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文市发[1999]36号1999年09月23日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
  
  为更好地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现将有关对台球、保龄球场所重新审核登记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台球、保龄球。台球、保龄球的管理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目前管理状况确定,原由哪个部门管理的,仍由哪个部门管理。
  
  凡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有关地方文化行政部门要据此加强对台球、保龄球场所的审核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