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优抚、低保对象提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电[1999]201号1999年09月6日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优抚、低保对象提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自今年7月1日起将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包括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目前,这两项提标增资工作正在紧张操作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要求9月15日前将上述补助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到群众手中。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抚恤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低收入群众的关怀,是建国五十周年一系列庆祝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大领导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高质地完成这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从现在开始,各地应积极细致地作好提标的各项准备,一旦与财政部门会签的拨款文件到达,立即进入快速运转状态,确保每一个地区、每一级民政部门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工作及时、到位,不出现任何耽搁和贻误,不出现任何遗漏、重复和差错。
  
  二、及时报告提标工作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从现在起到本月15日,必须每天报告提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信息报送工作,由于时间要求特殊,本次提标工作情况的报送按照各自的业务渠道进行,由各个厅局的主管处向部救灾救济司报送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落实情况,优抚处向部优抚安置局报送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市(地)、县(区)向省级民政部门如何报送,由各个民政厅局确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厅局要确保每天报送一次落实情况,当日的情况必须于次日上午九时前按规定的渠道报送,即使尚无可报送的情况,也应报告无情况的信息。在报送提标工作落实情况时,可适当组织群众对此次提标工作的反映及所存在问题方面的信息,仍由各厅局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送。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落实责任。此次提标工作,既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政令是否畅通,也关系到民政部门的工作作风是否真正扎实、廉洁、高效,各级民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