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90号2008年06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拓宽引才引智渠道,广泛调动各方面专家来连贡献聪明才智的积极性,为我市老工业基地率先全面振兴做出贡献,市政府决定建立大连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制度,在全市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表彰名额及形式
  
  (一)选拔范围
  
  本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特指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大连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大连建设贡献智力的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表彰名额及形式
  
  “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今年首届表彰10名,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专家满5年后可再次申报参加评选。
  
  二、选拔条件
  
  参选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关键技术、管理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为我市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六)热心我市的发展与建设,做出特别捐赠。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由聘用单位根据特聘专家在连的实际贡献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详见附件,可从大连市人事编制网“网上办公”栏目下载,网址:www.rsj.dl.gov.cn),并附申报人综合事迹材料,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须经所在区市县人事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二)审核。由市人事局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和事迹进行审核,提出表彰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论证后,拟定表彰人选名单。
  
  (三)公示。拟表彰人选名单将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骗取荣誉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通报批评。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坚持以业绩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获奖专家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对获奖特聘专家的宣传报道要切实保证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公开宣传报道获奖专家的事迹,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和专家本人的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四)各申报单位要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人事局(联系人:高晓庆、肖向晖,联系电话:83600751)。
  
  附件: 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聘请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 名
  
  曾用名
  
  (贴小2吋照片)
  
  出 生 日 期
  
  出生地
  
  性 别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文 化 程 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毕 业 院 校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学位
  
  从 事 专 业
  
  职称
  
  工 作 单 位
  
  在 岗 状 态
  
  在连工作单位
  
  单 位 性 质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获奖项目名称
  
  等级
  
  排名
  
  评奖部门
  
  年度
  
  专家特长
  
  在连工作时间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累计工作时间
  
  年平均在连工作时间
  
  主要贡献:(不超过1000字)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栏
  
  填表说明
  
  1、姓名、曾用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2-10个汉字之间,姓名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2、出生地:只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3、居民身份证号码:按18位编号居民身份证填写。
  
  4、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毕业院校: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学历、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6、毕业时间:系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7、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8、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或最后从事的专业。
  
  9、工作单位:指特聘专家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名称。
  
  10、在岗状态:选填下列七种状态之一。
  
  一线应聘退居二线但未离退
  
  已办理离休手续已办理退休手续
  
  离退休被返聘停薪留职
  
  已退职
  
  11、在连工作单位:指聘用特聘专家的在连用人单位。
  
  12、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
  
  国有个体民营合资外资其它
  
  13、联系电话、联系人以及通讯地址:指在连用人单位的相应信息。
  
  14、关于获奖情况的填写:
  
  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
  
  15、关于专家特长的填写:
  
  应将特聘专家在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及其对聘请企业的帮助加以说明。
  
  16、在连工作时间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填写:
  
  在连工作时间指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连工作起止时间,以“年 月-年 月”的方式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指在连工作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类型。
  
  17、累计工作时间:指特聘专家被聘请后,累计在连工作时间。
  
  18、年平均在连工作时间:指特聘专家年平均在连工作时间。
  
  19、报表需加贴申报人2吋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电子文档请以jpg文件格式加贴,图像大小须在200K以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拓宽引才引智渠道,广泛调动各方面专家来连贡献聪明才智的积极性,为我市老工业基地率先全面振兴做出贡献,市政府决定建立大连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制度,在全市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表彰名额及形式
  
  (一)选拔范围
  
  本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特指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大连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大连建设贡献智力的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表彰名额及形式
  
  “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今年首届表彰10名,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专家满5年后可再次申报参加评选。
  
  二、选拔条件
  
  参选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关键技术、管理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为我市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六)热心我市的发展与建设,做出特别捐赠。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由聘用单位根据特聘专家在连的实际贡献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详见附件,可从大连市人事编制网“网上办公”栏目下载,网址:www.rsj.dl.gov.cn),并附申报人综合事迹材料,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须经所在区市县人事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二)审核。由市人事局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和事迹进行审核,提出表彰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论证后,拟定表彰人选名单。
  
  (三)公示。拟表彰人选名单将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骗取荣誉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通报批评。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坚持以业绩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获奖专家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对获奖特聘专家的宣传报道要切实保证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公开宣传报道获奖专家的事迹,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和专家本人的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四)各申报单位要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人事局(联系人:高晓庆、肖向晖,联系电话:83600751)。
  
  附件: 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聘请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 名
  
  曾用名
  
  (贴小2吋照片)
  
  出 生 日 期
  
  出生地
  
  性 别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文 化 程 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毕 业 院 校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学位
  
  从 事 专 业
  
  职称
  
  工 作 单 位
  
  在 岗 状 态
  
  在连工作单位
  
  单 位 性 质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获奖项目名称
  
  等级
  
  排名
  
  评奖部门
  
  年度
  
  专家特长
  
  在连工作时间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累计工作时间
  
  年平均在连工作时间
  
  主要贡献:(不超过1000字)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栏
  
  填表说明
  
  1、姓名、曾用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2-10个汉字之间,姓名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2、出生地:只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