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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485号)精神,请各单位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执行。 二、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此项评选活动,通过评选,充分体现北京市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 三、申报程序:各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后报市建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委推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申报时间: 2008年9月12日前。 联 系 人:宛 春 联系电话:63985191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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