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失效]
文教科发[2006]10号2006年03月21日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在文化艺术领域大力倡导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引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和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使创新活动渗透到文化艺术生产、流通、服务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现将重新修订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3月29日印发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在文化艺术领域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鼓励和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结合文化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部创新奖授予在文化行业各领域的实践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学技术实施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
  
  第三条 文化部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奖励项目不超过15项,设特等奖和创新奖。其中特别优秀的项目授予特等奖,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获得文化部创新奖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由文化部给予颁发奖状、奖金和证书的奖励,奖励人数限额为特等奖项目15人,创新奖项目10人。
  
  第四条 文化部创新奖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文化部创新奖是对文化实践过程的奖励。文化部创新奖针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有效性、示范性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创新奖项目应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作指导,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创造性地应用在文化工作中,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特等奖项目应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作指导,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创造性地应用在文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借鉴和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六条 文化部创新奖参评项目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3年;
  
  (二)在参评期间不涉及法律纠纷;
  
  (三)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向文化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参评项目;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参评项目。参评项目申报工作包括材料报送、资格审查和选拔推荐等。申报时间以当年所发申报通知为准。
  
  第八条 文化部设立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教科司,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文化部创新奖专家资源库中产生,并予以聘任。
  
  (一)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并设专业评审组。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
  
  (三)文化部可以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资源库中聘请适当数量的特邀评委。
  
  (四)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评项目主要完成人为评审委员的,在评审与其有关的项目时应当回避,其本人不计入实到评审委员人数。
  
  第九条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的参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
  
  (一)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参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参评项目门类按专业进行分组审查,并以分组投票的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二)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终评结果。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参加,票数超过实到评审委员半数以上,评审结果有效。
  
  第十一条 进入终评的项目,完成单位可派代表赴现场答辩。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由文化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
  
  第十三条 对公示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办公室提交异议书。
  
  异议书应当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等事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评审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该项目推荐单位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评审委员会裁决。
  
  评审办公室负责将评审委员会裁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方、项目完成单位。
  第十四条 参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文化部撤销奖励,并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 参与文化部创新奖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评审委员在评审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评审办公室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全程接受驻文化部监察局的监督。
  
  第十七条 每一届文化部创新奖的评审可由评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可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文化创新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21日起实施。2004年3月29日印发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文化部创新奖奖励推荐书封面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创 新 奖
  
  (推荐书)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日期:
  
  
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办公室
  
  二○○六年

  
  附件2:
  
  
文化部创新奖奖励推荐书

  
  
一、基本情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单位││
  
  │├──────────────────────────────┤
  
  │││
  
  │├──────────────────────────────┤
  
  │││
  
  │├──────────────────────────────┤
  
  │││
  
  ├────┼──────────────────────────────┤
  
  │完 成 人││
  
  │(3-15人)││
  
  ├────┼─────────────┬─────┬──────────┤
  
  │推荐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推荐日期││
  
  ├────┼───────────────┬──────────────┤
  
  │项目起止│起始:│完成:│
  
  │时 间 │││
  
  ││││
  
  ││年月日│ 年 月 日 │
  
  └────┴───────────────┴──────────────┘
  
  二、项目概况
  
  ┌───────────────────────────────┐
  
  │主要内容(从创新性、有效性、科学性、实践性和示范性五个方面概括│
  
  │项目特点及应用情况,不超过800汉字): │
  
  ││
  
  ││
  
  ││
  
  ││
  
  ││
  
  ││
  
  ││
  
  ││
  
  └───────────────────────────────┘
  
  三、项目详细内容
  
  ┌────────────────────────────────┐
  
  │项目背景(项目策划时现状、存在问题。纸面不敷,可另附):│
  
  ││
  
  ││
  
  ││
  
  ││
  
  ├────────────────────────────────┤
  
  │总体思路(项目总体构思、预期目标、主要措施。纸面不敷,可另附):│
  
  ││
  
  ││
  
  ││
  
  ││
  
  ││
  
  ├────────────────────────────────┤
  
  │创新点和创造点(项目所涉及的观念和理念、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
  
  │机制和体制等方面的创新):│
  
  ││
  
  ││
  
  ││
  
  ├────────────────────────────────┤
  
  │4.解决的主要问题(行业的共性问题和影响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
  
  ││
  
  ││
  
  ├────────────────────────────────┤
  
  │5.保密要点:│
  
  ││
  
  ││
  
  ││
  
  ├────────────────────────────────┤
  
  │6.应用情况(项目应用、推广情况):│
  
  ││
  
  ││
  
  ││
  
  ├────────────────────────────────┤
  
  │7.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
  
  ││
  
  └────────────────────────────────┘
  四、完成人情况
  
  (每人1页,可复印本页填写其余完成人)
  
  ┌─────┬───┬───────┬────────┬───────┐
  
  │第 完成 人│姓名││ 性 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民 族││
  
  ├─────┼───────────┼────────┼───────┤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
  
  ├─────┼─────┬───┬───┬──────┬───────┤
  
  │文化程度││学位││职务、职称││
  
  ├─────┼─────┴─┬─┴───┴─┬────┴───────┤
  
  │专业│1、 │2、 │3、 │
  
  ├─────┼───────┴───────┴────────────┤
  
  │曾获奖励││
  
  │及荣誉称││
  
  │号情况││
  
  ├─────┼────────────────────────────┤
  
  │参加本项目│ 自 年月至 年月 │
  
  │的起止时间││
  
  ├──┬──┴────────────────────────────┤
  
  │││
  
  │││
  
  │ 主 ││
  
  │││
  
  │ 要 ││
  
  │││
  
  │ 贡 ││
  
  │││
  
  │ 献 ││
  
  │││
  
  │││
  
  │││
  
  ││ 本人签名: │
  
  ││ 年月日 │
  
  └──┴───────────────────────────────┘
  
  五、完成单位情况
  
  (每个单位1页,可复印本页填写其余完成单位)
  
  ┌────────┬─────────────────────────────┐
  
  │单 位 名 称 ││
  
  ├────────┼────┬────────────────────────┤
  
  │第 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A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 │
  
  │││业F民营企业G其他│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传 真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
  
  │││
  
  │ 主 ││
  
  │││
  
  │││
  
  │ 要 ││
  
  │││
  
  │││
  
  │ 贡 ││
  
  │││
  
  │││
  
  │ 献 ││
  
  │││
  
  ││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
  
  六、评审意见
  
  ┌─┬─────────────────────────────┐
  
  │││
  
  │││
  
  │推││
  
  │││
  
  │荐││
  
  │││
  
  │单││
  
  │││
  
  │位││
  
  │││
  
  │意││
  
  │││
  
  │见││
  
  ││(公章)│
  
  ││ 年月 日│
  
  ├─┼─────────────────────────────┤
  
  │││
  
  │专││
  
  │││
  
  │业││
  
  │││
  
  │评││
  
  │││
  
  │审││
  
  │││
  
  │组││
  
  │││
  
  │意││
  
  │││
  
  │见││
  
  │││
  
  ││组长签字:副组长签字:│
  
  ││ 年月日 │
  
  ├─┼─────────────────────────────┤
  
  │││
  
  │││
  
  │文││
  
  │││
  
  │化││
  
  │││
  
  │部││
  
  │││
  
  │创││
  
  │││
  
  │新││
  
  │││
  
  │奖││
  
  │││
  
  │评││
  
  │││
  
  │审││
  
  │││
  
  │委││
  
  │││
  
  │员││
  
  │││
  
  │会││
  
  │││
  
  │意││
  
  │││
  
  │见││
  
  ││ (公章) │
  
  ││年月 日 │
  
  ├─┼─────────────────────────────┤
  
  │││
  
  │备││
  
  │注││
  
  │││
  
  └─┴─────────────────────────────┘
  
  七、附件目录:
  
  1、技术评价证明
  
  2、应用证明
  
  3、其他证明
  
  附件3:
  
  
《文化部创新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文化部创新奖推荐书》是文化部创新奖评审的基本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文化部创新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竖装。推荐书及其附件应装订成册,附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
  
  一、基本情况
  
  《编号》由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办公室填写。
  
  《项目名称》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内容的基本特征。
  
  《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且在项目策划、实施或推广等工作中提供必要条件的单位。请按照贡献大小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
  
  《完成人》是指提出和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参与项目策划、实施和推广的主要人员。可填写3-15人。请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原部属高等艺术院校。
  
  《推荐日期》指推荐单位填写推荐书日期。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项目开始策划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实施后完成的时间。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背景》简明扼要地概述项目策划时现状、存在的问题。
  
  《总体思路》是指解决该项目的总体构思,利用的新思路,采用的新方法和实施后要达到的目的。
  
  《创新点和创造点》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
  
  《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指解决了哪些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突破了哪些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保密要点》是指推荐项目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应用情况》是对推荐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进行阐述。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填写对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作用,预期目标实现的程度,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完成人情况
  
   《完成人情况》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有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贡献。
  
  五、完成单位情况
  
   《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完成单位是否具有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做出的贡献。
  
  六、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根据项目特点、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附件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在文化艺术领域大力倡导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引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和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使创新活动渗透到文化艺术生产、流通、服务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现将重新修订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3月29日印发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在文化艺术领域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鼓励和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结合文化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部创新奖授予在文化行业各领域的实践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学技术实施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
  
  第三条 文化部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奖励项目不超过15项,设特等奖和创新奖。其中特别优秀的项目授予特等奖,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获得文化部创新奖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由文化部给予颁发奖状、奖金和证书的奖励,奖励人数限额为特等奖项目15人,创新奖项目10人。
  
  第四条 文化部创新奖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文化部创新奖是对文化实践过程的奖励。文化部创新奖针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有效性、示范性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创新奖项目应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作指导,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创造性地应用在文化工作中,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特等奖项目应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作指导,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创造性地应用在文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借鉴和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六条 文化部创新奖参评项目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3年;
  
  (二)在参评期间不涉及法律纠纷;
  
  (三)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向文化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参评项目;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参评项目。参评项目申报工作包括材料报送、资格审查和选拔推荐等。申报时间以当年所发申报通知为准。
  
  第八条 文化部设立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教科司,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文化部创新奖专家资源库中产生,并予以聘任。
  
  (一)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并设专业评审组。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
  
  (三)文化部可以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资源库中聘请适当数量的特邀评委。
  
  (四)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评项目主要完成人为评审委员的,在评审与其有关的项目时应当回避,其本人不计入实到评审委员人数。
  
  第九条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的参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
  
  (一)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参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参评项目门类按专业进行分组审查,并以分组投票的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二)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终评结果。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参加,票数超过实到评审委员半数以上,评审结果有效。
  
  第十一条 进入终评的项目,完成单位可派代表赴现场答辩。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由文化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
  
  第十三条 对公示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办公室提交异议书。
  
  异议书应当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等事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评审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该项目推荐单位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评审委员会裁决。
  
  评审办公室负责将评审委员会裁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方、项目完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