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6]38号2006年11月29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中旬赴各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检查各市州落实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细则评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5分。少召开一次会议扣2分,每次会议没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纪要、没有上报下达或未督查落实的扣1.5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5分。各市(州)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没有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2分。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30分。有一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关闭率达10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5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率达100%,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工作计划5分。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扣1分;未确定2006年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扣1分。每发现1户生产、经营示范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扣1分。
  
  (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虽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率达到100%,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该项指标为10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扣2分;未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未安排专职信息技术联络员,扣2分;未建立政府网站,扣2分;网站信息未及时更新,扣1分。
  
  五、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参照国家总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市(州)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工作的,扣2分;没有查清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扣2分;没有重大隐患季报的,扣2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扣1分;没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责任人,扣2分;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扣1分。
  
  七、建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并进行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总结,建立市级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进行演练,扣5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和逐级备案的,扣1分;没有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总结的,扣1分;没有建立市级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的各扣1分;没有对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及演练的各扣1分。
  八、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该项指标为10分。按《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后,核定分值。
  
  九、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2分;没有建立宣传员队伍、没有形成宣传网络,扣2分;没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月”有奖征文、理论研究论文、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等),扣2分;没有组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贯工作,扣2分;没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扣2分。
  
  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该项指标为20分。
  
  (一)年初培训计划、年末总结(3分)。年初按时上报培训计划,年末按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1.5分。
  
  (二) 基础工作(要有文书文档、电子文档) (12分)。
  
  1.建立健全各项培训制度、师资档案、各类题库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每单项内容不全扣0.5分。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6分)。
  
  (1)按国家、省里有关文件规定, 统一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实行考培分离。此项1.5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加强对所属培训机构的管理,培训方案、培训办班文件、考试成绩单及试卷、发放证书数据市州局要有备案;培训机构要建立每日考勤本人签到原始记录、 课程表、培训教案 、学员登记表、体检表、实际操作培训记录、两年复审记录、师资测评、办班小结等档案,每班前一个月应再向省里上报培训计划 。此项2分,每缺一项扣0.2分。
  
  (3)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省里考核,此项2分,发现一次没有省里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管理(1 分)。
  
  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档案齐全,经省局培训的人员市、县要有备案 。每缺一项扣0.5分。
  
  4.掌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情况(2.5分)。
  
  掌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数量(此项0.4分),掌握新工人入厂换岗三级教育、持证上岗、培训教育资金投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包括应培训人数、已培训人数和应持证人数、已取证人数。监督检查企业培训工作要有记录。每缺一项扣0.3分。
  
  (三)持证上岗情况(5分)。
  
  1.安全监管系统监察员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监察员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此项1分,每发现一人不持证的扣0.1分。
  
  2.按国家、省局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由省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全部持证上岗。此项2分,每发现一人不持证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此项1分,每发现一人不持证的扣0.5分,越级培训的扣1分。
  
  4.三、四级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师资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此项1分,每发现一人不持证的扣0.1分。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10分。
  
  危化品建设项目做到“三同时”(5分)。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或2002年11月1日后的建设项目未履行或补办“三同时”手续,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和验收。该项指标为5分。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
  
  十二、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该项指标为10分。安全生产规划未列入当地重点专项规划的扣2分;安全生产规划既未列入当地重点专项规划,又未列入当地一般专项规划的扣5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行部署的扣5分,其中缺目标扣2分,缺任务和措施分别扣1.5分。
  
  十三、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10分)。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任务的扣2分;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对上级和有关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不认真解决或不按时报结的,每起扣1分;在行政审批方面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2分;本年内发生重大软环境和政行风案件,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十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并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该项指标为40分(白城、松原两市为30分)。
  
  各市州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二起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扣10分。
  
  (一)生产事故(20分。白城、松原10分)
  
  1.死亡人数:没有煤矿企业的白城、松原两市该项指标为10分,其它七个市(州)该项指标为20分。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扣2分。
  
  2.重大事故起数(不含煤矿企业):该项指标为5分,每超过控制指标1起,扣5分。
  
  (二)道路交通事故(10分)
  
  1.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该项指标为3分。每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扣3分。
  
  2.全年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数不超过前三年的平均起数。该项指标为2分。每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扣0.5分。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8%以上。该项指标为5分。下降没有达到8%的,每少下降0.1%,扣0.1分。
  
  (三)消防工作(10分)
  
  1.政府责任体系。该项指标为1.5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安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53号)要求,在每季度召开一次的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会议中,是否有消防内容,是否形成了会议纪要。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情况,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少一次扣0.5分。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该项指标为2分。城市消火栓是否按政府规划建制,年底前要完成总欠账率的50%,未完成的扣0.5分;城镇消防站和民办消防队的建制是否列入政府规划,未列入的扣0.5分;消防装备建设是否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未达标的扣0.5分。
  
  3.消防宣传。该项指标为1分。动员组织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是否按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宣传培训方案,无方案扣0.5分,效果不好扣0.5分。
  
  4.火灾事故指数。该项指标为2.5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扣0.5分;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扣0.2分。超过火灾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扣1分。
  
  5.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该项指标为2分。2006年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本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发现应挂牌未挂牌的一处扣0.5分。3月底前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年底前必须整改完毕,未整改完毕的一处扣0.5分。
  
  6.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该项指标为1分。加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完成省政府规定的2006年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招任务,未完成建队任务的扣1分。
  
  十五、以上每一分项扣分,以扣完该项分数为止。各市州按完成总分的比率排序。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中旬赴各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检查各市州落实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细则评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5分。少召开一次会议扣2分,每次会议没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纪要、没有上报下达或未督查落实的扣1.5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5分。各市(州)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没有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2分。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30分。有一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关闭率达10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5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率达100%,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工作计划5分。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扣1分;未确定2006年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扣1分。每发现1户生产、经营示范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扣1分。
  
  (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虽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率达到100%,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该项指标为10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扣2分;未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未安排专职信息技术联络员,扣2分;未建立政府网站,扣2分;网站信息未及时更新,扣1分。
  
  五、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参照国家总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市(州)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工作的,扣2分;没有查清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扣2分;没有重大隐患季报的,扣2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扣1分;没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责任人,扣2分;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扣1分。
  
  七、建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并进行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总结,建立市级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进行演练,扣5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和逐级备案的,扣1分;没有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总结的,扣1分;没有建立市级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的各扣1分;没有对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及演练的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