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加强种毒管理的通知
[90]总检动字第13号1990年06月28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加强种毒管理的通知


  北京、上海、深圳、拱北、广州、昆明、南京动植物检疫所:
  
  有关口岸所从国外引进或分离到了部分毒株,为了严防散毒,请你们加强毒株的管理工作,制订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未经总所批准,不准动用和外传。对种毒管理不严造成散毒传播者,将追究责任并严加处理。
  
  
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