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办发[2008]16号2008年06月17日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已经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

  
  
宣城市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逐级下行联合大接访活动的通知》(皖办明电〔2008〕44号)精神,切实开展好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通过市级领导下行接待上访群众,就地就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畅通信访渠道,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宣城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领导下行接访活动,对各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重难点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接访,使受理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息诉息访率达到90%以上,努力实现“隐患不积累、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信访不上行”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6月2日-6月15日)。由市信访局对县市区及开发区群众近年来进京去省来市上访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摸排、梳理,分下列七类进行整理,即:城乡建设类(包括国土和城市建设方面问题)、企业改革类(包括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租赁等方面问题)、农业农村类(包括林业、水务方面问题)、社会保障类(包括劳动保障、民政方面问题)、检举揭发类(包括纪检、检察方面问题)、涉法涉诉类(包括法院、公安方面问题)、其他类(包括人事、教育、卫生、环保等方面问题)。6月15日前,根据整理的信访问题,研究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动员、广泛宣传(6月16日-6月23日)。6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文件,通报方案,部署工作。6月19日,在宣城日报和宣城电视台公布市级领导下行接访活动安排。同时,参加接访的市直单位也要积极宣传大接访活动。各县市区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在市里的接访团到达3日前,在当地电视台、报纸上进行公布,并通过广播电台、函告、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形成声势,把这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第三阶段,领导带队、下行接访(6月24日-7月17日)。
  
  (1)接访时间。6月24日-26日在泾县、旌德县同时开展;7月2日-4日在宣州区、宁国市同时开展;7月8日-10日在广德县、郎溪县同时开展;7月15日-17日在绩溪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开展。接访时间一般安排3天,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接访地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在选择接访地点时应本着“方便、安全、集中”原则确定。门口要设登记室。每个专项小组一组一间接访,并用醒目标识标注出专项小组的名称,同时备有信访人等候的地方。
  
  (3)人员组织。市领导下行接访团团长由市委书记高登榜担任,副团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虞爱华,市委副书记钱晓康,副市长彪明满担任。接访团下设八个分团,分团的团长、副团长分别由该团带队接访的市领导担任。每个分团成立城乡建设、企业改革、农业农村、社会保障、检举揭发、涉法涉诉、其他类信访问题七个专项小组,每个专项小组由涉及到的市直单位负责人组成。每个接访分团到达县市区后,所在县市区要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安排县市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接访。每个分团内有总联系人和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联络员各1名(具体安排表附后)。
  
  总联系人职责:负责通知该分团所有参加接访的人员每天定点在市政府门口集中出发,确保9点前到岗到位,其中旌德县、绩溪县在10点前到岗到位;负责统一安排车辆,每个分团车辆不得超过4辆;负责和所接访的县市区联络员联系接访事宜。
  
  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联络员职责:负责将市领导下行接访的准备及安全保卫工作等情况及时向市信访局和总联系人报告。
  
  (4)接访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1、来访事项处理和解决权限在市级的,反映事项需市级和县市区共同处理的,涉及多个县市区需市协调处理的,由市接访分团接访。2、来访事项处理和解决权限在县市区的,由各专项小组对口的县市区直单位负责人接访。3、来访事项处理和解决权限在省的,由各分团在整个接访工作结束后进行整理并送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汇总后统一报省信访局或函告有关单位。4、无论信访事项属于哪一级的,参加接访的人员都有责任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解疑释惑、稳定情绪,力争息诉罢访。
  (5)检查指导。各分团在接访时应对所接访的县市区和开发区今年以来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重信重访老户的解决、稳控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
  
  (6)接访程序。群众来访首先进行登记,再由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根据所登记的内容,引导到各专项小组进行接谈。负责接谈的部门负责人要在登记表处理意见栏提出办理意见,明确是否受理以及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办理期限。接谈时各专项小组都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安排做好接谈记录。每天接待结束后,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当天的接访及处理情况进行整理,编成《当日访情》报带队市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办理。
  
  (7)汇总小结。每个分团接访活动结束后3天内总联系人要进行小结,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小结要一式5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抄送市信访局。整个活动结束后,市信访局要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整理交办、督查落实(7月18日-9月15日)。
  
  (1)交办。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下行接访中受理的信访事项,逐件登记造册、汇总梳理后,按市领导接访时的批示认真办理,属市级受理的送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交办到市直相关部门;属县市区受理的由县市区委、政府在当地接访活动结束后3日内集中交办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涉法涉诉类问题的处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受理。受理机关要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上访群众(领导有时间要求的除外)。
  
  (3)回访。受理单位负责人要在书面告知后的15日内,到上访群众家中逐一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
  
  (4)反馈。回访结束后,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参加接访的市直单位,将接访事项处理及回访情况报带队市领导,抄送市信访局。
  
  对市领导下行接访中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将联合开展督查督办,及时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领导干部下行大接访,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政机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好。
  
  2、靠前指挥,亲自指导。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被抽调的市直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团长、副团长请假。市直各部门要挑选综合素质好、群众观念强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同志配合接访,认真负责地解决问题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3、掌握政策,严守底线。接访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区分合理要求和无理闹访、违法上访的界线,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有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历史因素,又要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信访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上访群众的政策、法律宣传工作。
  
  4、明确责任,注重实效。要把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高案件结案率和息诉息访率,作为检验和衡量下行接访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老问题案结事了,新矛盾就地化解”。对市领导下行接访期间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按照“谁接访,谁跟踪,谁监督”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接访的案件要一包到底,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督办,逐人见面下访、回访,力争做到一次性解决问题,确保上访人员息诉息访,不再发生进京去省越级上访。
  
  5、严明纪律、奖罚分明。各地各部门及接访团成员要服从市下行接访活动的统一安排,与基层单位一起对所接访的信访事项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受理信访事项的具体职能部门,要对照法规政策,在期限内按要求办结。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和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接访事项不按要求办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办理不力造成信访人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五、其它事项
  
  1、各接访人员每天要按照通知准时参加接访,不得迟到早退。
  
  2、下行接访期间中午一律安排工作餐,住宿费用由参加接访的市直单位自理。
  
  3、市领导下行接访活动的现场组织、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请市委宣传部安排好宣传报道工作。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已经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

  
  
宣城市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逐级下行联合大接访活动的通知》(皖办明电〔2008〕44号)精神,切实开展好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通过市级领导下行接待上访群众,就地就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畅通信访渠道,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宣城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领导下行接访活动,对各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重难点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接访,使受理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息诉息访率达到90%以上,努力实现“隐患不积累、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信访不上行”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6月2日-6月15日)。由市信访局对县市区及开发区群众近年来进京去省来市上访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摸排、梳理,分下列七类进行整理,即:城乡建设类(包括国土和城市建设方面问题)、企业改革类(包括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租赁等方面问题)、农业农村类(包括林业、水务方面问题)、社会保障类(包括劳动保障、民政方面问题)、检举揭发类(包括纪检、检察方面问题)、涉法涉诉类(包括法院、公安方面问题)、其他类(包括人事、教育、卫生、环保等方面问题)。6月15日前,根据整理的信访问题,研究市领导下行接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动员、广泛宣传(6月16日-6月23日)。6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文件,通报方案,部署工作。6月19日,在宣城日报和宣城电视台公布市级领导下行接访活动安排。同时,参加接访的市直单位也要积极宣传大接访活动。各县市区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在市里的接访团到达3日前,在当地电视台、报纸上进行公布,并通过广播电台、函告、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形成声势,把这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第三阶段,领导带队、下行接访(6月24日-7月17日)。
  
  (1)接访时间。6月24日-26日在泾县、旌德县同时开展;7月2日-4日在宣州区、宁国市同时开展;7月8日-10日在广德县、郎溪县同时开展;7月15日-17日在绩溪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开展。接访时间一般安排3天,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接访地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在选择接访地点时应本着“方便、安全、集中”原则确定。门口要设登记室。每个专项小组一组一间接访,并用醒目标识标注出专项小组的名称,同时备有信访人等候的地方。
  
  (3)人员组织。市领导下行接访团团长由市委书记高登榜担任,副团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虞爱华,市委副书记钱晓康,副市长彪明满担任。接访团下设八个分团,分团的团长、副团长分别由该团带队接访的市领导担任。每个分团成立城乡建设、企业改革、农业农村、社会保障、检举揭发、涉法涉诉、其他类信访问题七个专项小组,每个专项小组由涉及到的市直单位负责人组成。每个接访分团到达县市区后,所在县市区要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安排县市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接访。每个分团内有总联系人和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联络员各1名(具体安排表附后)。
  
  总联系人职责:负责通知该分团所有参加接访的人员每天定点在市政府门口集中出发,确保9点前到岗到位,其中旌德县、绩溪县在10点前到岗到位;负责统一安排车辆,每个分团车辆不得超过4辆;负责和所接访的县市区联络员联系接访事宜。
  
  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联络员职责:负责将市领导下行接访的准备及安全保卫工作等情况及时向市信访局和总联系人报告。
  
  (4)接访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1、来访事项处理和解决权限在市级的,反映事项需市级和县市区共同处理的,涉及多个县市区需市协调处理的,由市接访分团接访。2、来访事项处理和解决权限在县市区的,由各专项小组对口的县市区直单位负责人接访。3、来访事项处理和解决权限在省的,由各分团在整个接访工作结束后进行整理并送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汇总后统一报省信访局或函告有关单位。4、无论信访事项属于哪一级的,参加接访的人员都有责任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解疑释惑、稳定情绪,力争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