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提交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的,需向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部门受理后报文化部。文化部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虚拟货币发行”或“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限 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五、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进行公示。 附件:1、变更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变更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系地址: 电话 : 传真: 邮编: 原批准文号 原许可证号 批准日期 网 站 域 名 IP 申 请 类 型 中文 英 文 1. 2. 3. 4. 5. 6. 1.经营性 2.非经营性 1. 2. 3. 4. 5. 1. 2. 3. 4. 5. 服务器: (个、组) 申 请 项 目 单位人数: (人) 1.音乐美术娱乐产品 2.游戏 产品 游戏产品运营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注册资金: (万元)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
3.艺术品 4.网络演出 固定资产: (万元) 5.动漫产品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 申请联系人: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E_mail: 受理 单位 意见 附件2: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系地址: 电话 : 传真: 邮编: 网 站 域 名 IP 申 请 类 型 中文 英 文 1. 2. 3. 4. 5. 6. 1.经营性 2.非经营性 1. 2. 3. 4. 5. 1. 2. 3. 4. 5. 服务器: (个、组) 申 请 项 目 单位人数: (人) 1.音乐美术娱乐产品 2.游戏 产品 游戏产品运营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注册资金: (万元)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艺术品 4.网络演出 固定资产: (万元) 5.动漫产品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 申请联系人: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E_mail: 受理 单位 意见 |
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提交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的,需向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部门受理后报文化部。文化部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虚拟货币发行”或“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限 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五、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进行公示。 附件:1、变更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变更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系地址: 电话 : 传真: 邮编: 原批准文号 原许可证号 批准日期 网 站 域 名 IP 申 请 类 型 中文 英 文 1. 2. 3. 4. 5. 6. 1.经营性 2.非经营性 1. 2. 3. 4. 5. 1. 2. 3. 4. 5. 服务器: (个、组) 申 请 项 目 单位人数: (人) 1.音乐美术娱乐产品 2.游戏 产品 游戏产品运营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注册资金: (万元)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