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3]434号2003年09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办发[2003]1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是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办发[2003]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厉打击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维权氛围。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举办现场政策咨询活动。11月5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到有关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宣传,接受进城务工人员现场咨询。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当地宣传点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并尽可能邀请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二)商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围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进行系列宣传。通过宣传政策法规,宣传正面典型,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免费发放宣传手册。为了提高普法宣传活动的效果,部里组织编写了《劳动者维权手册》。手册采用问答形式介绍了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并收录了全国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届时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费提供1000册,向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600册,同时向各地提供电子版样本文件,以便各地自行印制,用于开展宣传活动时免费向农民工发放。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继续做好宣传活动的设想和建议,于11月底前报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