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政发[2006]115号2006年12月27日文山州人民政府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文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州文化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了包括娱乐、演出、音像软件、电影、网络服务、文物、印刷、艺术品、艺术培训、出版物以及旅游文化、对外文化交流等内容的文化市场,呈现出多门类、多形式、多层次繁荣发展的态势。但是,文化市场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促进我州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提高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文化市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繁荣与秩序的关系
  
  各县人民政府及州属有关部门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文化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坚持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限量发展、管理到位”和“管好城市、开发农村”的原则,对文化市场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坚决杜绝盲目发展、管理失控、重批轻管或者只批不管的现象。
  
  三、坚持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日常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一)继续巩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工作成果。要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在国家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要求,停止审批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现有网吧增加电脑数量。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依法通过兼并、参股、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合法网吧,并依法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变更手续。
  
  要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文明上网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文明网吧”、“放心网吧”等网络文明活动,形成文明上网的道德规范和舆论环境。家长、学校及社会各方面要共同担负起帮助教育青少年的责任,各县可聘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人士作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精神的文化阵地。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子游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检查。严禁儿童游艺场所超范围经营电子游戏机,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接纳未成年人,对违规经营单位要从重处理。对涉毒涉黄娱乐场所和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予以查处。
  
  (三)继续巩固我州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和书报刊市场整治成果。严格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的要求,防止盗版回潮泛滥;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集贸市场、无证经营和游商的查处,坚决打击贩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和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违法活动。
  
  (四)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经批文化主管部门准后方可进行,坚决取缔一切“三无”演出,凡宣传海报、宣传单张涉嫌色情、格调低下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演出活动要注意跟踪检查,发现违规演出的要坚决取缔。
  
  四、鼓励支持建立艺术品、演出、娱乐、音像、网络、印刷、书报刊经营等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按照《行政许可法》确立的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培育文化市场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文化市场中的作用,让协会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抵制和举报违法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强对印刷业的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印刷业经营者要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六、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
  
  州、县辖区内所有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均须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文化、公安、工商、消防、安监、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督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执法队伍。对人员较少、不适应文化市场管理需要的,要适当增加文化稽查队的编制,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逐步改变目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大市场小队伍”的现状。州、县财政要确保本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必要的执法经费。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通过整顿工作作风,增强市场管理队伍的责任感和事业心,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市场管理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管理水平。要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经费和举报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文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州文化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了包括娱乐、演出、音像软件、电影、网络服务、文物、印刷、艺术品、艺术培训、出版物以及旅游文化、对外文化交流等内容的文化市场,呈现出多门类、多形式、多层次繁荣发展的态势。但是,文化市场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促进我州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提高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文化市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繁荣与秩序的关系
  
  各县人民政府及州属有关部门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文化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坚持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限量发展、管理到位”和“管好城市、开发农村”的原则,对文化市场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坚决杜绝盲目发展、管理失控、重批轻管或者只批不管的现象。
  
  三、坚持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日常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一)继续巩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工作成果。要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在国家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要求,停止审批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现有网吧增加电脑数量。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依法通过兼并、参股、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合法网吧,并依法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变更手续。
  
  要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文明上网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文明网吧”、“放心网吧”等网络文明活动,形成文明上网的道德规范和舆论环境。家长、学校及社会各方面要共同担负起帮助教育青少年的责任,各县可聘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人士作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精神的文化阵地。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子游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检查。严禁儿童游艺场所超范围经营电子游戏机,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接纳未成年人,对违规经营单位要从重处理。对涉毒涉黄娱乐场所和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予以查处。
  
  (三)继续巩固我州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和书报刊市场整治成果。严格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的要求,防止盗版回潮泛滥;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集贸市场、无证经营和游商的查处,坚决打击贩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和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违法活动。
  
  (四)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经批文化主管部门准后方可进行,坚决取缔一切“三无”演出,凡宣传海报、宣传单张涉嫌色情、格调低下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演出活动要注意跟踪检查,发现违规演出的要坚决取缔。
  
  四、鼓励支持建立艺术品、演出、娱乐、音像、网络、印刷、书报刊经营等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按照《行政许可法》确立的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培育文化市场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文化市场中的作用,让协会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抵制和举报违法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强对印刷业的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印刷业经营者要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