下发工作方案或实施计划的扣2分,未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开展督查或暗察暗访工作的扣1分,未与辖区内供奥运赛区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扣1分。
  
  4
  
  三网建设
  
  7.大力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提高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省定年度工作目标。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未达到75%以上的扣2分,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省定年度工作目标的扣3分。
  
  5
  
  8.完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辖区内县(市、区)未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食品安全责任的扣2分。未对群众监督员进行培训的扣1分,报酬不到位的扣1分,未开展多员合一试点工作扣1分。
  5
  
  信用体系
  
  9.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辖区内各县(市、区)未开展试点(至少选择一个行业全行业开展)的扣2分,已启动但未实质性开展工作的扣1分。
  
  2
  
  信息体系
  
  10.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和发布,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县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立未达到95% (含)以上扣1分,市级未统一发布监管信息的扣1分。
  
  2
  
  检验检测
  
  体系
  
  11.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以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市级无统一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的各扣1分,检测信息未统一发布的扣1分。
  
  3
  
  宣传教育
  
  12.坚持“三贴近”和“五进”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未开展中小学食育教育“八个一”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1分,未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扣2分。
  
  5
  
  应急处置
  
  13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市及辖区内县(市、区)和重点乡镇未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机制的扣1分;辖区内县(市、区)未全部完成应急预案演练的扣1分,未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告扣1 分。
  
  4
  
  种植养殖
  
  监管
  
  14.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违禁药物行为。未开展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或日常巡查的扣2分,监管领域发生重大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的每起扣2分。
  
  5
  
  15.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和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的扣1分,未开展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的扣1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县(市、区)未实施产地准出管理的扣1分。
  
  3
  
  16.继续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组织生产环节的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追溯整改。未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的扣2分,未组织实施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监控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
  
  4
  
  生产加工
  
  监管
  
  17.全面推进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落实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责任。新开办应取证企业未100%取证的扣2分,应换证企业未100 %换证的扣2分。
  
  4
  
  18.继续推广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继续抓好豆制品、豆芽联合整治。未落实推广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工作的扣2分,未继续开展豆制品、豆芽联合整治的扣1分,辖区内县城以上区域“放心豆腐”、“放心豆芽”市场未达到75%以上的每项扣0.5分。
  
  4
  
  19.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按计划开展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定期监督检查。未开展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的扣1分,未开展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的扣1分。
  
  2
  
  流通监管
  
  20.完善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信息发制度。设区市大型商场、超市索证索票率未达100%扣1分,建立进货台帐未达到100%扣1分,大型农产品市场索证索票率未达98%以上的扣1分,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及200个商位以上的农产品(食品)零售市场未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扣1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1分。
  
  5
  
  21.集中开展以城乡接合部和取缔无照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未开展专项整治的扣2分,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分。
  
  3
  
  22.切实抓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认真执行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98 %(含)以上,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95%(含)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90%(含)以上的各扣1分;未执行二项制度扣1分。备案登记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扣1分,未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扣1分。
  
  6
  
  消费监管
  
  23.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全省100%的县(市、区)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80%以上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规范运转的要求。派出机构建设未达到100%的扣1.5分,规范运作未达到80%(含)的扣1.5分。
  3
  
  24.组织开展“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专项行动”、“校园卫生健康行动”、“节假日餐饮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和食品卫生监督抽查。未按规定开展两项行动和执法检查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监督抽查的扣1分。
  
  3
  
  25.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未达100%的扣1分,学校食堂未按要求实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的扣1分,乡村厨师培训体检率未达到80%(含)的扣1分,。
  
  3
  
  加分项目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5
  
  减分项目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Ⅲ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2分,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1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黄色警告”一次扣1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5
  
  否决项目
  
  1.发生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红色警告”一次。
  
  3.发生10人(含)以上瘦肉精中毒事件一次。
  
  4.发生供应奥运食品重大安全事件一次。
  
  以上四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否决项目有无发生(请在□打“√”):□有□无。如有是第 项。
  
  说明:1.管理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
  
  2.请在表中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情况栏中逐项填上自评与评价情况,在自查评分和检查组评分打上具体得分。
  
  3.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评价人员(签名):
  
  附件2:
  
  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200年月日
  
  评价指标
  
  评价分数
  
  评价
  
  等级
  
  评价标准
  
  得分
  
  说明
  
  管理指标
  
  50
  
  优秀
  
  ≥45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良好
  
  ≥40
  
  合格
  
  ≥30
  
  不合格
  
  <30
  
  检测指标
  
  40
  
  优秀
  
  ≥36
  
  良好
  
  ≥32
  
  合格
  
  ≥24
  
  不合格
  
  <24
  
  公众满意度指标
  
  10
  
  优秀
  
  ≥9
  
  良好
  
  ≥8
  
  合格
  
  ≥6
  
  不合格
  
  <6
  
  总分
  
  100
  
  减分
  
  5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Ⅲ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2分,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1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黄色警告”一次扣1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加分
  
  5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是指:在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独创或在少数省市实施的,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经总体比较后确认的。
  
  合计
  
  否决项目
  
  □1.发生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红色警告”一次。
  
  □3.发生10人(含)以上瘦肉精中毒事件一次。
  
  □4.发生供应奥运食品重大安全事件一次。
  
  □5.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的省定年度工作目标。
  
  以上五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总评:□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说明:总评分90 分(含)以上者为总评优秀,总评分80 分(含)以上者为总评良好,总评分60分(含)以上者为总评合格。否决项目和总评请在□打“√”。
  
  评价人员:汇总人:
  
  汇总日期:200年月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精神,根据《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要求,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以促进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的落实。现将《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50%(即按50%计入综合评价总分,以下同);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40%;公众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10%。
  
  二、各市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尽快制定2008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和档案。
  
  三、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综合评价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重点检测品种和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省级重点检测品种和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不再下发。
  
  四、各市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情况,于2008年11月底前将本市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8年12月份,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2、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被评价市:评价日期:
  
  指标名称
  
  评 价 要 点
  
  分值
  
  自查情况
  
  自查评分
  
  检查组检查情况
  
  检查组评分
  
  组织领导
  
  1.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启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未细化分解“十一五”规划中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本辖区年度工作任务的扣1分;食用农产品未建立供证供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各扣1分,未启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的扣1分,未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的扣1分。
  
  6
  
  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扣1分,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未与辖区内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扣1分;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扣1分,未按规定追究责任扣1分。
  
  6
  
  综合协调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未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扣4分,管理指标、品种检测和公众满意度评价三大指标每缺一项扣1分。
  
  4
  
  4.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未以政府名义部署创建工作的扣1分,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未完成省定目标的各扣2分。
  
  5
  
  经费保障
  
  5.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查财政拨款到位的具体凭证或计划书,总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2分,本年度未安排的扣4 分;综合监管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1分,本年度未安排的扣2分。
  
  4
  
  奥运食品
  
  安全
  
  6.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未下发工作方案或实施计划的扣2分,未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开展督查或暗察暗访工作的扣1分,未与辖区内供奥运赛区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扣1分。
  
  4
  
  三网建设
  
  7.大力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提高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省定年度工作目标。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未达到75%以上的扣2分,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省定年度工作目标的扣3分。
  
  5
  
  8.完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辖区内县(市、区)未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食品安全责任的扣2分。未对群众监督员进行培训的扣1分,报酬不到位的扣1分,未开展多员合一试点工作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