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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绍兴市市长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2006年中,全市范围内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其他方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 2006年度市长奖评选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二、评选方式 (一)市长奖候选人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负责推荐。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名额一般在3名以内,市级各部门推荐名额在1名以内。 根据评选办法,符合评选条件但已连续三年获得市长奖荣誉的个人,这次将不再参评,市政府另行授予荣誉称号。 (二)各县(市、区)推荐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部门推荐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处室,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核提出初步人选。 (三)在各级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人选。 (四)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获奖人选,并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三、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绍兴市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把它作为弘扬先进,激励干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推荐候选人要体现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要把各行各业最优秀的人选推荐出来。 (三)推荐需填写“绍兴市市长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主要事迹(文字不少于300字)。 (四)推荐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2006年12月25日止。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绍兴市市长奖候选人推荐表 ┌───────┬──────┬──────┬──────┬───────┬──────┐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 住 址││ ├───────┼───────────────────────────────────┤ │主│(可另附纸)│ │要││ │事││ │迹││ ├───────┼───────────────────────────────────┤ │推│ 推荐单位:(章) │ │荐│ 负责人: │ │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