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2]101号2002年11月5日人事部(已撤销)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
  
  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以培养造就年轻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九五”期间全国共选拔、培养了1300多名国家级人选和近万名省部级人选。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下简称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精神;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二、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要与各地区、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紧密结合,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在已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中产生,突出重点,体现本地区、本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在做好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按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省部级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三、国家级人选每两年推荐一次,每次全国共选拔500名左右。人选的推荐数量,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掌握。
  
  四、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人选情况登记表十份;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复印件三份;数据库软盘一张(使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人事部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