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修订)[失效]
1990年06月16日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邮电部关于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1月6日实施日期:1996年11月6日)废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及邮电部门三年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邮电通信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搞活企业,改进通信服务,从而搞活全网的经营,加快通信建设,努力满足社会对邮电通信的需求,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行承包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企业自身效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效益观,把邮电通信服务和通信质量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网利益的关系,树立全网意识,局部利益服从全网利益;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和克服短期行为。
  
  (二)贯彻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要靠改善服务,保证质量,发展开拓业务;靠科学管理,挖掘潜力,讲求投资效益,提高设备、电路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的效益。应当杜绝不正当的经营手段,绝不允许为了追求企业的收入,损害用户利益,败坏邮电信誉。
  
  (三)切实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承包经营责任制以邮电通信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为基础,按经济核算制办法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的自有收入、利润;建立了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据以核算企业的留利,实行奖惩。各管理局必须切实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工作,保证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管理局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部和省、区、市政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邮电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全省、区、市邮电通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区、市邮电通信网路的规划和建设,搞好挖潜改造,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尽快增加通信能力,并确保全网通信畅通,质量良好地完成通信任务。
  
  (三)严格服从部对全程全网的指挥调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费标准;严格执行邮电部统一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业务处理规章制度、遵守各项通信纪律、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照章纳税,及时向部上缴各项应交款项。
  
  (四)组织所属邮电企业和职工大力发展邮电业务,改善邮电服务,适应社会不断增长的通信需要,搞好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各项计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确保通信生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注意做好劳动工资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管理局的权限
  
  (一)根据邮电部确定的邮电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政府确定的通信发展规划、计划,安排本地区邮电建设项目。经地方政府批准,利用地方外汇、投资和贷款,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设备和技术。
  
  (二)对各项分成资金和专项资金,按部规定比例分别建立各种基金并有权按规定支配使用。生产发展基金可以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除一级干线和战备资产外,对其他固定资产有权在省内调配使用并有权按规定处理多余和闲置资产。
  
  (三)在贯彻执行部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可以搞活企业内部的分配,如全额工资浮动、部分工资浮动、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奖等分配形式。邮电企业标准工资的调整和浮动升级由部统一安排。
  
  (四)为完成所承担责任,在政策及规定允许范围之内,有权发展横向联系,同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签定有关协议和经济合同。
  
   四、承包经营责任制中部、省间的经济分配
  
  (一)利润分配办法:
  
  1.各管理局按当年实现利润,税后部、省“二八”分成,即上交部20%,各管理局留80%。对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各省、区和四川的三个自治州(甘孜、阿坝、凉山)给予优惠,实行税后部、省“一九”分成,即上交部10%,管理局留90%。
  
  2.各管理局的市话专业的税后利润,仍全部留给管理局。
  
  3.实行税后利润全额分成办法以后,应上交国家的所得税,仍由各管理局按国家规定另款交部。全额利润包括附属企业利润和营业外净损益。
  4.部省利润分配,按税后利润计算,即各管理局当年实现利润总额扣除应上交国家的所得税后的利润计算(归还贷款的税后利润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二)折旧及新技术发展基金提留办法:
  
  1.二级干线折旧、线改、大修理三项资金全部留归各省使用。
  
  2.一级干线折旧、线改、大修理三项资金的30%留归各省按部规定的要求安排使用,70%交部。
  
  3.新技术发展基金的70%留归各省安排使用,30%交部。在国家对邮电的优惠政策有重大变化或邮电资费有较大变动时,部、省间的上述经济分配办法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及考核办法
  
  (一)部对管理局重点考核以下指标:
  
  1.通信质量
  
  (1)总包邮件损失率
  
  (2)给据邮件损失率
  
  (3)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
  
  (4)邮件处理不合格率
  
  (5)文件失密丢损件数
  
  (6)长途自动来话接通率
  
  (7)长途人工及半自动电话有效接通率
  
  (8)电报服务差错率
  
  (9)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
  
  (10)一级干线电缆、微波全阻次数
  
  2.通信数量
  
  (1)业务总量(包括计、免费、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
  
  (2)通信总量(中央国营)
  
  3.业务收入(中央国营)
  
  4.经济效益
  
  (1)自有收入成本率
  
  (2)资金利税率
  
  (3)通信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中央国营、分别按业务总量和通信总量计算)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通信质量40分,通信数量20分,业务收入20分,经济效益20分。凡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按规定分成;低于85分的,每少1分扣管理局全局利润分成的1%;最多扣20%。对成绩突出的管理局予以奖励。
  
  (三)对强化通信指挥调度,确保通信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紧急事项,邮电部已于一九八八年以(1988)邮部字207号文件发布了邮政和电信《调度命令》制度,对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由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负责检查。凡不执行调度命令者,每次扣减该管理局全部分成的1%,以及扣减总分1分,并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为邮电通信重大、特大案件的考核,以邮电部邮部(1990)90号文件通知下发的《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六条规定的重大、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为依据。从第一次作案开始在作案后半年内,本省或企业自已查出,并已进行处理的不予扣分;半年后发现或隐瞒不报的,一案扣一分。对火灾的考核标准为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烧死一人以上,或烧成重伤二人以上,凡具备上述一条情况的,一起扣一分。
  
  (五)为分析固定资产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设立“固定资产产出率”指标,作为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评价分析。
  
  固定资产产出率是指每百元固定资产所实现的通信总量。是通过计算一个时期内邮电固定资产净值与本年通信总量之比,从宏观上观察企业固定资产产出的经济效果。以当年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当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加2分。
  
  计算公式为:百元固定资产产出率=本年通信总量/本年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100%。
  
  上式中分子为本年中央国营通信总量,分母为中央国营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平均净值(一至十二月各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除以24)。
  
  (六)为鼓励企业广开门路、开拓业务、增加收入,对当年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全国平均增长率的给予加分,每超过1%增加0.5分,最多增加10分。
  
  (七)为了强化质量管理,将质量分数直接与企业留利挂钩。质量分数是指邮政和电信质量的40分。质量分数每扣一分,扣减该管理局当年留利的千分之二。
  
  因质量和不执行调度令而扣减的留利计算公式为:
  
  扣减的留利=全部留利×〔所扣质量分数×0.2%+不执行调度命令次数×1%〕
  
  所扣减的利润分成,一律以“五、三、二”的比例分别从该管理局的“生产发展基金、工资基金、福利基金”中扣除。其中因质量所扣的留利,由工资基金支付的部分,将用于鼓励提高通信质量,奖励通信质量工作做得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具体办法由相关专业局另定。
  
  (八)各管理局应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杜绝不正当经营手段。凡用户申告不正当经营的,一经部查实,每查出一件扣减总分一分。
  
  (九)将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纳入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考核。对新走上通信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否则扣减总分一分。
  (十)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的各项考核指标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予以扣分。上报指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一指标扣减一分,隐瞒不报的,经查实每指标扣一分。不按规定时限上报而影响考核工作的,扣减一至二分。
  
  上报承包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表时,必须附有必要的分析和说明。
  
  (十一)、考核指标的考核计分办法
  
  1.邮政、电信质量指标:
  
  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业务总量、通信总量指标:
  
  (1)业务总量=各类业务量×相应的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收入。
  
  业务总量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成计划98%以下的扣分。完成98%至95%的扣分数一半,低于95%的分数全扣。
  
  (2)通信总量(中央国营)=各类企业产品量×相应的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收入。
  
  通信总量按部核定数及上年实绩考核。各局可以提出当年建议数,报部核定。未完成部核定数的扣分数一半,低于上年实绩数的分数全扣。
  
  3.业务收入指标: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降低1%扣一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自有收入成本率指标:
  
  自有收入成本率=成本总额/自有收入×100%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超过2%扣一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5.资金利税率指标:
  
  资金利润率=(通信企业利润+税金+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年均净值+通信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00%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降低5%扣一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6.通信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中央国营):
  
  分别按人均业务总量和人均通信总量考核,每项各五分。
  
  计算公式为:
  
  人均通信总量=通信总量/通信企业职工平均人数
  
  人均业务总量=业务总量/通信企业职工平均人数
  
  扣分办法:
  
  (1)当年劳动生产率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五分全扣;
  
  (2)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劳动生产率计划的给满分;
  
  (3)当年劳动生产率实际完成高于上年实际水平,低于计划的,按下列计算公式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应扣分数=〔1-(当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上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当年计划劳动生产率-上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5分
  
  六、奖罚办法
  
  (一)奖励
  
  部对完成承包经营责任制各项指标总得分在100分及以上,本年内未发生重大通信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质量扣分和不执行调度命令扣分总计在5分以下(不含5分)的管理局及其领导班子予以奖励。
  
  (二)惩罚
  
  1.各项指标总得分在85分以下,70分以上的,扣发局领导班子每人一个季度的生产奖金。
  
  2.各项指标总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发局领导班子每人半年的生产奖金。
  
  3.各项指标总分得分在85分以下的,扣减留利。
  
  七、签署责任书的时间和程序
  
  通信企业全行业年度会计决算结束后,四月份内完成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书的签署。各管理局按上述各项规定填报责任书一式八份,由局长签名、盖局章后在三月底前报部。
  
  各省、区、市管理局可按本办法精神,在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订所属通信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一:邮政通信质量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总包邮件损失率
  
  (二)给据邮件损失率
  
  (三)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
  
  (四)邮件处理不合格率
  
  (五)文件失密丢损件数
  
  二、考核指标的内容
  
  (一)总包邮件损失
  
  1.各类邮件总包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及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失去效用的作总包损失上报。各类邮件总包包括信函、包裹、印刷品、国际邮件、邮政快件、特快专递总包和报刊袋、捆、卷等。
  
  2.总包丢失以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3.经查验发现有进口无出口节目的,自收到查单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按总包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无损找回或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总包内部分邮件损失,不作总包损失统计,但损失的邮件系给据邮件的,应按实际损失件数统计上报。
  总包邮件损失率,是指总包邮件损失个数占本企业总包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总包邮件损失率(0/000)=总包邮件损失个数/本企业总包总量×10000
  
  (二)给据邮件损失
  
  1.各类给据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被冒领及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邮件失去效用无法投递的作给据邮件损失上报。各类给据邮件包括国内、国际、挂号函件、包件、汇票(套)、特快专递邮件、邮政快件等。
  
  2.给据邮件丢失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为给据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3.给据邮件经查验有进口无出口节目,自收到查询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应按给据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包裹详情单,汇款通知单及其他按挂号邮件手续处理的业务通知单,发生丢失损毁,不按给据邮件损失统计。
  
  给据邮件损失率,是指给据邮件损失件数占本企业给据邮件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给据邮件损失率:(0/000)=给据邮件损失件数/本企业给据邮件总量×10000
  
  (三)邮件全程时限逾限
  
  1.邮件全程时限考核的邮件范围,暂限于挂号信函、快件、特快专递邮件。平常函件、包件、印刷品暂不考核全程时限。
  
  2.邮件全程时限是指从收寄到投递全过程的规定时限。收寄时间以收寄日戳的日期为准,投递时间以出班前加盖的投递日戳为准。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是指抽查邮件逾限件数占抽查总件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抽查的邮件逾限件数/抽查邮件总件数×100
  
  (四)邮件处理不合规格
  
  邮件处理规格,暂统计考核以下范围:
  
  1.总包袋牌书写是否清楚、夹钳印志是否清楚、袋口捆扎是否牢固、袋身是否完好;
  
  2.平挂信函收寄日戳加盖是否清楚;
  
  3.包裹收寄是否符合重量、尺寸和包装的规定;
  
  4.平信捆把是否符合规定;
  
  5.报刊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上述所指的邮件总包包括国内、国际。散件包括国内、国际。
  
  邮件处理不合规格率是指被抽查的总包、邮件散件不合格个(件)数占抽查总包、散件总个(件)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邮件处理不合格率(%)=(抽查总包不合格个数+散件不合格件数)/(抽查总包总个数+散件总件数)×100
  
  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邮件处理规格不合格率以监督岗按规定抽查省会局和重点转口局的实绩为考核依据。
  
  (五)文件失密丢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丢失统计:
  
  1.文件遗失在文件传递有关的场所(包括自备运载工具,开拆、分发、投递处理场地和固定的文件交接场地),当班未能找回者;
  
  2.文件丢失在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或不知丢失地点者;
  
  3.开拆发现短少或处理中发现有进无出,自发现之日起,二十天之内未能找到下落者(开拆短少无法确定责任时,开拆局和封发局同时上报,待查清责任后订正);
  
  4.文件被误拿、误卸,不能按正常班次封发或投递者。
  
  泄密,是指文件在传递过程被拆阅造成泄密的。
  
  1.文件误投,被拆并能取出内件者(但误投单位收有同样文件者,可不作泄密统计);
  
  2.文件丢失、被窃后,被人拆开并能取出内件者。
  
  被窃,是指文件在传递过程中,被人抢劫、偷窃。
  
  损毁,是指文件在传递过程中,受到损坏,不能辨认文件内容者。
  
  接发押运环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按袋(套)进行统计。
  
  (六)国际邮件误收误投给国家造成损失,是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在本地区及全国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及涉外事件的。误收寄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爆炸、燃烧、腐蚀、中毒或其他伤害的。
  
  三、考核方法
  
  (一)总包邮件损失率和给据邮件损失率,每超过部定均一率的10%,扣邮政质量总分1.5%。
  
  (二)文件失密丢损,每发生一件扣邮政质量总分0.5分,以扣满2分为止。
  
  (三)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和邮件处理不合格率,在20%以下的不扣分;逾限率或不合格率在20%以上至30%的扣1分;在30%以上至40%的扣2分;在40%以上的扣3分。
  
  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考核扣分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实行,邮件处理不合格率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四)国际邮件误收误投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误收寄危险物品(包括国内邮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分。
  
  (五)总包邮件损失率和给据邮件损失率,如发现隐瞒不报的,除对查出的件数纳入考核外,每发生虚报隐瞒一起扣2分。
  
  四、新修订的“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对总包邮件损失率和给据邮件损失率两项指标的计算基数作了调整(由交换量改为邮件总量),该指标的全国均一率调整为:
  
  ┌────────┬───────┬────────┬────────┐
  
  ││一九八八年全│一九八九年均一率│先进率│
  
  │指标名称│国均一率标准│调整标准数/万│调整数/万│
  
  ││数/万│││
  
  ├────────┼───────┼────────┼────────┤
  
  │总包邮件损失率│0.015 │ 0.03 │ 0.02 │
  
  │││││
  
  ├────────┼───────┼────────┼────────┤
  
  │给据邮件损失率│0.020 │ 0.04 │ 0.03 │
  
  │││││
  
  └────────┴───────┴────────┴────────┘
  
  (有关邮政通信质量考核指标的解释、计算方法详见“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附件二:电信通信质量考核计分办法
  
  从一九八九年起,部对省电信通信质量考核指标为五项。即:长途自动来话接通率,长途人工及半自动电话有效接通率,电报服务差错率,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一级干线电缆、微波全阻次数。
  
  一、考核指标的基本分配
  
  (一)长途自动来话接通率5分
  
  (二)长途人工及半自动电话有效接通率4分
  
  (三)电报服务差错率4分
  
  (四)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5分
  
  (五)一级干线电缆、微波全阻次数2分(微波全阻扣分办法见本件七)
  
  二、长途自动来话接通率
  
  (一)指标定义
  
  来话接通率系指长途电话自动交换设备处理各长途电路群落地来话呼叫过程中,被叫用户应答次数与占用到本局设备的呼叫次数的百分比。
  
  (二)指标计算公式
  
  长途自动来话接通率=被叫用户应答次数/来话呼叫占用次数×100%
  
  (三)观测规定
  
  1.来话接通率每月观测三天,观测时间为每月中旬第一周的周一、二、三上午8:30-10:30。遇节假日时顺延一周。
  
  2.来话呼叫占用次数为占用本局长途来话中继器的次数。
  
  3.对于编码纵横制交换设备,来话接通率在来话记发器统计,即为长途来话接通次数与对方局占用本端来话记发器次数百分比。由于来话记发器的占用中含转话接续和不能反映出被叫用户是否应答,因此,对于此类设备来话接通率的计算公式为:
  
  来话接通率=接通次数(B1)/(来话记发器占用次数-转话次数)×100%
  
  在统计时,应采用计数器或其它自动统计方法。占用接通采用来话记发器提供的计次信号JC、BX,来话记发器中转话接续标志继电器JBIO动作次数为转话次数。
  
  4.对于某些无法区分长途来话中继器占用次数中的落地量和转话量的长途程控交换设备,其来话呼叫占用次数暂为对市话出中继的占用次数。
  
  (四)考核范围
  
  长途电话自动交换设备来话接通率的考核对象为省会局(包括直辖市局和重庆局)的所有长途电话自动交换设备。考核指标为全年累计值,对新开通长途自动交换设备的省会局,从开通业务满三个月后的第一个月开始考核。关于交换设备全阻指标的考核,除局方人为事故外,仍以该设备通过最终验收,运行六个月以后开始考核。
  
  (五)评分办法
  
  长途电话自动交换设备来话接通率的基本分为5分。完成指标核定数95%以上(含95%)的得满分(5分),完成核定数90%至95%(含90%)的得基本分的一半(2.5分),低于95%的不得分。
  
  (六)抽查办法
  
  电信总局每年对部分省的长途电话自动交换设备来话接通率完成情况作不定期的重点抽查。抽查内容为:
  
  1.对来话接通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观测,按评分办法对观测结果评分。
  
  2.抽查一至二个月的观测记录和统计资料,核查上报指标的观测方法和真实性。对于虚报成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扣除全部基本分。若被检查局的交换设备能够统计出长途来话中继器占用次数中落地来话的次数,则不得以对市话出中继的占有次数作来呼叫占用次数。若有违反本规定者,以弄虚作假论处。
  
  三、长途人工及半自动电话有效接通率
  (一)指标定义
  
  长途电话有效接通率,是反映用户完成通话情况的指标,用已完成通话的通话张数(不包括销号张数)占来去转话总张数(包括接通、销号和退号张数)的百分比表示。
  
  (二)指标计算公式
  
  长途人工及半自动电话有效接通率=(通话总张数-销号总张数)/来去转话总张数×100%
  
  (三)考核范围
  
  长途人工及半自动有效接通率考核全省(到县局)。
  
  (四)评分办法
  
  完成核定指标数95%的得满分,低于95%至90%的得基本分的一半,低于90%的不得分。
  
  (五)抽查办法
  
  电信总局每年组织对省进行抽查,对被抽查的省抽查省会局、地(市)、县局若干个,在抽查中若发现统计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视程度不同、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将本项指标的基本分全部扣完。具体检查扣分细则另订。
  
  四、电报服务差错率
  
  (一)指标定义
  
  1.各类电报在传递、处理和投送过程中产生的与原底不一致,与有关规定不符合或因本局过失造成延误的均作差错计算。
  
  2.电报差错根据其性质分工作差错、服务差错和重大差错。其中工作差错具体项目由各局按(1986)电通字520号文规定的原则自行拟定。
  
  3.服务差错是工作差错中影响服务质量的差错,其范围规定如下:
  
  (1)用户提出查询或申诉(包括外局来公电中反映的用户查询或退报等),经查属于本局过失造成的;
  
  (2)由于本局过失,不论用户是否查询或申诉,造成电报稽延,超过全程时限的;
  
  (3)各类电报报底、录底丢失(机密电报和国际政务电报另计),在四十八小时内查找不到的,或在四十八小时内虽已找到原底、录底、但丢失在工作间以外的;
  
  (4)机密电报(包括引用了机密电文的机密公电、简便公电)错发邮电局间路由的(以发出电文第一组为准);
  
  (5)国际定时工作电路,由于本局业务过失,造成迟会晤或误会晤15分钟以内的;国内定时工作无线电路(包括定时会晤无线备用电路)由于本局业务过失,造成迟会晤或误会晤在16分钟以上的;
  
  (6)国际电报错发国际路由在一小时以上的;
  
  (7)对错写我国国名的国际及港澳电报,未按规定处理,并已在国内电路上转发的。
  
  (二)电报服务差错率的计算
  
  月报表电报服务差错率的计算是指本局(包括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服务差错份数加重大差错份数之和,占本局(包括所属分支机构)收发电报总份数的百分比。每发生一次重大差错,折合为五件服务差错计算。因此年底上报全年的服务差错率应改用下述计算公式:
  
  全年的服务差错率=(服务差错份数+重大差错份数×5)/收发电报总份数×100%
  
  (三)考核范围
  
  电报服务差错率考核全省(到县局)。
  
  (四)评分办法
  
  完成核定数95%的得满分,低于95%至90%的得基本分的一半,低于90%的不得分。
  
  (五)检查及扣分办法
  
  电信总局每年组织对部分省进行检查,对被检查的省抽查省会局、地(市)局、县局、支局若干个,以被抽查局实际完成的差错率的平均值(或实际差错数之和)与被抽查的局当月上报差错率的平均值(或原统计上报的差错总数)进行比较,误差在10%以内的不扣分,误差在11-20%的扣一分,误差在21-30%的扣二分,误差在31-40%的扣三分,误差超过40%的基本分全扣。如发现弄虚做假基本分全扣。对于领导重视,管理工作和质量完成情况一贯较好的省,在扣分时可酌情考虑。
  
  五、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
  
  (一)长途电话电路质量标准:长途电话有线、无线及其混合电路质量标准按《br /  br /  载波电话技术维护规程》的有关条目和电信总局的规定执行。
  
  (二)考核范围
  
  1.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考核终端到省会局(四川省包括重庆局)的一、二线机端和路端电路(包括微波电路路端600路微波电路评分暂除外)。
  
  2.不合格电路改善情况的考核。
  
  3.各局站间配合工作的考核。
  
  (三)评分办法
  
  1.长途电话电路(机端和路端)合格率等于全年各月的机端和路端合格电路数之和分别与各月的机端和路端电路总数之和的百分比。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完成考核数95%的不扣分,低于95%到90%的扣基本分的一半,低于90%的全扣。
  
  2.不合格电路应努力加以改善,路端局应即组织全线查清不合格的原因和转接责任段落以函电(报)通知相应责任段业务领导局,继续查下去,同时抄送相关管理局。两个月内相关责任局未解决,路端局要再以函电(报)通知相应业务领导局、抄送相关管理局和电信总局,催促解决,对发出通知局不扣分,否则要扣分。相关不合格的责任局两个月内不解决,每5件(包括机线原因)扣0.2分(不及5件者,不扣)。
  由1个站或1个线路段原因,致使1条电路不合格者为“1件”,使二条电路不合格者为“2件”,如此类推。
  
  3.各站间应密切配合,在指挥调度、障碍处理,电路测试和电路临时工作中,耽误半小时以上即认为不配合,以函电(报)通知相应的局站,同时抄送相关管理局和电信总局,时间、局站、姓名(或代号)清楚,情节属实的一次申告即为“1件”,每件扣0.2分。
  
  (四)抽查办法
  
  1.电总每年对省随机抽查。
  
  2.抽查内容
  
  (1)现场分三类电路(第一类电路是直达和一转电路,第二类是两转及其以上电路,第三类是经转的机端电路)随机抽查,第一类抽10%左右,第二类和第三类各抽查20%-30%。合格率将分别计算。
  
  (2)抽查1-3个月的统计资料和测试记录,核查上报合格率的计算方法及其实性。
  
  (3)听取相关业务单位及用户对电路质量的意见。
  
  3.扣分办法
  
  (1)抽测电路,其合格率第一类电路低于考核数90%至85%的扣0.3分,低于85%至80%的扣0.5分,低于80%的扣1分。第二类电路低于考核数80%至75%的扣1分,低于75%的扣2分。第三类电路低于考核数90%至85%的扣0.5分,低于85%至8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2)核查中发现测试数据资料不全,或无故不按规定周期测试而统计合格的,扣1分。
  
  六、长途一级干线电缆全阻考核及计分办法
  
  (一)指标
  
  长途一级干线电缆全年全阻指标为所辖电缆(中、小同轴电缆、光缆条公里,对称电缆双条公里)总长度与0.15次/100公里的乘积,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但所辖电缆不足470公里的指标定为0.7次。
  
  (二)范围
  
  长途一级干线电缆(不包括:1.地、市、县的分支电缆;2.明线进局电缆;3.巡房电缆;4.长市中继电缆;5.局间电缆;6.代维电缆等。)
  
  (三)全阻定义
  
  1.中小同轴电缆、光缆、Ⅰ系统开通业务,Ⅱ系统备用,当Ⅰ系统发生阻断时,机务站在十分钟之间利用备用系统倒通的不为全阻。如所有系统均开业务,部分系统阻断不为全阻。
  
  2.对称电缆、单缆阻断即为全阻。
  
  3.同轴电缆同轴管以外的高、低频四芯组及信号线、对称电缆60路、900路高频线对以外的低频线对和信号线以及光缆光纤以外的非远供金属线对不包括在内。
  
  4.不论主客观原因的外力影响或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阻障碍都应考核。
  
  (四)计算办法
  
  1.每次全阻障碍以1分计算,超过指标应予扣分,但累计扣到2分为止。
  
  2.电缆总长度以障碍发生时的数字为准。
  
  3.基建工程未正式投产,为基建部门所代维看管的不计。
  
  4.一次洪水或一次雷击造成几处全阻障碍,按一次全阻计算。
  
  5.利用应急电缆调通电路的时间(该时间以机务部门提供的为准)应从总障碍历时中扣除。
  
  6.一次全阻障碍修复后并开通电路,由于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再次造成电路全阻或电路障碍时,历时应累积计算,次数不另计算。
  
  7.对称电缆、同轴电缆、12芯以下(含12芯)光缆全阻障碍查修时阻分别在12小时、18小时、18小时内恢复通信的少扣0.2分,在此基础上再提前4小时、6小时、6小时,再少扣0.1分。
  
  8.逾限全阻障碍(海缆除外)每次加扣0.5分。
  
  9.从全阻障碍发生时间算起,6小时以内不汇报者,每次加扣0.2分。
  
  10.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火山、地震、大中型水库决口的大面积滑坡、十年以上不遇的特大洪水)造成的全阻障碍核减0.3分,但需有县以上相关单位证明和省日报报道。
  
  (五)上报办法
  
  凡属全阻障碍,省局应立即电话报电总,障碍修复后,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省局书面及时报部。
  
  七、电信重大阻断扣分办法
  
  凡发生以下电信阻断问题时扣分,累计最多扣5分(在电信质量总分20分内扣)。
  
  (一)一个市话分局或一个自动长途交换室设备,其机电制交换设备、汇接设备全阻历时15分至1小时,每次扣0.5分;历时超过1小时每次扣1分;程控设备全阻历时1.5小时及其以内再次扣0.5分。
  
  (二)微波电路设备或人为故障引起一个方向电路全阻历时30分至2小时,每次扣0.2分,历时超过2小时每次扣0.4分。
  
  (三)自动转报或用户电报交换机全阻,历时在1小时至2小时,每次扣0.2分,历时超过2小时每次扣0.4分,自动转报交换机系统初始化,每次扣0.1分。
  
  (四)一级干线一个载波系统因机械障碍抢修超过1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0.2分。
  
  (五)长话交换网中,各级交换中心局未按规定承担转接业务,擅自闭塞长途自动交换设备的来话转接功能的,视情节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予以扣分,最少扣0.5分,最多扣5分。
  
  (六)卫星地球站的设备或人为故障引起的,阻断时间在1小时至2小时的每次扣0.2分,阻断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0.4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邮电部关于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1月6日实施日期:1996年11月6日)废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及邮电部门三年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邮电通信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搞活企业,改进通信服务,从而搞活全网的经营,加快通信建设,努力满足社会对邮电通信的需求,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行承包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企业自身效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效益观,把邮电通信服务和通信质量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网利益的关系,树立全网意识,局部利益服从全网利益;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和克服短期行为。
  
  (二)贯彻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要靠改善服务,保证质量,发展开拓业务;靠科学管理,挖掘潜力,讲求投资效益,提高设备、电路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的效益。应当杜绝不正当的经营手段,绝不允许为了追求企业的收入,损害用户利益,败坏邮电信誉。
  
  (三)切实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承包经营责任制以邮电通信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为基础,按经济核算制办法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的自有收入、利润;建立了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据以核算企业的留利,实行奖惩。各管理局必须切实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工作,保证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管理局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部和省、区、市政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邮电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全省、区、市邮电通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区、市邮电通信网路的规划和建设,搞好挖潜改造,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尽快增加通信能力,并确保全网通信畅通,质量良好地完成通信任务。
  
  (三)严格服从部对全程全网的指挥调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费标准;严格执行邮电部统一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业务处理规章制度、遵守各项通信纪律、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照章纳税,及时向部上缴各项应交款项。
  
  (四)组织所属邮电企业和职工大力发展邮电业务,改善邮电服务,适应社会不断增长的通信需要,搞好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各项计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确保通信生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注意做好劳动工资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管理局的权限
  
  (一)根据邮电部确定的邮电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政府确定的通信发展规划、计划,安排本地区邮电建设项目。经地方政府批准,利用地方外汇、投资和贷款,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设备和技术。
  
  (二)对各项分成资金和专项资金,按部规定比例分别建立各种基金并有权按规定支配使用。生产发展基金可以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除一级干线和战备资产外,对其他固定资产有权在省内调配使用并有权按规定处理多余和闲置资产。
  
  (三)在贯彻执行部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可以搞活企业内部的分配,如全额工资浮动、部分工资浮动、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奖等分配形式。邮电企业标准工资的调整和浮动升级由部统一安排。
  
  (四)为完成所承担责任,在政策及规定允许范围之内,有权发展横向联系,同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签定有关协议和经济合同。
  
   四、承包经营责任制中部、省间的经济分配
  
  (一)利润分配办法:
  
  1.各管理局按当年实现利润,税后部、省“二八”分成,即上交部20%,各管理局留80%。对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各省、区和四川的三个自治州(甘孜、阿坝、凉山)给予优惠,实行税后部、省“一九”分成,即上交部10%,管理局留90%。
  
  2.各管理局的市话专业的税后利润,仍全部留给管理局。
  
  3.实行税后利润全额分成办法以后,应上交国家的所得税,仍由各管理局按国家规定另款交部。全额利润包括附属企业利润和营业外净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