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135号2005年1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报告》(〔2004〕(华宇)字第(66)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11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
  
  三、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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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设备│核安│抗震│结构│制造│设计压│公称通径│壁厚│材料│工作│制造活动范│备 注 │
  
  │类别││ 全 │类别│型式│工艺│力│ (mm) │(mm││介质│围││
  
  │││级别││││││ ) │││及完成形式││
  
  ││名称││││││││││││
  
  ││││││││││││││
  
  ││││││││││││││
  
  ││││││││││││││
  
  ││││││││││││││
  
  ││││││││││││││
  
  ││││││││││││││
  
  ││││││││││││││
  
  ││││││││││││││
  
  │││││││及温│││││││
  
  │││││││度│││││││
  
  ├──┼──┼──┼──┼──┼──┼───┼────┼──┼──┼──┼─────┼─────┤
  
  │管道│管件│2、3│抗震│弯头│热推│≤17.5│DN25~DN│3~4│不锈│硼+│根据制造技│外协项目:│
  
  │││ 级 │Ⅰ类││ 制 │ Mpa│700 │ 0│ 钢 │ 水 │术规格书的│高温拉伸和│
  
  │││││├──┤├────┼──┤合金│除盐│要求,按照│冲击试验;│
  
  ││││││冷推│≤350 │DN25~DN│3~2│ 钢 │ 水 │设计图纸和│晶间腐蚀;│
  
  ││││││ 制 │℃│500 │ 2│碳素│蒸汽│技术条件进│微量元素分│
  
  ││││├──┼──┤├────┼──┤ 钢 ││行制造直至│析 ; │
  
  │││││三通│热压││DN25~DN│3~4│││设备总成,│超声探伤。│
  
  ││││││││400 │ 0│││包括完成各││
  
  │││││├──┤├────┼──┤││项检验和试││
  
  ││││││冷挤││DN25~DN│3~2│││验项目。提││
  
  ││││││ 压 ││400 │ 0│││供最终产品││
  
  ││││├──┼──┤├────┼──┤││及其质量证││
  
  │││││异径│压制││DN25~DN│3~4│││明文件。││
  
  │││││ 管 │││60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