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法监函[2001]109号2001年07月20日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亚硫酸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条、面饼等产品以及生产该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面粉。
  
  对检出亚硫酸盐的面条、面饼等产品应当禁止生产经营,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其备注栏中的“其他品种”系指使用范围内的品种。
  
  此复
  
  
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