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民人函[1993]96号1993年04月16日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经研究决定,结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进行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授奖数额
  
  评选范围为各级民政部门(包括民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和国际上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这次授与“孺子牛奖”的数额为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民政部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决定”(民[1986]人36号)中的条件掌握。被推荐评选“孺子牛奖”的民政系统职工,须为民政系统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组织推荐。推荐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限3000字左右,一律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一式三份,并填写“孺子牛奖”审批表。上述材料于1993年7月底前报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附:
  
  
全国民政系统“孺子牛奖”审批表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
  
  │籍贯││民族││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受种││
  
  │过奖││
  
  │何励││
  
  ├───────┼────────────────────────────────┤
  
  │工││
  
  │作││
  
  │简││
  
  │历││
  
  ├───────┼────────────────────────────────┤
  
  │主││
  
  │要││
  
  │事││
  
  │迹││
  
  ├───────┼────────────────────────────────┤
  
  │推││
  
  │选盖││
  
  │单││
  
  │位││
  
  │意章││
  
  │见││
  
  ├───────┼────────────────────────────────┤
  
  │民││
  
  │政意││
  
  │部││
  
  │审见││
  
  │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