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盖路的拆迁通告
韶府[2008]42号2008年06月16日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盖路的拆迁通告


  
  为改善市区道路交通条件,加快市区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宝盖路(惠民北路至松山路)及配套设施全民健身广场进行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道路主线从惠民北路至松山路段,规划长950米,宽30米;支线从市环保局门口至宝盖路段,长300米,宽20米;全民健身广场规划长160米,宽80米。
  
  二、道路和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房屋的拆迁补偿,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道路建设拆迁规定执行;征地的补偿,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道路建设补偿标准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由被拆迁主管单位负责动员拆迁、安置。如属违章建筑,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有权单位负责迁移。沿路两侧征用范围内空地统一为规划绿地。
  
  四、该路段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须于2008年7月20日前全部拆迁完毕。逾期或拒不拆迁者,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拆迁费用由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建设路段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工程建设。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