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工[2003]11号2003年04月12日建设部(已撤销)

建设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的精神,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及各地、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严格按照从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人发[2003]27号文件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地方,一份留专业委员会,一份上报全国委员会),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2.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考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人发[2003]27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复核。
  
  2.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审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审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的要求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4.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7月30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各专业委员会将于9月底前完成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时在建设部机关网站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网址:www.cin.gov.cn和 www.cein.gov.cn),公示时间为15天。
  
  考核认定的测试手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向各专业委员会订购。
  
  3.各专业委员会将于10月中旬进行公示后对举报材料的复查,11月中旬完成对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测试工作,12月中旬前将各专业委员会审报材料意见函、各地及有关部门审报材料意见函、初审情况汇总表(附表1)、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四个专业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终审,并报建设部、人事部及交通部批准后,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人员名单。
  
  四、申报费用
  
  考核认定申报费用为800.00元/人,由各地勘察设计主管机构,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主管勘察设计部门在接受申报时向申报人收取。其中300.00元/人由地方或主管部门留用(含税),税后500.00元/人上交各专业委员会。汇款至
  
  1、电气专业委员会:(以此为准)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六铺炕分理处
  户名:北京伟业恒通电气工程师注册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0200022309006801890
  
  2、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长安支行长安分理处
  
  户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帐号:4852-49098-28
  
  3、化工专业委员会: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户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帐号:0100302128842
  
  4、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
  
  开户行:天津市建设银行河西支行灰堆分理处
  
  户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帐号:716-221600261001227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审核、复核并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1、电气专业委员会:(以此为准)
  
  地址:北京市安德路65号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邮编:100011
  
  联系人:陈燕、柴玮
  
  联系电话:010-62368339、010-62367160
  
  010-64013311转8763、8783 传真:010-62367153
  
  2、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西里15号楼0108、0109、0110室。邮编:100045
  
  联系人:朱秋萍、周昕、毛文中
  
  联系电话:010-63369167、010-63369166(含传真)
  
  3、化工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安外外馆斜街安华里五区十八号楼七层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邮编:100011
  
  联系人:米佩瑶、信群
  
  联系电话:010-64262461、010-64262516(含传真)
  
  4、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编:100736
  
  联系人:王建斌、刘鹏
  
  联系电话:010-65292616、010-65292705(含传真)
  
  各专业委员会上报全国委员会的材料送至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工程师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
  
  联系人:王莲君、王吟一
  
  联系电话:010-68318798、010-68318948(含传真)
  
  附表1:注册工程师()初审情况汇总表(略)
  
  附表2:注册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略)
  
  附表3:注册工程师()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略)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

建设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的精神,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及各地、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严格按照从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人发[2003]27号文件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地方,一份留专业委员会,一份上报全国委员会),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2.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考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人发[2003]27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复核。
  
  2.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审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审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的要求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4.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7月30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各专业委员会将于9月底前完成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时在建设部机关网站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网址:www.cin.gov.cn和 www.cein.gov.cn),公示时间为15天。
  
  考核认定的测试手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向各专业委员会订购。
  
  3.各专业委员会将于10月中旬进行公示后对举报材料的复查,11月中旬完成对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测试工作,12月中旬前将各专业委员会审报材料意见函、各地及有关部门审报材料意见函、初审情况汇总表(附表1)、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四个专业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终审,并报建设部、人事部及交通部批准后,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人员名单。
  
  四、申报费用
  
  考核认定申报费用为800.00元/人,由各地勘察设计主管机构,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主管勘察设计部门在接受申报时向申报人收取。其中300.00元/人由地方或主管部门留用(含税),税后500.00元/人上交各专业委员会。汇款至
  
  1、电气专业委员会:(以此为准)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六铺炕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