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湘卫药政字(1999)第0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卫生部批准由湖南迪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新药吗氯贝胺原料及片剂生产单位变更为西安海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吗氯贝胺批准文号(98)卫药试字X—35号、吗氯贝胺片批准文号(98)卫药试字X—37号不变,转发给西安海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迪诺制药有限公司不得再生产。西安海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须将药品的包装、标签送陕西省卫生厅审核,生产的前三批样品送陕西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并承担该品质量标准转正的工作。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