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确保节日社会稳定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7]176号2007年12月25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确保节日社会稳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航发司、铁发遂渝公司、垫忠公司、有关单位:
  
  交通建设投资多,征地拆迁多,从业单位多,雇佣劳动力多,年底支付结帐频繁。征地拆迁和民工工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家庭和睦幸福,事关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和交通部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发文布置和要求。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领域征迁和清欠支付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现将交通部《关于做好近期交通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7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布置安排
  
  岁末年初是征迁补偿和民工工资问题集中高发期,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和交通部的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出发,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认真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征地拆迁和清欠工作形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前做好清理摸排,提前解决苗头问题,建立解决拖欠征地拆迁和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处理通道,完善重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不因拖欠问题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对排查发现尚未解决的,要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妥善解决。对清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或记入信用档案。
  
  二、加强监管,及时支付拖欠资金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不得擅自降低征迁补偿标准,及时到位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征地拆迁款项,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合同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管,落实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责任,督促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建立民工工资台帐,公开支付结算时间,开展工资支付检查,督促改进支付制度。年底前建设业主要集中处理一批符合规定的变更,集中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要积极筹措资金,清理遗留问题,集中兑付民工工资。对事实清楚但承包人、分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建设业主可直接支付,并在承包人支付款中扣除或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各地、各单位对防止新欠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交通建设领域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清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逐步完善,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执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3号)的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思路和模式,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拖欠征迁款、工程款、材料款、工资款问题,继续巩固清欠成果,严防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清欠检查及上报工作
  
  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市交委将在各地各单位清欠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交通部741号文的要求,做好清查和督促工作,并按照附件中《关于近期开展预防拖欠工作有关情况的上报要求》将检查情况于2008年1月20日前书面上报。区县清查情况上报市公路局汇总后报委;高速公路项目由高发司负责汇总报委公路建设管理处;水上项目由建设业主负责汇总后报委港航建设管理处。
  
  附件:《关于做好近期交通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741号)(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