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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局: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执行政策的基础调研工作,按农业部的有关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有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此次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退耕还草任务完成与保存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方式:云南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 杨明 0871-5749403, 电子邮箱:ynnyxmk@sina.com 附件1: 云南省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有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在今年底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下同)地区口粮田、农村能源基本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省内退耕还林实施县。 三、调查内容 在退耕还林实施县域内,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全部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与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为便于各级农业部门掌握总体情况,县级和州(市)级须分别填报“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县级汇总表”、“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州(市)级汇总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州(市)级汇总表”。 四、调查方法 “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入户调查表”通过全面统计调查的方法完成。各退耕还林县农业局牵头组织落实摸底调查的具体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乡村基层农科组织和人员,组织所有退耕还林农户完成填报,然后,逐级核实并校准调查数据汇总。 五、调查步骤 根据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各州市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地调查工作,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的工作任务,并统一发放调查表报。 各退耕还林县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工作,核实校准后汇总全县调查报表,撰写数据分析和工作报告,上报州(市)农业局。 六、调查指标解释 ●基本口粮田:常年用于粮食生产并统计在册的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 ●已达到本县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达到或超过本县同期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 ●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耕地:指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未到本县同期单产平均水平,且能够常年作为粮食生产、通过农田改质改型及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具有20%以上增产潜力的农田。 ●拟建耕地现有单产水平:指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 ●已建沼气的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县目前已经建成(包括自建)户用沼气、联户沼气的退耕农户。节柴灶、太阳灶、秸秆气化装置等参照该指标统计填报。 ●具备条件尚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具备正常发酵温度条件、常年养殖2个猪单位以上,有建设意愿和自筹能力而暂时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 节柴灶、太阳灶、秸秆气化装置等指适用于不具备沼气建设条件,但符合相关能源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如本地无可参照的标准,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填报,同时在备注中注明“此为农民意愿,无具体参照依据”;州、县两级在报表汇总时可暂不列为汇总对象,但须在报告予以说明。 七、有关要求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改、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共同作好核查工作,注意将此次调查数据与林业、发改、统计等部门原有调查数据相衔接。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组织强有力的人员深入农户进行细致的查核,为下一步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核实后的州级汇总表请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 现场调查、数据录入与处理质量管理、数据审核与复核等工作,要做到谁调查、谁负责,层层把关,逐级管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和数据的真实性。 附件2: 云南省农业厅退耕还林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1 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州(市)县(市、区)乡(镇)村 单位:人、斤、亩、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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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有粮│基本口粮田情│││ 平均单产 │已达到本县平均│具备条件需要│拟建耕地现有│备注┃ ┃│况││││单产水平的耕地│建设的面积│单产水平│┃ ┃│││││面积│││┃ ┠────┼──────┼─────┼──────┼─────┼───────┼──────┼──────┼──────┨ ┃│退耕后耕地面│其中:││││││┃ ┃│积│││││││┃ ┠────┼──────┼─────┼──────┼─────┼───────┼──────┼──────┼──────┨ ┃││ 水田 │旱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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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能源类││││┃ ┃││││││型││││┃ ┠───┼──────┼────┼────┼────┼────┼────┼─────┼────┼────┼─────┨ ┃││沼气│ 节柴灶 │太阳能灶│秸秆气化│沼气│节柴灶│太阳能灶│秸秆气化│┃ ┃│││││装置││││装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现有能源利用情况按农户实际情况,有则填写“1”,无则填写“0”;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能源类型,按实际需要建设和有条件建设的填写“1”,其余则填写“0”,以备计算机汇总。 表5 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 州(市) 县(市、区) 单位:个、户 ┏━━━┯━━━━┯━━━━━┯━━━━┯━━━━━┯━━━━┯━━━━┯━━━━┯━━━━━┯━━━━┯━━━━┯━━━━┯━━━━━━┓ ┃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 │涉及退耕│现有能源利││││具备建设条││││备注┃ ┃│││农户总数│用已建农户││││件的农村能││││┃ ┃││││小计││││源各类型需││││┃ ┃││││││││求农户小计││││┃ ┠───┼────┼─────┼────┼─────┼────┼────┼────┼─────┼────┼────┼────┼──────┨ ┃││││ 沼气 │ 节柴灶 │太阳能灶│秸秆气化│ 沼气 │ 节柴灶 │太阳能灶│秸秆气化│┃ ┃│││││││装置││││装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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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局: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执行政策的基础调研工作,按农业部的有关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有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此次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退耕还草任务完成与保存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方式:云南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 杨明 0871-5749403, 电子邮箱:ynnyxmk@sina.com 附件1: 云南省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有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在今年底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下同)地区口粮田、农村能源基本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省内退耕还林实施县。 三、调查内容 在退耕还林实施县域内,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全部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与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为便于各级农业部门掌握总体情况,县级和州(市)级须分别填报“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县级汇总表”、“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州(市)级汇总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州(市)级汇总表”。 四、调查方法 “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入户调查表”通过全面统计调查的方法完成。各退耕还林县农业局牵头组织落实摸底调查的具体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乡村基层农科组织和人员,组织所有退耕还林农户完成填报,然后,逐级核实并校准调查数据汇总。 五、调查步骤 根据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各州市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地调查工作,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的工作任务,并统一发放调查表报。 各退耕还林县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工作,核实校准后汇总全县调查报表,撰写数据分析和工作报告,上报州(市)农业局。 六、调查指标解释 ●基本口粮田:常年用于粮食生产并统计在册的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 ●已达到本县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达到或超过本县同期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 ●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耕地:指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未到本县同期单产平均水平,且能够常年作为粮食生产、通过农田改质改型及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具有20%以上增产潜力的农田。 ●拟建耕地现有单产水平:指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 ●已建沼气的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县目前已经建成(包括自建)户用沼气、联户沼气的退耕农户。节柴灶、太阳灶、秸秆气化装置等参照该指标统计填报。 ●具备条件尚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具备正常发酵温度条件、常年养殖2个猪单位以上,有建设意愿和自筹能力而暂时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 节柴灶、太阳灶、秸秆气化装置等指适用于不具备沼气建设条件,但符合相关能源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如本地无可参照的标准,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填报,同时在备注中注明“此为农民意愿,无具体参照依据”;州、县两级在报表汇总时可暂不列为汇总对象,但须在报告予以说明。 七、有关要求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改、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共同作好核查工作,注意将此次调查数据与林业、发改、统计等部门原有调查数据相衔接。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组织强有力的人员深入农户进行细致的查核,为下一步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核实后的州级汇总表请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 现场调查、数据录入与处理质量管理、数据审核与复核等工作,要做到谁调查、谁负责,层层把关,逐级管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和数据的真实性。 附件2: 云南省农业厅退耕还林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1 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州(市)县(市、区)乡(镇)村 单位:人、斤、亩、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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