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的公告[失效]
专利局公告第22号1988年11月10日中国专利局

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2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4月27日)废止
  
  由于中国工商银行采用计算机管理,自1988年11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将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现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办事处
  
  帐 号:144005-63
  
  198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6号公告中的原帐号8901181自1988年11月15日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