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审计工作联系报告制度
化办发[1995]627号1995年08月17日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化工审计工作联系报告制度


  
  依据《审计法》的要求,为广泛收集审计信息,交流审计工作经验,提高化工审计行业管理水平,特建立化工审计工作联系报告制度。
  
  一、协调、联络制度
  
  (一)驻部审计局每季至少与各省(市、区)化工厅(局、总公司)、部属单位内审机构负责人联系一次。交换工作信息,答复询问事项。
  
  (二)驻部审计局每年年终组织一次小型座谈会,听取本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制定下年度化工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驻部审计局每年组织12项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研,写出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的审计调查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驻部审计局负责制定或修改全国化工系统审计工作规范与发展规划,加强化工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驻部审计局每半年向各省(市、区)化工厅(局、总公司)、部属单位通报化工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化工内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六)驻部审计局按期汇总季度、年度化工审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全国化工系统通报。
  
  (七)驻部审计局收集的经验、信息要通过刊物、简报或其他形式及时反馈。
  
  (八)驻部审计局负责组织国内、国外(境外)有关审计业务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二、信息反馈制度
  
  (一)各省(市、区)化工厅(局、总公司)、部属单位定期向驻部审计局报送下列资料:
  
  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
  
  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3.季度、年度审计统计报表;
  
  4.审计机构(含所属单位)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
  
  5.审计工作简报及其他专业性专辑、资料汇编等;
  
  6.审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7.审计工作经验及其他可供交流的材料;
  
  8.具有代表性或专题性的审计调查材料;
  
  9.地方化工审计学会、化工审计事务所工作情况及成果;
  
  10.其他材料。
  
  (二)在全国化工系统发展化工审计通讯员,搜集信息,总结经验,进行学术研讨,扩大宣传。
  
  三、会议制度
  
  (一)全国化工审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二)各大区联系会、大中型企业联系会、部属单位行业联系会由驻部审计局组织、会长单位或归口负责人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三)小型座谈会、交流会以及工作研究、专题讨论会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组织。
  
  (四)化工审计先进表彰会每二年举办一次,与全国化工审计工作会议同时进行。
  
  四、一九九一年制定的《化学工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联系报告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