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83号2009年06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动力,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严控新上“双高”项目和能源消耗增量,突出抓重点领域、抓重大项目、抓淘汰落后产能、抓依法监管,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万元GDP能耗确保下降5%(力争下降5.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7%以上。全社会完成节约标准煤100万吨,其中重点耗能企业计划节约标准煤65万吨。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50.2立方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在“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完成节能目标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政府下达2009年度和累计节能考核指标,下达“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15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继续实行年度目标、累计进度、能耗增量三重控制,把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标准、时限、奖惩”四明确。二是强化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加强节能前瞻性、动态性研究,分析、预测能源消费增长趋势、节能工作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争取节能工作的主动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监察、统计、建设等部门,7月份对上半年全市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措施落实、目标完成、项目进展、淘汰落后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10月份进行预考核。加大对完成任务难度大的、累计进度滞后的县(市)、区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四是严格评价考核。对县(市)、区政府,“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15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和工作措施进行评价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县(市)、区和对不能完成全年节能目标的企业,按规定进行通报并问责。
  
  (二)加强项目源头管理。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的盲目扩张,实行能耗增量控制,建设项目能耗超出当地的GDP能耗控制增量,没有能耗减量替代的拟扩建、新建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和备案,凡是高耗能行业搬迁的企业,严禁盲目扩大规模增加能耗。二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和能源消耗登记制度。新上工业类项目要将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当地的单位GDP能耗水平,作为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硬性条件。同时,对2008年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后三名的县(市)、区,实行能耗总量控制,一律不再批准拟建新增耗能项目。三是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对中央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及国家、省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分别实行旬报告和月报告制度。跟踪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运。四是严肃项目申报管理。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对申报国家、省资金支持项目负责。加大项目跟踪检查力度,对违规申报项目以及项目进展缓慢的,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停止所在县(市)、区的项目申报。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改造力度。一是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把2009年底前关停拆除63条、产能449万吨的水泥机立窑任务分别提前到3月底拆除10条,6月底拆除53条,实现全市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全部由先进的旋窑生产线替代。到年底完成拆除焦炉6台、产能50万吨的焦炭生产线,关停9台、负荷6.42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二是完成重点节能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全市重点节能企业完成淘汰落后设备计划,更新变压器、电机、电能表129台、29257千瓦,实现节约标准煤4338吨。对发现仍在使用明令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依法强制淘汰。三是对工业锅炉进行节能改造。全市工业锅炉1333台,总蒸发量5207吨,其中2吨以上1091台,6吨以上242台。6月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的型号、参数、数量和效率情况的摸底,指导用户制订锅炉节能改造和淘汰计划,力争年底前督导企业对锅炉实施节能改造数量达50%以上。四是发展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拆除分散燃煤锅炉60台。在裕华热电供热区域内,完成替代热电四厂“以大代小”和在集中供热区域内的改燃气、改电等工作,消减燃煤200万吨。
  (四)谋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力度,做到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力争早投产、早见效。一是重点督导国家、省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抓好中央投资1000亿元资金支持的晋州市河北华阳生物能源有限公司5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和中央投资1300亿资金支持的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抓好国家节能奖励资金支持的石家庄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百万平米CL体系建筑节能墙体生产基地、鹿泉市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窑尾余热发电项目,确保项目按期投运。二是突出抓好重点节能企业技改工作。36家节能重点企业2009年计划投资28亿元,实施90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实现节约标准煤56万吨。三是继续谋划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节能奖励资金支持。加大化工、医药、热电、水泥及合成氨等行业工艺系统优化、电机变频、余热余压等“十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谋划,协助企业积极跑办落实项目。四是加大高效节能灯具的推广力度,在去年推广任务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扩大推广面,完成省确定的推广计划。五是推广应用合同节能管理模式,实施节能工程,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
  
  (五)狠抓重点企业节能降耗。一是继续推进“双三十”和“双百”、“市15家”单位节能工作。加强调度、督导、通报和考核,排出一批年内竣工的节能项目,落实责任目标,加强调度,确保如期建成投运,重点节能企业完成并超额完成年度节约标准煤26万吨的节能任务。二是夯实节能基础管理。加强重点企业和单位的节能管理,组织节能政策法规、管理的培训,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落实节能技术改造,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三是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能耗标准制定工作,定期公布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开展行业能耗对标活动。四是加强重点节能企业工作调度。对“双三十”和“双百”、“市15家”单位节能工作实行季度调度、半年通告和年度考核,并在项目立项、资金扶持、生产要素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五是抓好重点用能企业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
  
  (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在抓好工业节能的基础上,全市建设、交通、商贸、城管、农业、水利、科技、公共机构等部门,都要制定本领域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1.市建设局。工作目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率65%、50%的节能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在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强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粉煤灰综合利用265万吨。
  
  主要措施:一是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石家庄是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二是加大节能建筑和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专项检查力度,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三是执行《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2.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目标:全市公共机构人均定额指标为水耗低于120吨;电耗低于1154千瓦时;车辆油耗低于538升。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对全市公共机构进行高效节能灯改造,逐步淘汰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二是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器具的改造工作。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等,逐步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公共机构所用蒸汽产生的冷凝水逐步予以回收利用,组织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试点。三是推广太阳能利用系统。鼓励全市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适时调整供暖、供冷温度,冬季18℃以上,夏季不超过26℃。五是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5层以上实行单层停靠。六是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推行公务用车通过招投标确定车辆定点加油站和维修厂商,实行对号加油、维修。
  
  3.市交通局。工作目标:计划更新出租汽车600辆,年底前出租汽车全部为双燃料汽车。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调整运力结构。加快发展新型现代化运力,加快老旧车辆的更新换代步伐。二是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提升运输实载率。合理调控长途客运运力,提高班车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三是通过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应用节约能源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四是普及驾驶员节能降耗知识,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技能,推广节油驾驶经验。
  
  4.市农业局。工作目标:新建农村“一建三改”户用沼气池37054个,新建养殖场大型沼气池15座,项目建成后年产沼气1548万立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4万平方米。全市节能灌溉面积240万亩,其中小麦节水技术推广面积200万亩,蔬菜节水示范面积40万亩。
  
  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深入、广泛宣传,结合新民居建设活动,培育示范村、示范户,以点带面。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领导包乡镇、包村责任制。三是突出重点,整村推进,连片发展。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沼气国债项目实施情况。五是大力推广抗旱、耐旱、节水作物种植,因地制宜减少高耗水作物面积。六是通过推广膜下滴灌、膜下微灌和膜下沟灌三大节水模式,改变大水漫灌旧模式。
  
  5.市商贸局。工作目标:引导商贸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大型耗能设备进行节能监察,中央空调严格执行温度控制标准。
  
  主要措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新燕春集团、国大集团、北人集团等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节能试点现场观摩,开展能源审计、制定节能计划,创建节能领先商贸企业。通过宣传,提高节能意识。在大型商贸场所,全部采用节能灯具、节能、节水设备。中央空调夏季市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市内空调不能高于20摄氏度。加大在公共场所的节能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6.市城管局。工作目标:夜景照明设施电量同比降低15%,节约电费约200万元以上。公交车辆柴油消耗降耗4.5%,年节柴油450吨。
  
  主要措施:加强道路照明管理,主要街道路灯采取后半夜采取单排灭灯、降功率运行等节能措施。推广节能、节电新光源。在11条街道安装LED路灯246套;在19条街道安装无极灯730套。加大淘汰到期报废车辆力度,淘汰老旧车辆100辆,加快车辆更新,天然气车保有量占总车数的比例达到56%以上。
  
  7.市科技局。工作目标:完成8个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课题,为全社会节能提供技术保障。
  
  主要措施:一是推动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二是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非资源依赖型的科技产业。三是及时发布各类科技计划指南。四是开展区域性主导产业节能示范应用研究,抓好井陉县的“轻钙生产中煅烧窑炉节能减排技术研究与示范”;高邑县的“瓷砖烧制锟道窑尾气余热梯级利用技术开发”;鹿泉市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节能减排技术集成示范应用研究”;“公共建筑热网节能远程职能控制技术的研究与示范”等项目研究。
  
  8.市水利局。工作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50.2立方米,工业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2%,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34.9亿立方米以内。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出台《石家庄市凿井管理办法》,做好《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编制及相关协调工作。二是抓经济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农业、工业和生活三产用水比例,落实市、县二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三是抓好工业、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工作,打造亮点,选树和培育节水示范典型。完成15家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推广使用远程用水自动监测管理技术。建设生活节水示范典型。完成鹿泉、正定、藁城、赵县等县(市)100公里供水管网测漏工作。四是抓节水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成《平原井灌区参与式自主节水管理模式研究与示范》专题研究。在循环化工基地推广应用“水夹点”技术(水系统集成技术)。五是抓好节水宣教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开展节水政策、法规、科学知识、节水实用技术和新产品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参与意识。
  
  (七)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一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组织各重点领域开展循环经济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二是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在钢铁、化工、建材、电力、医药等工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市)、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邱县、武安市、涞源县发展循环经济经验和做法,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农业、工业和矿产资源等各种模式循环经济,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内部、企业间和园区等各种形式循环经济。三是在认真总结国家、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抓一批发展循环经济典型,同时,积极推广外地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评价工作。四是着力推进垃圾发电、工业废渣利用、废旧可再生资源利用等10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实施,积极力争国家、省资金支持,确保如期建成。
  (八)实施全社会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一是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保障节能监察经费、完善节能监察设备,为全社会节约节能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在基础条件好的县(市),组建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大监察力度,做到依法用能、依法管理。二是加大节能监察单位的跟踪力度。完成41家(能耗量3000至10000吨标准煤)企业和50家公共机构的跟踪监察,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100家万吨以下企业实施初次节能监察,查找节能潜力。三是协助开展市级公共机构摸底普查,并对在2009年投产运行的、通过节能评估的项目实施跟踪监察,核查其节能设计、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四是对国家发布的必须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用能产品实施节能监察,对应当标注而未进行标注的、没有办理能效标识备案、使用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形成案卷后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五是开展对淘汰落后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对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调查、统计,督促依法实施淘汰。六是做好节能信息、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市节能监察中心网络作用,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政策信息、节能技术信息、节能产品信息,宣传节能知识,报道节能动态,推广节能技术。在节能监察过程中,对企业或公共机构提出的需要帮助和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提供无偿咨询服务。七是开展节能培训指导。组织用能单位管理人员的节能培训,实行能源管理人员备案制,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会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对其后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战略,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要积极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降耗工作部署,检查督导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节能工作调度会,掌握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做到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严格目标考核。
  
  (二)全力以赴,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建设、交通、商务、农业、城管、水利、科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制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完善措施、落实年度节能目标,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目标。市教育、质监、工商、共青团、工会等单位要根据本系统的节能工作特点,研究提出支持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努力形成上下配合、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各项专项资金,保障节能降耗工作落在实处。市本级财政安排节能奖励资金1000万元,10万元节能目标考核和节能宣传经费;安排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1640万元,同时争取省级财政资金400万元,确保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的完成。安排300万元科技资金支持8个节能降耗课题。计划争取国债资金支持3152万元、农户自筹9366万元,完成新建农村“一建三改”户用沼气池37054个,拟争取国债资金1340万元、养殖场自筹2556万元,新建养殖场大型沼气池15座。积极组织项目,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省节能奖励资金支持。
  
  (四)完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节能减排与建设用地、财政补贴等挂钩机制。落实差别电价、水价等收费政策。
  
  (五)增强能力、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配齐工作力量。建设、完善一支特别能战斗的节能监察队伍,为全社会节能提供服务。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倡导在全社会树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理念,使节能降耗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附件: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确保完成目标和力争实现目标(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动力,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严控新上“双高”项目和能源消耗增量,突出抓重点领域、抓重大项目、抓淘汰落后产能、抓依法监管,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万元GDP能耗确保下降5%(力争下降5.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7%以上。全社会完成节约标准煤100万吨,其中重点耗能企业计划节约标准煤65万吨。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50.2立方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在“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完成节能目标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政府下达2009年度和累计节能考核指标,下达“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15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继续实行年度目标、累计进度、能耗增量三重控制,把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标准、时限、奖惩”四明确。二是强化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加强节能前瞻性、动态性研究,分析、预测能源消费增长趋势、节能工作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争取节能工作的主动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监察、统计、建设等部门,7月份对上半年全市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措施落实、目标完成、项目进展、淘汰落后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10月份进行预考核。加大对完成任务难度大的、累计进度滞后的县(市)、区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四是严格评价考核。对县(市)、区政府,“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15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和工作措施进行评价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县(市)、区和对不能完成全年节能目标的企业,按规定进行通报并问责。
  
  (二)加强项目源头管理。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的盲目扩张,实行能耗增量控制,建设项目能耗超出当地的GDP能耗控制增量,没有能耗减量替代的拟扩建、新建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和备案,凡是高耗能行业搬迁的企业,严禁盲目扩大规模增加能耗。二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和能源消耗登记制度。新上工业类项目要将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当地的单位GDP能耗水平,作为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硬性条件。同时,对2008年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后三名的县(市)、区,实行能耗总量控制,一律不再批准拟建新增耗能项目。三是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对中央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及国家、省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分别实行旬报告和月报告制度。跟踪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运。四是严肃项目申报管理。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对申报国家、省资金支持项目负责。加大项目跟踪检查力度,对违规申报项目以及项目进展缓慢的,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停止所在县(市)、区的项目申报。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改造力度。一是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把2009年底前关停拆除63条、产能449万吨的水泥机立窑任务分别提前到3月底拆除10条,6月底拆除53条,实现全市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全部由先进的旋窑生产线替代。到年底完成拆除焦炉6台、产能50万吨的焦炭生产线,关停9台、负荷6.42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二是完成重点节能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全市重点节能企业完成淘汰落后设备计划,更新变压器、电机、电能表129台、29257千瓦,实现节约标准煤4338吨。对发现仍在使用明令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依法强制淘汰。三是对工业锅炉进行节能改造。全市工业锅炉1333台,总蒸发量5207吨,其中2吨以上1091台,6吨以上242台。6月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的型号、参数、数量和效率情况的摸底,指导用户制订锅炉节能改造和淘汰计划,力争年底前督导企业对锅炉实施节能改造数量达50%以上。四是发展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拆除分散燃煤锅炉60台。在裕华热电供热区域内,完成替代热电四厂“以大代小”和在集中供热区域内的改燃气、改电等工作,消减燃煤2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