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经研究决定,结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进行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授奖数额 评选范围为各级民政部门(包括民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和国际上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这次授与“孺子牛奖”的数额为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民政部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决定”(民[1986]人36号)中的条件掌握。被推荐评选“孺子牛奖”的民政系统职工,须为民政系统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组织推荐。推荐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限3000字左右,一律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一式三份,并填写“孺子牛奖”审批表。上述材料于1993年7月底前报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附: 全国民政系统“孺子牛奖”审批表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 │籍贯││民族││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受种││ │过奖││ │何励││ ├───────┼────────────────────────────────┤ │工││ │作││ │简││ │历││ ├───────┼────────────────────────────────┤ │主││ │要││ │事││ │迹││ ├───────┼────────────────────────────────┤ │推││ │选盖││ │单││ │位││ │意章││ │见││ ├───────┼────────────────────────────────┤ │民││ │政意││ │部││ │审见││ │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