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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29日)废止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我部修改完善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同时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两个附件还调整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人员。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及其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工作时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2、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3、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表彰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 “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是: 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 (四)个人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提出推荐报告,报送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30日为“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评选程序 1、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备选名录,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 2、“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3、“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 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现场考察,《考察报告》将作为评选依据提交专家评审组; 4、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
| 5、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分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并予以公布表彰; 6、“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部外事司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六、有关事项 1、为了保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宜再设立省一级的“人居环境奖”。 2、建设部对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进行动态监督。凡出现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破坏人居环境的重大问题,建设部将取消已授予的奖项。 附件一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3平方米 2.城市燃气普及率: ≥92% 3.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65% 4.城市供水普及率: ≥98.5%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45% 6.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20% 7.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0平方米 8.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11标台 9.城市绿化覆盖率: ≥35% 10.城市绿地率:≥30% 1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1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平方米 13.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65%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4.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 5.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6.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7.已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善、状况良好; 9.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道路通行能力高; 10.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11.房地产市场活跃、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以及高、中、低档住宅比例比较合理; 12.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1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 15.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16.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7.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8.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9.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20.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21.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22.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23.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 24.城市周边地区植树造林工作成效显著; 25.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 2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健全; 27.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28.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9.社区治安情况良好; 30.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31.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32.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三、相关条件: 1.已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 2.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注:为与“建设‘十五’计划”的指标设计相对应,定量指标中的人 口数,仍按“非农人口”进行统计。 附件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主题1: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善 建立了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有效启动了廉租住房; 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房地产市场增量和存量房销售比例以及高、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协调; 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得到有效启动; 商品房空置量处于合理的区间; 住宅建设广泛采用无障碍设计,注重养老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程序合理、服务规范; 市场规则比较健全。 主题2: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 编制完成住宅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和开发关键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
| 积极推行康居示范工程,引导住宅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推广应用先进的结构建造技术,增进居住功能; 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促进住宅整体技术的进步; 注重住宅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突破; 在住宅技术集成、技术整合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进住宅标准化工作、实施工业化成套技术方面有杰出贡献; 在住宅部品生产、运行和流通体制方面,努力实现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改善部品质量。 主题3: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 新建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健康有益; 社区居民团结互助、文明居住,重视开展社区的公益活动; 社区社会稳定,治安情况良好,各类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和化解; 重视失业或下岗人员的就业安排,社区里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其子女得到有效的接济;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参与社区的公共服务及管理的程度较高; 社区有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正式程序,并得到认真实施; 重视社区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4:减少空气污染 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市煤烟污染,逐步实现集中管道输配燃气; 三北地区城市积极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努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和热能利用效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城市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城市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主题5:水环境治理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有较为科学、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 重视工业废水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明显提高; 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动污水处理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 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 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主题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可燃气体、有机肥料和热能等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科学、合理的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经处理后达到无害化标准。 主题7: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保证城市用水的有效供给; 重视城市水源地保护,建立水源地水质报告制度; 重视城市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 大力开发污水回用技术,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并已被命名。 主题8: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已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经过批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其建设选址按规定经过审批; 风景名胜区内没有破坏自然、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动物等行为发生; 古建筑、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风景名胜区内有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得到认真的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 主题9: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规章,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已编制有关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实施; 保留了真实的历史遗存,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并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保护范围;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良好,未列入保护等级的历史建筑也得到妥善保护; 注重对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 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村)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
| 建立有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 主题10:城市防灾与减灾 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完成对城市险情和易受伤害程度的评价,根据实情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 划分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为主体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有完整的危机处理程序和对策; 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确保他们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11:灾后重建工作 城市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制定了近期规划和长远目标,从资金的筹集、人力的动员到重建工作的开展,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争取同所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进行广泛合作,支持各种参加救济、恢复和重建的活动,使重建恢复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要重点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的需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灾害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住宅、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及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 主题12: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的程序、权限审查批准并公布; 镇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镇区绿化状况良好,主要街道和河、渠两岸植被丰富,镇域内各类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城镇供水设施良好能满足需求,水质综合合格率优良; 镇区能源结构合理,燃气普及率较高; 镇区主次干道路面铺装达到较高水平,路灯等设施齐全有效; 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地下管渠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 镇区污水经过处理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污染水体; 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镇区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完好。 重视镇区住宅小区的设施配套和环境改善; 镇区基本实现平均每户拥有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综合质量较高的住宅; 重视镇容镇貌管理,成效显著; 垃圾站点分布适宜,设施完好; 镇区公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镇区粪便、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无露天堆放。 主题13: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 有完善的城市交通规划体系和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道路交通设施,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高; 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的实施,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设施,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建立了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 城市客运市场规范有序,管理法规健全; 建立起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管体系,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主题14: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 重视对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将其列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中; 重视城市在周边地区植树造林等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 认真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重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城市道路绿化情况良好;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符合标准,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城市绿化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区域性的乡土树种、草种,加快新品种的研究和引种驯化,丰富植物物种; 城市广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有机结合;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全市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高; 新建居住小区和改造旧居住区重视绿化建设,小区绿化符合标准; 主题15:通过宣传、科普教育和科研成果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普教育工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长期致力于改善人居环境的科研工作,其研究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被证明确实有效,并已广泛传播,对人居环境的改善做出突出贡献。 附件三 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成员:谢家瑾(建设部总经济师、房地产业司司长) 李先逵(外事司司长) 唐凯(城乡规划司司长) 李东序(城市建设司司长) 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东序 副主任:陈蓁蓁(城市建设司处长) 姜万荣(房地产业司处长) 成员:欧阳湘(城乡规划司处长) 郑广大(外事司处长) 杨学安(人居中心信息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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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29日)废止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我部修改完善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同时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两个附件还调整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人员。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及其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工作时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2、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3、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表彰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 “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是: 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 (四)个人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提出推荐报告,报送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30日为“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评选程序 1、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备选名录,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 2、“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3、“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 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现场考察,《考察报告》将作为评选依据提交专家评审组; 4、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