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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储粮〔2008〕30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预案》,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充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小麦市场价格低于《预案》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即时启动原则; 2.以质论价原则; 3.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原则; 4.有利于稳定粮食市场收购秩序原则。 二、托市收购的启动和停止 根据《预案》规定,在本年度6月1日至9月30日的时限内,当本辖区内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央储备粮枣庄直属库(以下简称枣庄直属库)报经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批准,即时启动《预案》,进行小麦托市收购。当小麦市场价格稳定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以上或超过9月30日时,即可自动停止小麦托市收购。 启动《预案》后,将由枣庄直属库及其收储库点(收储责任库点和收购库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小麦新的国家标准规定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硬质白麦和软质白麦0.77元/斤,红麦、混合麦0.72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三、收储库点的设置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收储库点的设置。 根据《预案》要求,经枣庄直属库考察论证,报经中储粮总公司和山东分公司批准,在我市范围内确定若干个收储责任库点和收购库点进行小麦托市收购。 (二)收储库点应具备的条件。 1.收储责任库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具有一定仓容规模、较好的储粮条件、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收购库点应具备的条件: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具有一定仓容规模、较好的储粮条件、相应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凡在往年托市收储、集并调拨、竞价销售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接受监管的库点,今年不再赋予其收储资格。 四、托市收购管理、贷款主体和运作方式 (一)托市收购管理、贷款主体。 枣庄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枣庄直属库对全市托市收购小麦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我市辖区小麦托市收购贷款主体为枣庄直属库,所需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统一由枣庄直属库向市农发行承贷。 (二)托市收购运作方式。 1.实行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按照中储粮山东分公司规定要求,由各收储库点向作为管理和贷款主体的枣庄直属库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枣庄直属库对履约保证金要设专户管理,小麦出库后,对完全履约的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委托收购合同的签订。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由枣庄直属库与各收储责任库点及收购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按照《预案》规定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 3.分期分批托市收购。启动《预案》后,首先由收储责任库点进行托市收购,待收储责任库点基本完成收储任务后,再由枣庄直属库根据托市收购进展情况,按照仓容5000吨以上、2500吨以上、1000吨以上以及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等条件,依次分期分批确定收购库点进行托市收购。 4.分仓收购储存。托市收购小麦要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装混存,确因仓容条件限制无法执行分等存放的,也要做到三等(含)以上和三等以下分仓储存。坚决杜绝不同品种混存。 (三)托市收购小麦的认定和储存管理。 作为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是指2008年生产的等内小麦,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特别要准确鉴定小麦品种。对于等级符合要求,但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限制指标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小麦,按照国粮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麦秸、杂草等一些大型有机杂质,入库前必须进行过筛清理。 |
| 各收储库点每收满一仓后,由枣庄直属库以仓为单位对其入库小麦数量、质量进行检验、测定,小麦数量真实,质量符合《预案》规定的,认定为托市收购小麦转入正常储存。凡“以陈顶新粮”、“转圈粮”以及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小麦,一律不得认定为托市收购小麦。所造成的损失由收购库点承担。托市收购结束后,枣庄直属库要与各收储库点及时签订储存管理合同,落实管理和监管职责,确保托市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对于因托市《预案》停止,不满仓的托市小麦,由枣庄直属库统一集并到收储责任库点储存。 为防止出现“转圈粮”等问题,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 上级有关单位在对最低价粮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质价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的,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合同规定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措施。 五、有关资金和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一)托市收购资金拨付、结算办法。 由枣庄直属库向市农发行承贷后,负责对收储责任库点的托市收购资金供应,由收储责任库点负责本辖区收购库点的托市收购资金结算,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资金拨付、结算办法详见《枣庄直属库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资金拨付和结算管理办法》。 (二)托市收购费用标准。 托市收购费用标准为每市斤2.5分(含区<市>内集并费),由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干使用。按照上级要求,枣庄直属库向市农发行承贷后,将收购费用中的每市斤1.5分拨付给收储责任库点包干使用,收储责任库点应根据收购库点的收购数量、质量、储存条件、地理位置等情况,按照收购进度数量拨付到收购库点。其余每市斤1分收购费用,由市农发行按实际收购数量补贷给枣庄直属库,统筹使用(含区<市>内集并费)。 (三)托市收购小麦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标准。 托市收购临时存储小麦,由中央财政给予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其中,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3.5分/斤·年;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六、托市收购服务要求 各收储库点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各收购库点必须张榜公布小麦托市收购标准、以质论价办法等,公开挂牌收购。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主动为售粮农民搞好服务。收购时,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实施新小麦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粮发〔2008〕3号)要求,严格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既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准随意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更不准给农民“打白条”,确保现场结清货款。 七、收购进度管理要求 各收储责任库点要明确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以收购库点为单位,建立规范的日进度台账,专账记载每天的收购数量、质量、价格、付出金额等,于次日上午9时前,将上述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枣庄直属库和市农发行。各收储责任库点要以仓为单位,于每仓收满的第二天,将该仓所有收购码单中的全部数据输入微机形成电子码单,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枣庄直属库和市农发行(枣庄直属库电子信箱:tongjizzk@126.com;传真7081032;市农发行电子信箱dyfyx1297@sina.com;传真3338966)。各收储责任库点要每月于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将辖区收购进度抄报所在区(市)粮食局。 各区(市)和各收购库点,一律不得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市、区(市)两级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 最低收购价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地点,不得擅自提前出库,更不得擅自动用。枣庄直属库要加强库存小麦监管,采取定期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对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资金供应并取消其今后小麦托市收购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全市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收购资格情况,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二是检查各托市收购库点执行政策情况;三是检查是否有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情况,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四是检查库存保管情况,确保储存安全。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购结束后,对在小麦托市收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质价不符或故意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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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储粮〔2008〕30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预案》,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充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小麦市场价格低于《预案》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即时启动原则; 2.以质论价原则; 3.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原则; 4.有利于稳定粮食市场收购秩序原则。 二、托市收购的启动和停止 根据《预案》规定,在本年度6月1日至9月30日的时限内,当本辖区内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央储备粮枣庄直属库(以下简称枣庄直属库)报经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批准,即时启动《预案》,进行小麦托市收购。当小麦市场价格稳定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以上或超过9月30日时,即可自动停止小麦托市收购。 启动《预案》后,将由枣庄直属库及其收储库点(收储责任库点和收购库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小麦新的国家标准规定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硬质白麦和软质白麦0.77元/斤,红麦、混合麦0.72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三、收储库点的设置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收储库点的设置。 根据《预案》要求,经枣庄直属库考察论证,报经中储粮总公司和山东分公司批准,在我市范围内确定若干个收储责任库点和收购库点进行小麦托市收购。 (二)收储库点应具备的条件。 1.收储责任库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具有一定仓容规模、较好的储粮条件、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收购库点应具备的条件: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具有一定仓容规模、较好的储粮条件、相应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凡在往年托市收储、集并调拨、竞价销售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接受监管的库点,今年不再赋予其收储资格。 四、托市收购管理、贷款主体和运作方式 (一)托市收购管理、贷款主体。 枣庄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枣庄直属库对全市托市收购小麦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我市辖区小麦托市收购贷款主体为枣庄直属库,所需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统一由枣庄直属库向市农发行承贷。 (二)托市收购运作方式。 1.实行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按照中储粮山东分公司规定要求,由各收储库点向作为管理和贷款主体的枣庄直属库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枣庄直属库对履约保证金要设专户管理,小麦出库后,对完全履约的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委托收购合同的签订。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由枣庄直属库与各收储责任库点及收购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按照《预案》规定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 3.分期分批托市收购。启动《预案》后,首先由收储责任库点进行托市收购,待收储责任库点基本完成收储任务后,再由枣庄直属库根据托市收购进展情况,按照仓容5000吨以上、2500吨以上、1000吨以上以及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等条件,依次分期分批确定收购库点进行托市收购。 4.分仓收购储存。托市收购小麦要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装混存,确因仓容条件限制无法执行分等存放的,也要做到三等(含)以上和三等以下分仓储存。坚决杜绝不同品种混存。 (三)托市收购小麦的认定和储存管理。 作为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是指2008年生产的等内小麦,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特别要准确鉴定小麦品种。对于等级符合要求,但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限制指标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小麦,按照国粮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麦秸、杂草等一些大型有机杂质,入库前必须进行过筛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