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10月29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准予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和沙县高桥镇茶山蜂窝煤加工厂、福建省建瓯市宏星型煤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丹隆型煤有限公司等3家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为3年。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企业于2006年12月9日之前到我委能源处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领取手续。 联系人:欧阳炎,联系电话:0591-8756899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