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奖基[2009]第05号2009年05月31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1988年以来,本市已开展了十次市园丁奖评选奖励活动,这对于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师资质量,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国家教育部评选全国优秀教师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优秀教师。现对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的奖励名额约为1000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加强教师教育工作,尤其是提升郊区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实施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提高工程的要求,本次奖励名额分配要体现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的原则,要注意奖励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表率的教师和长期坚持在农村边远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德育工作和人事人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2009年市园丁奖名额分配要向郊区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崇明、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6个区县按教职工总数的6‰,其他区按5‰下达。其中,中小学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的名额全市260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全市140名左右。学校教育人事人才管理人员的奖励名额,按学校数的2%另行下达。奖励名额统一分配到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不直接将名额分配至各学校或基层单位。
  
  二、评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1、评选范围与对象
  
  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直属教育单位、经市教委备案的民办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中专校、技工学校、独立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初等学校、市属厂矿企业及其他部门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的教职工。
  
  2、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本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进行。凡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②认真实施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③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以及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资源开发、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⑤中小学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可参照市教委2009年评选表彰通知中《上海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各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实施意见,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听取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选,并提交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评选办。区县教育局评选办审核材料后,组成由党政工青妇和基金会负责人参加的评委会,确定人选,经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市评选办。
  4、参评人员一般逐级升层,原则上不跳级。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区县园丁奖和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也可破格参评,但须由区县教育局评选办报市评选办核定。破格获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区县获奖名额的10%。
  
  5、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市园丁奖评选依照上述原则和办法进行。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评选市园丁奖是本市教育系统2009年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主要活动之一。市园丁奖评选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育工会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评选奖励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属中专校、非教育部门办的成人教育中初等学校和市技工学校,由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名额核定、评选审核、协调平衡工作。具体获奖者审核把关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五、审批程序与奖励形式
  
  1、获奖名单由区县教育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评选的原则负责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报市评选办公室,经市评选办综合平衡、复审同意后,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向获奖者颁发上海市园丁奖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评选工作中要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按照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宗旨和奖励先进的目的,市园丁奖评选要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更要注重先进性,使评选奖励更好地发挥发扬先进、激励广大教师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创新评选方法,注重评选过程。可通过论坛、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弘扬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评选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强对获奖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和社会知晓度。
  
  3、要重视对作出优异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奖励,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获市园丁奖的人选时,小学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应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特别要注重表彰在落实课程教材改革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教育教学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青年教师。
  
  4、上次获市园丁奖的人员本次评选申报者,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对辛勤耕耘在郊区边远地区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各区县教育局要按市里下达的奖励名额数上报。
  
  5、市园丁奖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安排,加强检查,各学校和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核实、申报等工作,切忌草率从事和弄虚作假。市、区县评选办公室对评审程序或被推荐人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经抽样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现象,应及时给予处理。
  
  七、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5月下旬: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部署2009年评选奖励工作,下达表彰名额。
  
  6月中旬: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上报评选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日常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6月下旬:市、区县评选办组织检查。
  
  7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将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综合情况和获奖人选的申报材料、市园丁奖登记册(包括电子表格),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
  
  7月下旬:市评选办将市园丁奖评选的综合情况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1、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
  
  2、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登记册
  
  3、填表说明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2009年5月31日

  
  附件一:
  
  上海市
  
  
2009年 园丁奖 申报表

  
  姓名
  
  单位
  
  主管系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人事人才管理人员。
  
  五、主要经历从中学毕业填起。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参加工作年月
  
  
  
  从事教育
  
  工作年月
  
  
  
  
  
  现任党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特殊说明
  
  
  
  
  
  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家庭地址
  
  
  
  电话
  
  
  
  手机
  
  
  
  
  
  
  
  
  
  何时何地曾获何种荣誉称号
  
  
  
  
  
  
  
  
  
  
  
  
  
  
  
  
  
  
  
  主
  
  
  
  要
  
  
  
  经
  
  
  
  历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意见
  
  
  
  
  
  
  
  
  
  
  
  主办单位审批意见
  
  
  
  
  
  
  
  
  
  备
  
  
  
  
  
  注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制
  
  附件二:
  
  
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登记册
  
  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最后
  
  学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从事教育工作年月
  
  特殊说明
  
  
  
  
  
  
  
  
  
  
  
  
  
  
  
  
  
  
  
  
  
  
  
  
  
  
  
  
  
  
  
  
  
  
  
  
  
  
  
  
  
  
  
  
  
  
  
  
  
  
  
  
  
  
  
  
  
  
  
  
  
  
  
  
  
  
  
  
  
  
  
  
  
  
  
  
  
  
  
  
  
  
  
  
  
  
  
  
  
  
  
  
  
  
  
  
  
  
  
  
  
  
  
  
  
  
  
  
  
  
  
  
  
  
  
  
  
  
  
  
  
  
  
  
  
  
  
  
  
  
  
  
  
  
  
  
  
  
  
  
  
  
  
  
  
  
  
  
  
  
  
  
  
  
  
  
  
  
  
  
  
  
  
  
  
  
  
  
  
  
  
  
  
  
  
  
  
  
  
  
  
  
  
  
  
  
  
  
  
  
  
  
  
  
  
  
  
  
  
  
  
  
  
  
  
  
  
  
  
  
  
  
  
  
  
  
  
  
  
  
  
  
  
  
  
  
  
  
  
  
  
  
  
  
  
  
  
  
  
  
  
  
  
  
  
  
  
  
  
  
  
  
  
  
  
  
  
  
  
  
  
  
  
  
  
  
  
  
  
  
  
  
  
  
  
  
  
  
  
  
  
  
  
  
  
  
  
  
  
  说明:本表MicrosoftAccess格式制作表格(详见数据库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三:
  
  
《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登记册》数据库结构及填写说明

  
  一、本数据库为MicrosoftAccess格式。
  
  二、数据库结构如下:
  
  字段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宽度
  
  
  
  1
  
  序号
  
  
  
  
  
  
  
  2
  
  姓名
  
  文本型
  
  20
  
  
  
  3
  
  工作单位
  
  文本型
  
  40
  
  
  
  4
  
  性别
  
  文本型
  
  2
  
  
  
  5
  
  民族
  
  文本型
  
  10
  
  
  
  6
  
  出生年月
  
  日期型
  
  
  
  
  
  7
  
  政治面貌
  
  文本型
  
  20
  
  
  
  8
  
  文化程度
  
  文本型
  
  10
  
  
  
  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文本型
  
  12
  
  
  
  10
  
  现任行政职务
  
  文本型
  
  14
  
  
  
  11
  
  从事教育工作年月
  
  数字型
  
  
  
  
  
  12
  
  特殊说明
  
  文本型
  
  30
  
  三、数据库填写说明
  
  1、字段2:姓名,与被推荐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2、字段6:出生年月,如1960年1月,填写为1960-0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1988年以来,本市已开展了十次市园丁奖评选奖励活动,这对于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师资质量,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国家教育部评选全国优秀教师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优秀教师。现对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的奖励名额约为1000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加强教师教育工作,尤其是提升郊区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实施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提高工程的要求,本次奖励名额分配要体现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的原则,要注意奖励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表率的教师和长期坚持在农村边远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德育工作和人事人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2009年市园丁奖名额分配要向郊区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崇明、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6个区县按教职工总数的6‰,其他区按5‰下达。其中,中小学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的名额全市260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全市140名左右。学校教育人事人才管理人员的奖励名额,按学校数的2%另行下达。奖励名额统一分配到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不直接将名额分配至各学校或基层单位。
  
  二、评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1、评选范围与对象
  
  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直属教育单位、经市教委备案的民办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中专校、技工学校、独立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初等学校、市属厂矿企业及其他部门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的教职工。
  
  2、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本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进行。凡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②认真实施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③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以及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资源开发、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⑤中小学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可参照市教委2009年评选表彰通知中《上海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各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实施意见,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听取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选,并提交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评选办。区县教育局评选办审核材料后,组成由党政工青妇和基金会负责人参加的评委会,确定人选,经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市评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