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政发[2008]53号2008年07月17日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为重点,以完善“大城管”体制机制为核心,以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建立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规范城市管理流程,实行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努力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的再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协调指挥和监管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三、创新管理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强化区级政府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市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将城市管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数字化管理平台由市统一建设,2008年覆盖京口区、润州区、南山风景区,2009年扩大至丹徒区、镇江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四、加强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占道经营管理,菜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管理,防违拆违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建设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内容。
  
  五、严格考评
  
  建立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机制。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长效管理的日常考评工作。考评对象为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涉及城市管理的市各有关部门。考评工作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实行天天检查,月月点评,年底兑现奖惩。责任单位每月得分包括现场得分和整改得分,每月考评汇总排序,考评结果在媒体公布。年底汇总全年城市长效管理总评成绩,进行排序。排序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六、奖惩政策
  
  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城管工作的绩效、绩誉和绩位挂钩,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加强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对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单位保证金加个人保证金的“捆绑式”考核制度,市政府配套专项经费,年底兑现奖惩措施。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更加重视长效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健全机制,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着力解决好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内容及标准(试行)
  
  2. 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内容及标准(试行)

  
  责任主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
  
  总分500分
  
  1、日常保洁管理
  
  (100分)
  
  1、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边角无淤泥,无乱堆乱放,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废弃物、杂物堆放等,无暴露垃圾。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街巷里弄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暴露垃圾,无乱贴乱画。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按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环境卫生清洁。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完好、整洁,房(箱)内垃圾不满溢,实行日产日清。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内部整洁,厕内无明显臭味。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存污水。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垃圾、粪便运输车辆车体整洁,实行密闭运输,运输中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五小”行业及占道经营管理
  
  (100分)
  
  1、有卫生许可证。
  
  10
  
  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有营业执照。
  
  10
  
  经营单位无营业执照,每发现一起扣0.5分。
  
  3、清洗、消毒、保洁、冷藏、通风、防蝇、防尘、防鼠等基本卫生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10
  
  每缺一项扣0.5分。
  
  4、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
  
  10
  
  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店堂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没有脏、乱、差现象。
  
  10
  
  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主次干道及街巷小区无店铺外溢、流动摊点经营现象,取缔露天市场、占道洗车、露天占道烧烤摊点;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疏导点管理规范、整洁有序,卫生保持良好,地面干净整洁。
  
  40
  
  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废品收购点证照齐全,无外溢,管理有序,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责任主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
  
  总分500分
  
  3、菜市场管理
  
  (100分)
  
  场外管理
  
  1、市场周边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暴露垃圾。
  
  15
  
  发现一处未达标扣0.5分。
  
  2、管理区域内无马路市场或无证流动摊点,周边店面无店外出摊、占道经营。
  
  15
  
  发现一摊点扣0.5分。
  
  3、配套停车场标志醒目,车辆按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开划线停放,整齐有序,有专人管理。
  
  10
  
  发现一处乱停放扣0.5分。
  
  场内管理
  
  1、市场门面整洁,场内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占通道经营。
  
  10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场内设置导购图、宣传公示栏、公平秤处、意见箱和消费纠纷调解室,摊位设置划行归市,区域标志明显。
  
  10
  
  3、场内地平干燥无污垢,墙面整洁无蜘蛛网,无乱张贴,无乱搭挂,无乱拉乱接电线,门窗整洁。
  
  10
  
  4、活禽经营区相对独立,配有上下水、冲洗、防鼠网等设施,通风排气良好,无臭气外溢,卤菜销售点有防蝇设施。
  
  10
  
  5、场内设置垃圾收集房,摊位设置有盖垃圾收集桶,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套公厕清洁卫生。
  
  20
  
  4、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
  
  (100分)
  
  1、无成堆暴露垃圾和建筑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垃圾房、垃圾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无垃圾焚烧痕迹。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公厕设施完好,排水通畅,保洁及时,厕内无明显臭味。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路面平整干净,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竖杆牌、乱排污。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上无晾晒衣物行为(含市区主次干道)。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畜禽全部圈养;主次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
  
  10
  
  发现一处不圈养扣0.5分;发现一处畜禽养殖场扣0.5分。
  
  6、无成片的搭建棚户、废品收购点。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防违拆违管理
  
  (100分)
  
  1、及时查处街巷小区乱钉乱挂、乱堆乱放以及个人违法建设等行为,无新违法建设。
  
  6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及时查处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四周乱钉乱挂及违法建设等行为,无新违法建设。
  
  4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责任主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二、市城管局
  
  (总分100分)
  
  市容环卫管理
  
  (100分)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严格规范建筑垃圾(渣土)的行政审批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的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和车轮带泥行驶行为。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清洗场(点)各种设施完善,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主干道沿街的店牌店招设置规范、无破损、无缺字、错字等现象,查处各种违规店牌店招设置。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户外广告、门楼招牌设置规范有序,经批准的布幔、条幅等户外广告悬挂有序、美观。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指定路段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秩序整齐、规范,场地清洁卫生。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夜景灯光设置管理规范有序,亮灯完好率达90%以上。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镇江工商局
  
  (总分100分)
  
  相关市场管理
  
  (100分)
  
  1、南门大街夜市管理规范有序,整洁卫生,按时出收摊,有专人保洁,做到集散场清。
  
  4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九里街、花山湾、桃花坞、南门大街等自办菜场管理规范有序,并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环境卫生整洁。市场内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场内经营户实行“一桶一盖”,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套公厕清洁卫生。市场内下水道有防鼠网等设施。
  
  3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加强对市区相关专业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场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摊位设置有盖垃圾收集桶,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市场周边合理划线停车、标志醒目,车辆按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整齐有序,有专人管理,周边店面无店外店。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市水利局
  
  (总分100分)
  
  市区河道管理
  
  (100分)
  
  1、市区管辖河道特别是古运河风光带水面洁净,水面漂浮物清除及时,做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暴雨期间除外)。
  
  4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沿岸斜坡、岸坡桥堍干净整洁,无积存、暴露垃圾、杂物。所辖河道两侧道路清扫保洁到位,各种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及园林设施管护到位。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成片垃圾堆(1平方米以上)每处扣0.5分。
  
  3、河道护栏完好、无破损;市区管辖河道两侧道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管辖范围内无新违法建设,原有违法建设逐步拆除。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市区管辖河道两侧道路无占道经营。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水利工程及所辖的水利设施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滨江风光带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环境卫生保洁到位。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责任主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五、市建设局
  
  (总分100分)
  
  建设工地管理
  
  (100分)
  
  1、围墙、围档牢固、美观、整洁。出入口道路硬化,有车辆冲洗平台及冲洗设备,有排水沟、沉淀池、轮胎无带泥驶出。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组织好城市客厅广场、花山湾广场、东吴广场等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广场卫生达标。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建筑垃圾及时整理归堆,并及时清运,拆迁区域道路、里弄通畅,无堆积垃圾,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无残墙断壁。现场回收旧料归类,整齐堆放,堆场不设在路口醒目处。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楼层无抛散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有围护措施,及时清运,拆迁区域内生活垃圾有管理责任人,及时清扫、收集、清运,无堆积。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建设工地符合有关卫生规定,生活区设置有盖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宿舍区保持整洁。厕所为水冲式,有专人冲洗、保洁。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整洁,给排水等故障维修及时。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六、市市政公用局
  
  (总分100分)
  
  市政管理(100分)
  
  1、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路面无明显坑洼,路面破损及时修复,保持原路面质量,道路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次干道、街巷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公交站台、火车站广场等市政设施的市容管理,保持整洁、卫生。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外观完好、整洁,破损后及时修复。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市政建设工地围栏作业,管理达标;管辖窨井盖等市政设施配套完好,并保持整洁卫生。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良好,车容车貌整洁,车体广告设置规范。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七、市公安局
  
  (总分100分)
  
  交通秩序管理
  
  (100分)
  
  1、交通标志设置合理、规范。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交通标线设置规范,漆划清晰。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自管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外观完好、整洁,破损后及时修复。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市区养犬管理规范有序,及时处理禁养犬、流浪犬。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交通岗亭外观整洁。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道路交通发生拥堵,及时组织疏导。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7、自管机动车停放场地有专人保洁,环境整洁卫生,车辆停放有序。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八、市交通局
  
  (总分100分)
  
  城市出入口及窗口单位管理
  
  (100分)
  
  1、引资大道(煤矿医院至高速入口)、丁卯桥路(谷阳路至长岗)等所辖城市出入口道路快慢车道路面整洁,无积存暴露垃圾。
  
  6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积存暴露垃圾一处扣1分。
  
  2、市管辖的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有序,环境卫生整洁。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市容环境整洁、卫生,管理有序,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责任主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九、市园林局
  
  (总分100分)
  
  城市绿化管理
  
  (100分)
  
  1、市区主次干道绿化带、街巷和住宅小区绿化无明显枯枝,无死树,无缺株露土,色块整齐,无明显空洞,行道树修剪合理,不乱挂乱拉,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防止病虫危害成灾。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游园、公共绿地草坪及地被无空洞现象;无明显杂草;修剪整齐。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及时清除死树、枯枝、病虫枝及残花枯叶等,及时清除影响城市管线和人身、房屋安全的枝条,及时清理绿化养护、修剪后留下的枝叶。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未移交环卫保洁的绿化带、隔离带内无积存垃圾,无漂浮物。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园林建(构)筑物无破损,墙面无张贴。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绿地内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和积水。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绿地内园椅、果壳箱、栏杆等设施无明显破损,无明显锈斑和油漆脱落现象,园内设施卫生整洁。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春江潮广场、梦溪广场等相关广场卫生整洁,无烟头、杂物、垃圾。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十、市环保局
  
  (总分100分)
  
  环境保护管理
  
  (100分)
  
  废水
  
  1、污水治理设施运转正常。
  
  2、排污口有明显标志,便于采样。
  
  3、无偷排污水行为,COD、色度、油类等不超标。
  
  3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污水偷排每一例扣2分。
  
  废气
  
  1、烟废气经过净化处理装置。
  
  2、炉、窑、灶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烟气黑度不超标。
  
  3、生产工艺废气无明显异味,不扰民。
  
  3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油烟废气无净化处理装置每一例扣0.5分。
  
  噪声
  
  1、固定噪声源达标,不扰民。
  
  2、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取得许可证。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固体废弃物
  
  1、固体废弃物收贮有防扬散、防雨淋、防渗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
  
  2、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十一、市卫生局
  
  (总分100分)
  
  除“四害”管理
  
  (100分)
  
  1、各单位四害防制工作达到全国爱卫会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30
  
  每超标1%扣0.5分。
  
  2、单位内部无污水沟塘、暴露垃圾,食堂、饭店污物有盖,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箱有门有窗。
  
  3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单位食堂、仓库、饭店纱门、纱窗、防鼠网、防鼠板等四害防制设施齐全,不合格处不超过5%。
  
  20
  
  每超标1%扣0.5分。
  
  4、按规定时间段开展除四害工作。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责任主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十二、市房管局
  
  (总分100分)
  
  物业住宅小区管理
  
  (100分)
  
  1、小区内无卫生死角,楼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排水畅通,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内部整洁,厕内无明显臭味。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落实物管条例相关规定,小区内公建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完好,外观立面无破损;无乱张贴、乱涂写。小区内配套一定数量的毒饵站。无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现象。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小区保安人员持证上岗;门岗、警卫室有专人值班、监控;区域内交通及停车秩序良好。
  
  10
  
  发现一人不持证上岗扣0.5分;无人值班、监控扣0.5分;交通秩序乱每处扣0.5分。
  
  5、小区内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绿化无损失,绿化带内禁种蔬菜;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无散养家禽。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山巷广场、山巷路、云台山路等未移交广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到位,垃圾日产日清。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附件2:
  
  
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机制,促进长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为依据,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评。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别是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占道经营管理,菜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管理,防违拆违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建设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南山风景区城市建成区范围,首批纳入考核的对象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内的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以及市卫生、城管、工商、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园林、房管、市政公用等部门。
  
  第五条 由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城市长效管理的日常检查、考核和评比,受理、交办、督办、协调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定期开展考核情况通报。
  
  第六条 城市长效管理考核采取条上考核与块上考核相结合、面上考核与点上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每月25日前,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对检查情况(包括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梳理、整理和汇总。
  
  第七条 市政府每月定期召开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市长效管理月度考核情况通报会。考核情况将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实行“捆绑式”考评机制。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交纳100万元单位保证金,丹徒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交纳50万元单位保证金,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及市卫生局、城管局、建设局、园林局、交通局、环保局、房管局、水利局、公安局、市政公用局、镇江工商局等部门分别交纳30万元单位保证金。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交纳1万元个人保证金,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交纳5000元个人保证金。市财政配套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
  
  第九条 城市长效管理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责任单位每月得分主要由现场得分和整改得分组成。全年实际得分高于90%的为优秀等次,超过70%的为达标等次,低于70%的为不达标等次。凡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全额返还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基础上给予等额奖励;凡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全额返还单位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全额扣除单位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同时,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的全年总成绩将纳入市政府对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第十条 城市管理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在总分中给予适当加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评中不得评为达标等次:凡在省级以上综合考评、国家级创建以及重要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未能及时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为重点,以完善“大城管”体制机制为核心,以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建立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规范城市管理流程,实行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努力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的再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协调指挥和监管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三、创新管理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强化区级政府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市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将城市管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数字化管理平台由市统一建设,2008年覆盖京口区、润州区、南山风景区,2009年扩大至丹徒区、镇江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四、加强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占道经营管理,菜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管理,防违拆违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建设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内容。
  
  五、严格考评
  
  建立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机制。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长效管理的日常考评工作。考评对象为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涉及城市管理的市各有关部门。考评工作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实行天天检查,月月点评,年底兑现奖惩。责任单位每月得分包括现场得分和整改得分,每月考评汇总排序,考评结果在媒体公布。年底汇总全年城市长效管理总评成绩,进行排序。排序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六、奖惩政策
  
  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城管工作的绩效、绩誉和绩位挂钩,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加强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对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单位保证金加个人保证金的“捆绑式”考核制度,市政府配套专项经费,年底兑现奖惩措施。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更加重视长效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健全机制,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着力解决好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内容及标准(试行)
  
  2. 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内容及标准(试行)

  
  责任主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
  
  总分500分
  
  1、日常保洁管理
  
  (100分)
  
  1、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边角无淤泥,无乱堆乱放,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废弃物、杂物堆放等,无暴露垃圾。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街巷里弄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暴露垃圾,无乱贴乱画。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按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环境卫生清洁。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完好、整洁,房(箱)内垃圾不满溢,实行日产日清。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内部整洁,厕内无明显臭味。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存污水。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垃圾、粪便运输车辆车体整洁,实行密闭运输,运输中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