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中指导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建办建[2000]29号2000年07月24日建设部(已撤销)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中指导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主管司局:
  
  最近,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建协字第17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鲁班奖同时是国家优质工程奖。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
  
  二、为了做好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确保鲁班奖的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主管司局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建筑业协会申报鲁班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严格、公正、公平的原则,教育、监督有关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主管司局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建筑业协会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报之前,听取拟申报的工程和相关施工企业情况的汇报,保证申报的工程和相关施工企业符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主管司局对鲁班奖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告我部建筑管理司。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