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开通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网页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497号2003年11月18日交通部(已撤销)

交通部关于开通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网页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等问题,部组织开发了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组成和功能介绍见附件),现已上网试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要求上报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同时,要及时上报发生在本地区的公路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处罚情况,以实现对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信息发布。
  
  二、尽快建立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
  
  由于本系统仅包含一级资质以上的公路施工企业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扩大覆盖面,增加权威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参照部开发的系统的内容和功能要求,于2004年6月底前建立起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实现和部级系统的链接,形成覆盖全部公路施工企业的完整的信息系统。
  
  三、充分利用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并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增加交通工作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实现对公路建设市场的动态监管。
  
  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专人负责省级系统的建立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的上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3年11月30日前报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的建议,请及时告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电话:010-65292737,电子信箱:jtb737@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组成和功能的介绍
  
  
一、关于系统组成和功能
  
  本系统以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主要内容,应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上报、审批发布和查询等功能。
  
  本系统涉及的企业范围是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路面、路基、桥梁和隧道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和收费综合系统企业;涉及的项目范围是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
  
  本系统包括信息查询子系统和信息上报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一是按公路施工企业查询,可查询到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信用评价等;二是按公路建设项目查询,可查询到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分合同段情况等详细信息。信息上报子系统分两类信息上报,一是上报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由公路施工企业负责完成;二是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上报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经系统管理员审查批准后予以发布,社会公众即可在查询子系统中进行查询。
  
  系统组成和功能的详细内容请参阅网站首页“帮助”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二、关于系统信息上报
  
  目前,本系统已根据新资质标准就位的企业申报材料录入了公路施工企业的相关信息。对新取得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资质一个月内,应在线申请用于“新增信息”的用户ID,对需更新信息的企业,应在线申请用于“更新信息”的用户ID,利用系统管理员核准发放的密码,进入信息上报子系统完成新增信息和更新信息上报工作。企业基本情况等内容一旦发生变更及每年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企业应更新信息并上报。无论是新增信息还是更新信息,企业在利用本系统上报的同时,均须寄送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书面证明材料,供系统管理员审查发布。
  
  系统管理员为每个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定了用户ID和初始密码,以便进入信息上报子系统完成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上报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站首页“帮助”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中的详细要求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对项目新的施工阶段及新开工项目应做到及时录入上报。
  
  三、关于系统登陆方法
  
  本系统已上网试运行,用户可通过(http://glsg.moc.gov.cn)登陆,或点击交通部政府网站(http://www.moc.gov.cn)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链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