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象山模型厂1993年改制时产权界定结果的批复
甬政发[2008]50号2008年06月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象山模型厂1993年改制时产权界定结果的批复


  象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确认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集体企业象山模型厂1993年产权界定结果的请示》(象政〔2008〕8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象山模型厂股份制改制时产权界定结果确认如下:截止1993年3月31日,企业净资产1770188.61元,其中企业设立至1993年3月税收减免40544.18元归丹城镇资产管理经营公司所有,余下净资产1729644.43元为改制后象山模型厂所拥有。三位自然人施元直、施良才、樊开曙在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象山模型厂净资产中各享有50万元的出资资金,余下229644.43元计入企业资本公积。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