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信息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深科信[2007]326号2007年11月26日深圳市科技信息局

深圳市科技信息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07年度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的总体安排,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深府〔2007〕52号)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信〔2007〕7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请各单位按照分类申报说明的要求进行申报。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受理奖项
  
  本次市科技创新奖受理市长奖和创新奖的申报。专利奖的申报以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1、市长奖包括: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
  
  2、创新奖包括:产业化(企业)类、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科研机构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和最具成长性企业类。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26日-12月26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12月31日。
  
  三、申报步骤
  
  1、申报人须认真阅读《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然后确定申报奖项类别,进行分类申请;
  
  2、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报网站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
  
  (1)申报准备:申报单位须通过网站进行单位信息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用户(每个单位只有一个单位用户)登录系统,通过“单位信息维护”功能完善单位信息,通过“单位申报人管理”为单位申报人进行帐号注册。
  
  (2)项目填报:申报人从单位用户申请获取各自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后,须先通过“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完善申报人信息。然后选择申报类型进行项目填报;填报完成后,生成和打印PDF申报文档《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2007年度)》;检查无误后,通过本系统将电子版提交到单位用户,同时把打印的纸质提交到单位用户。
  
  (3)单位核审:单位用户收到打印的纸质文档后,登录系统对《申请书》信息进行核对与审查。确认无误后,通过本系统将电子版提交到科信局受理窗口,把纸质申报资料(《申请书》和附件)送到市民大厅窗口办理。
  
  (4)窗口受理:市民中心大厅受理窗口对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和附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回执单》交还报送人,申报结束。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受理地点
  
  1、《申请书》和附件合并装订,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附件需打印清单目录并按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一式三份。
  
  3、受理地点: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56号窗口)。
  
  请各申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需要填写经济指标的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2、所有申请材料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个人)自行备份留底。
  
  六、咨询电话
  
  1、网络系统咨询:26712272 李先生
  
  2、窗口受理咨询:82107097、82107091 黄小姐、胡先生
  
  3、申报业务咨询:83699086、83699613 邓先生、陈小姐
  
  附件:《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

  
  本说明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深府[2007]52号)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信[2007]76号)编制。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设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本说明内容不包括专利奖,专利奖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
  
  一、市长奖
  
  1、企业家类
  
  申报对象: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⑷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有近3年产生的知识产权,并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研发投入应占销售收入5%以上,近3年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申请人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经营、研发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履行社会义务情况;培养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情况;在行业所处地位及比较竞争优势;申请人在推动产学研结合、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机构优化做出的贡献等;
  ⑻其它相关的辅助材料。
  
  2、技术领军人物类
  
  申报对象: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或者核心技术研发的主要负责人。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⑷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有近3年产生的知识产权,并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申请人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所在企业的情况;申请人对于前瞻性研究开发项目的储备情况;在技术标准研制,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机构优化做出的贡献;培养并带领团队产生知识产权的情况,知识产权产业化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在行业所处地位及比较竞争优势等;
  
  ⑻其它相关的辅助材料。
  
  二、创新奖
  
  1、产业化(企业)类
  
  申报对象: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⑷《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⑻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⑼《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⑽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2、医疗卫生类
  
  申报对象:深圳行政区域内经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机构;个人申请人应当是在岗的医学科技人员。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⑷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⑸《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⑹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上年度财务报表(作为参考),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⑻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⑼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⑽近3年发表的且发表时间在1年以上的论文复印件(验原件),未经市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部的配方研究不属于申报范围;
  
  ⑾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3、高等院校类
  
  申报对象:深圳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内的院(系),个人申请人应当是深圳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内受薪的固定研究人员。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⑷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⑸《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⑹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上年度财务报表(作为参考),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⑻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⑼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⑽近3年发表的且发表时间在1年以上的论文复印件(验原件);
  
  ⑾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4、重大(工程)项目类
  
  申报对象:承担列入国家(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建设)或者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的单位。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⑶国家发改委、市发改局的(立项)计划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⑷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⑸《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⑹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⑻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⑼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⑽《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⑾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5、科研机构类
  
  申报对象: 科研机构包括A、异地重点院校驻深科研机构或者与深圳市政府联合创办的研究院所;B、深圳市登记注册的直接从事科研活动的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C、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可以该实验室为主体申请)以及深圳市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重点实验室不需提供;
  
  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⑷《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需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⑻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⑼主持研制的国际、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⑽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6、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
  
  申报对象: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引进技术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⑷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⑸《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⑹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⑻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⑼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⑽《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⑾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7、最具成长性企业类
  
  申报对象: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⑷《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⑻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⑼《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⑽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深圳市科技信息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07年度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的总体安排,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深府〔2007〕52号)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信〔2007〕7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请各单位按照分类申报说明的要求进行申报。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受理奖项
  
  本次市科技创新奖受理市长奖和创新奖的申报。专利奖的申报以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1、市长奖包括: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
  
  2、创新奖包括:产业化(企业)类、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科研机构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和最具成长性企业类。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26日-12月26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12月31日。
  
  三、申报步骤
  
  1、申报人须认真阅读《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然后确定申报奖项类别,进行分类申请;
  
  2、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报网站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
  
  (1)申报准备:申报单位须通过网站进行单位信息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用户(每个单位只有一个单位用户)登录系统,通过“单位信息维护”功能完善单位信息,通过“单位申报人管理”为单位申报人进行帐号注册。
  
  (2)项目填报:申报人从单位用户申请获取各自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后,须先通过“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完善申报人信息。然后选择申报类型进行项目填报;填报完成后,生成和打印PDF申报文档《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2007年度)》;检查无误后,通过本系统将电子版提交到单位用户,同时把打印的纸质提交到单位用户。
  
  (3)单位核审:单位用户收到打印的纸质文档后,登录系统对《申请书》信息进行核对与审查。确认无误后,通过本系统将电子版提交到科信局受理窗口,把纸质申报资料(《申请书》和附件)送到市民大厅窗口办理。
  
  (4)窗口受理:市民中心大厅受理窗口对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和附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回执单》交还报送人,申报结束。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受理地点
  
  1、《申请书》和附件合并装订,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附件需打印清单目录并按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一式三份。
  
  3、受理地点: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56号窗口)。
  
  请各申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需要填写经济指标的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2、所有申请材料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个人)自行备份留底。
  
  六、咨询电话
  
  1、网络系统咨询:26712272 李先生
  
  2、窗口受理咨询:82107097、82107091 黄小姐、胡先生
  
  3、申报业务咨询:83699086、83699613 邓先生、陈小姐
  
  附件:《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

  
  本说明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深府[2007]52号)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信[2007]76号)编制。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设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本说明内容不包括专利奖,专利奖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
  
  一、市长奖
  
  1、企业家类
  
  申报对象: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⑷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有近3年产生的知识产权,并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研发投入应占销售收入5%以上,近3年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申请人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经营、研发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履行社会义务情况;培养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情况;在行业所处地位及比较竞争优势;申请人在推动产学研结合、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机构优化做出的贡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