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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申报200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申报条件 请参照2002年5月23日建城[2002]127号印发的《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上报。 三、报送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请将全部申报项目、推荐项目和推荐意见一并报送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并注明“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 今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的截止日期定为2002年7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上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