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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8年5月12日,我省汶川县境内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地震波及我州全境,有部份县市不同程度受灾。为了做好我州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乡镇、村组,摸清核实地震灾害的基础性数据,包括受灾人数、伤亡人数、已紧急转移人数、已临时安置人数,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民房情况,需要政府救助的人数、钱粮、符合享受国家政策的人数和需临时安置的户数及人数。请务必于5月22日上午10时以前报州民政局救济科,电话(传真)2165482(各县市可以参照《5.12汶川地震灾害重要数据统计表》填报)。 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要以乡镇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对象,规范程序。 三、抓紧落实国家决定的向受灾困难群众发放3个月生活救助粮钱的政策。受灾各县市政府要按照“三无”条件(既无家可归、无收入来源、无生产资料),审定对象并公示无疑后,自行筹集款物,按每人每天发放1斤粮、10元钱的标准迅速组织发放,确保不漏1户、不漏1人、不漏1天。 四、抓紧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各县市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受灾困难群众,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州民政局救济科。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问题,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有关事宜都做了明确规定,各县市政府,特别是受灾县市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领导责任,把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临时住处、有伤病得到及时治疗。州政府将对各县市落实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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