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淮安市施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淮办发[2006]86号2006年11月23日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淮安市施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淮安市施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3日

  
  
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稳”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建设新淮安、实干奔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县(区)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都要严格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先期作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1、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条件是否具备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四)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是否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
  
  2、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实施出台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列入评估的5个方面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开工、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听证会。
  
  (三)制定维稳预案。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编制评估报告。根据前一、二、三项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形成后,报本级维稳部门备案。维稳部门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维稳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并向党委、政府报告审定意见。
  县(区)维稳部门要将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对策建议和审定意见及时上报市维稳办建档备考。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主管或实施部门要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够超前防范、迅速处置。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树立“稳定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要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既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每年底,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对执行本制度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维稳办。要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列入市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制订考评办法。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淮政发〔2006〕117号)和有关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和谐稳定。
  
  淮安市施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考评办法
  
  为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对照《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可依照本办法组织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考评。
  
  二、考评方式
  
  纳入县(区)、市直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市维稳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1、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是否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5分)
  
  抽查1至5个论证报告,少纳入一个扣1分。
  
  2、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可靠的第一手资料。(15分)
  
  抽查1至5个重大事项,没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少一项扣3分。
  
  3、对照列入评估的“五个方面”内容,是否进行了缜密研究,逐一测评。(20分)
  
  抽查1至5个重大事项,逐一查看“五个方面”内容测评是否全面、科学,缺一方面或有明显漏洞的有一处扣5分。
  
  4、维稳工作预案是否周密、具体、清晰、可行,责任追究办法是否明确。(15分)
  
  抽查1至5个预案,有一个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5、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是否准确、翔实,是否报本级维稳部门备案。(30分)
  
  评估报告的制作是否准确、翔实,主要看在重大事项付诸实施后,评估报告中有没有准确预测到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稳定问题。经核查,因未预测到而造成50人以上到市集访、10人以上赴省集访、5人以上进京集访或聚众堵塞交通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如果预测到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稳定问题,但未及时化解矛盾而导致发生上述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一起扣10分。
  
  县(区)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前报备,视为及时;市直有关部门在评估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视为及时,不及时报备的,有一次扣2分。
  
  6、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主管或实施部门是否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信息报送是否快捷畅通。(15分)
  
  未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的有一项扣2分。
  
  信息报送是否快捷畅通以是否提前报送预警性信息为准,否则有一起扣5分。
  
  本办法由市维稳办负责解释。

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淮安市施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淮安市施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3日

  
  
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稳”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建设新淮安、实干奔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县(区)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都要严格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先期作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1、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条件是否具备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四)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是否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
  
  2、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实施出台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列入评估的5个方面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开工、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听证会。
  
  (三)制定维稳预案。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编制评估报告。根据前一、二、三项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形成后,报本级维稳部门备案。维稳部门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维稳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并向党委、政府报告审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