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稳压器29米平台上安装顶盖三角吊具固定支座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161号2003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稳压器29米平台上安装顶盖三角吊具固定支座改造申请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稳压器29米平台上安装顶盖三角吊具固定支座改造申请审评意见回答》(DNO-000014-LIC/OPL-GYY)收悉。
  
  通过审评,我局认为:你公司已提出充分的依据证明该项改造中所设计的预埋件、支撑及29米楼板能够经受厂址设计基准地震SSE且留有足够的裕度,也经得住正常和地震载荷的组合影响;对稳压器平台其他设备的使用功能不会产生影响。在满足申请资料中所有承诺(如施工要求、验收准则等)的前提下,该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我局批准此项改造申请。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