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客户积分计划备案的通知
信部清[2003]555号2003年12月17日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客户积分计划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已将《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中移市[2003]388号)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特此通知。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执行方案和时间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中移市[2003]388号)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清算司:

  
  2002年初,我公司推出了客户积分计划。这一举措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客户的普遍欢迎。随着客户积分计划的不断推广和市场的变化,广大客户对积分回馈的方式和内容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地区客户的需要,我公司计划向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提供更加灵活的积分回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客户积分计划。我公司的个人移动电话客户的基本通话费执行国家标准资费;各地公司根据客户在网年限和贡献,制定积分回馈标准,向客户提供本地通话、长途通话、分时分区分群通话、新业务使用回馈。
  
  二、集团客户积分计划。我公司移动电话集团客户的基本通话费执行国家标准资费;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根据集团客户规模,制定积分回馈标准,给集团客户以本地通话、国内漫游和长途通话费,以及新业务服务等相应的积分回馈。
  
  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需将本公司制定积分回馈方案报当通信管理局备案。
  
  特此报告。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