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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安排好冬令期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安排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重视和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专门召开会议,精心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救助措施,抓住救助资金落实和救助款物发放两个重点环节,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困难家庭,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二、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一)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县(市、区)要抽调专门调查队伍,深入乡镇、村户认真调查,进一步摸清困难群众因灾倒房和缺粮情况,特别是对重灾户、“插花户”、既缺粮又缺钱的特困户要重点调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救助措施,确保灾区困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温饱过节、安全过冬。 (二)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生活。已建立新型五保供养政策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供养标准,对五保对象进行供养,保证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尚未建立新型五保供养政策的县(市、区),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解决其供养问题,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各县(市、区)要按照每人每月30斤口粮的标准进行供养,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实施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开展大病救助,切实推进全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四)严格救灾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投入,并从“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资金中,拿出大部分用于冬令粮食救济,并及时发放到灾民群众手中。在救灾资金的分配上,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解决“双缺户”的生活问题,在款物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努力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有限的救灾资金真正用在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五)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为切实解决冬季取暖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城市低保户带来的实际问题,市财政对省、市属低保对象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对城市低保户进行适当补助。同时各级要积极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六)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各县(市、区)要在加大政府救助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弘扬先进典型,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尽量多地募集善款和棉衣被。在发放捐赠款物时,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突出重点、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七)认真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走访慰问活动作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一个重要措施,做到早部署、早准备,市县民政部门要预先制定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确定走访对象,在全市形成帮扶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今年冬令救助工作,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作为主要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冬令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市政府将于2007年1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冬令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冬令救助过程中,领导重视、工作得力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